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复核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07月10日16:43:44

律师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