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湖政发[2004]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湖州市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意义
建立招投标统一平台,归并集中各类招投标交易活动,形成统一的有形市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招投标中心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职能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有利于创新政府管理体制,落实我市反腐倡廉防范体系,从体制机制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有利于建设信用湖州,以制度规范招投标,以监督管理保障和促进社会信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吸引市场投资,保持市场活力;有利于推进我市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和市场化配置。
二、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
我市招投标中心统一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在具体机构设置和监管机制上,体现三大原则:即管办分离原则,做到职能部门依法与各招投标分中心实现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离、财务分开;依法监督原则,做到职能部门依法对各招投标分中心及其活动进行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统一管理原则,实现集中交易、资源共享、加强监管、有序运行。
三、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职责
湖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是市负责招投标市场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承担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
湖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管办”)经市政府授权,主要承担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督、协调职能。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或参与制订我市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办法;
(二)负责审定招投标活动中的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
(三)协调对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的监督;
(四)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五)协调建设和管理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招投标评委专家库;
(六)指导和协调全市的招投标市场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市招管办下设由相关职能部门派出的专项监督管理室。各监督管理室是各职能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受各职能部门领导,经各职能部门授权,各监管室分别对招投标市场的各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中市财政局派出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监管室,市国土局派出土地交易监管室,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派出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室。各监管室的基本职责是代表职能部门分别对各交易分中心实施业务执法监管。市监察局派出执法监察室负责对整个招投标活动实施执法监察。各监管室工作人员由各部门选派,组织人事关系不变。各监管室人员在场内的考勤考核由市招投标中心负责。
四、市招投标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建立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将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纳入市招投标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市招投标中心与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模式。市招投标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有形市场相关交易管理制度;
(二)统一发布各类招投标交易信息;
(三)负责为全市各类招投标交易活动(包括拍卖、挂牌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配套的交易场所;
(四)收集、汇总和发布招投标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价格、企业、科技和人才等信息,并为招投标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五)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和监督,为各类招投标交易中介(代理)服务机构提供条件;
(六)负责维护招投标交易场内活动秩序;
(七)履行对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分中心的管理职责;
(八)负责指导各县招投标中心的工作。
市招投标中心下设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个分中心。各分中心与原职能部门实现“四分离”。原政府集中采购系列的教育、卫生医药、建设材料等集中采购业务同步并入市招投标中心中的政府采购分中心。
市招投标中心的管理人员和各分中心工作人员由市人事局、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本着“精干、高效”和“因事定人”的原则,按从相关单位抽调骨干和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调配。
五、确保招投标统一平台顺利运行的措施
建立市招投标统一平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难度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规范现行的招投标交易市场,建立集中统一的市招投标中心,必然涉及到部门职能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这项工作放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思考,从整体出发,增强市场经济观念;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增强服务意识;要着力于培育政府新的运行机制,增强依法行政观念。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相关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按分管范围协同抓的领导责任制,不仅要及时做好各类招投标交易机构进市招投标中心的各项工作,而且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原则调配好工作人员。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要事先介入,全面考察,把好选人关。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自觉将各类招投标交易项目纳入招投标统一平台。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市招投标统一平台的重要意义及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发布文号: 湖政发[2004]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湖州市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意义
建立招投标统一平台,归并集中各类招投标交易活动,形成统一的有形市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招投标中心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职能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有利于创新政府管理体制,落实我市反腐倡廉防范体系,从体制机制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有利于建设信用湖州,以制度规范招投标,以监督管理保障和促进社会信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吸引市场投资,保持市场活力;有利于推进我市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和市场化配置。
二、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
我市招投标中心统一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在具体机构设置和监管机制上,体现三大原则:即管办分离原则,做到职能部门依法与各招投标分中心实现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离、财务分开;依法监督原则,做到职能部门依法对各招投标分中心及其活动进行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统一管理原则,实现集中交易、资源共享、加强监管、有序运行。
三、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职责
湖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是市负责招投标市场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承担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
湖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管办”)经市政府授权,主要承担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督、协调职能。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或参与制订我市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办法;
(二)负责审定招投标活动中的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
(三)协调对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的监督;
(四)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五)协调建设和管理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招投标评委专家库;
(六)指导和协调全市的招投标市场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市招管办下设由相关职能部门派出的专项监督管理室。各监督管理室是各职能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受各职能部门领导,经各职能部门授权,各监管室分别对招投标市场的各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中市财政局派出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监管室,市国土局派出土地交易监管室,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派出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室。各监管室的基本职责是代表职能部门分别对各交易分中心实施业务执法监管。市监察局派出执法监察室负责对整个招投标活动实施执法监察。各监管室工作人员由各部门选派,组织人事关系不变。各监管室人员在场内的考勤考核由市招投标中心负责。
四、市招投标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建立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将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纳入市招投标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市招投标中心与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模式。市招投标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有形市场相关交易管理制度;
(二)统一发布各类招投标交易信息;
(三)负责为全市各类招投标交易活动(包括拍卖、挂牌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配套的交易场所;
(四)收集、汇总和发布招投标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价格、企业、科技和人才等信息,并为招投标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五)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和监督,为各类招投标交易中介(代理)服务机构提供条件;
(六)负责维护招投标交易场内活动秩序;
(七)履行对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分中心的管理职责;
(八)负责指导各县招投标中心的工作。
市招投标中心下设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个分中心。各分中心与原职能部门实现“四分离”。原政府集中采购系列的教育、卫生医药、建设材料等集中采购业务同步并入市招投标中心中的政府采购分中心。
市招投标中心的管理人员和各分中心工作人员由市人事局、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本着“精干、高效”和“因事定人”的原则,按从相关单位抽调骨干和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调配。
五、确保招投标统一平台顺利运行的措施
建立市招投标统一平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难度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规范现行的招投标交易市场,建立集中统一的市招投标中心,必然涉及到部门职能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这项工作放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思考,从整体出发,增强市场经济观念;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增强服务意识;要着力于培育政府新的运行机制,增强依法行政观念。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相关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按分管范围协同抓的领导责任制,不仅要及时做好各类招投标交易机构进市招投标中心的各项工作,而且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原则调配好工作人员。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要事先介入,全面考察,把好选人关。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自觉将各类招投标交易项目纳入招投标统一平台。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市招投标统一平台的重要意义及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