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代位继承

2020年07月09日14:49:58

律师回答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对于被继承人已经立遗嘱处分的遗产,不能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前提条件,是被继承人未定遗嘱,或者虽然留有遗嘱,但该遗嘱并未有效处分其全部遗产,即对于没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或者遗嘱未作有效处分的遗产,才可适用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存在。如果被继承人此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尚生存的,即使是该子女随即也死亡,亦应由其本人直接继承遗产。
(3)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享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等。其他如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儿媳、女婿、侄子、外甥等都无权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代替直系尊亲属的位置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且不受隔代数目的限制。(外)孙子女可以代替死亡的子女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曾(外)孙子女亦可代替死亡的(外)孙子女继承曾(外)祖父母的遗产。被代位的直系血亲是作为第一顺序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因此,只要该死亡子女有代位继承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等就没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4)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继承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策28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应适当分给遗产。”以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作为代位继承发生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但是,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中如果有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