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对在同一离婚判决中,既有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又有判决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内容时,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而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则应当允许申请再审,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2、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要求增加或减少子女抚育费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提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之诉,人民法院作为新的案件办理,当事人不必申请再审。
3、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作了专门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