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辽国土资发[2008]74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要求,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现就加强政务公开及综合门户网站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部门和行业作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客观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领会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要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要切实保障政务公开所需经费。按照《条例》规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处(科)室和事业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共同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抓紧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秩序;要抓紧建立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审查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要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和管理相对人对国土资源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政务公开办事机构要在综合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评议专栏,随时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四、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尽快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修订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5月1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确定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完成本级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同时指导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完成相应的工作,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的公开事项及时进行公开。各市应将目录、指南的编制情况及成果及时报送省厅。
(二)尽快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信息生成后,信息制作(起草)的处(科)室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有关信息转送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办公室,下同);政务公开办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或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报送主管领导签批后统一对外发布。
政务信息公开后,应当根据信息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政务信息的更新,原则上由政务公开办事机构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各处(科)室生成的信息发生变化时,由处(科)室将变化的情况及时反馈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发布。
强化政务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按照业务处室提供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发布政务信息,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三)构建完善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责任确定后,需要根据不同的内容,采取相应的公开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安排,国土资源系统的政务公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进行。每年国土资源部都要通过互联网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因此,我省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加强网站建设。目前,我省综合门户网站建设参差不齐,个别市至今尚没有建立独立门户网站。这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极为不利,要抓紧建设。已经建立独立门户网站的市,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合理设置栏目,方便公众查询。在网站的管理和维护方面,要发挥信息中心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办公室要积极主动承担起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责。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发布文号: 辽国土资发[2008]74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要求,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现就加强政务公开及综合门户网站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部门和行业作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客观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领会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要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要切实保障政务公开所需经费。按照《条例》规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处(科)室和事业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共同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抓紧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秩序;要抓紧建立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审查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要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和管理相对人对国土资源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政务公开办事机构要在综合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评议专栏,随时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四、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尽快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修订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5月1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确定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完成本级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同时指导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完成相应的工作,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的公开事项及时进行公开。各市应将目录、指南的编制情况及成果及时报送省厅。
(二)尽快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信息生成后,信息制作(起草)的处(科)室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有关信息转送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办公室,下同);政务公开办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或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报送主管领导签批后统一对外发布。
政务信息公开后,应当根据信息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政务信息的更新,原则上由政务公开办事机构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各处(科)室生成的信息发生变化时,由处(科)室将变化的情况及时反馈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发布。
强化政务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按照业务处室提供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发布政务信息,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三)构建完善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责任确定后,需要根据不同的内容,采取相应的公开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安排,国土资源系统的政务公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进行。每年国土资源部都要通过互联网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因此,我省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加强网站建设。目前,我省综合门户网站建设参差不齐,个别市至今尚没有建立独立门户网站。这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极为不利,要抓紧建设。已经建立独立门户网站的市,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合理设置栏目,方便公众查询。在网站的管理和维护方面,要发挥信息中心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办公室要积极主动承担起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责。二○○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