非居住房屋拆迁是否需要补偿

2020年07月09日16:47:46

律师回答

1、非住宅房屋的货币价格补偿包括两部分内容,房屋区位补偿和地上物价补偿。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其中,K1代表的是容积率调整系数;K2代表的是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K3代表的是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时为0.7,其他情况下是1.0;地上物补偿价的计算按照各市、地、县有关规定采取的成本估价法,用房屋重置成本法结合成新进行计算。

2、 其他补偿   除去建筑本身的价格补偿,还会对经营损失搬家等由拆迁造成的损失做补偿,具体如下:(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3)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先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应该是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用,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