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市(州)土地调查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定期上报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8]27号)精神,为及时准确掌握全省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推进土地调查工作进度,省土地调查办决定从2008年4月起建立和实施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度上报和通报制度。请各市(州)土地调查办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切实掌握工作动态和进度,及时督查和汇报,确保全省土地调查整体推进,按时完成。省土地调查办汇总全省土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后,将及时上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并将全省土地调查进展情况通报各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上报内容包括月报和季报。其中月报情况主要包括各市(州)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专项用地统计调查和招投标完成情况等,季报情况包括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部署情况,宣传和培训情况,经费落实情况以及作业队伍情况等。
二、时间要求
每月3日前报上一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次月3日前汇总上报累计至上季度末工作基本情况。
三、报送方式
月报只需提交表格(表1和2)。季报除相应表格(表3)外,还应提交文字报告。文字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市(州)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开展情况;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经验;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等内容。
各市(州)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县(市、区)为单位统计汇总(包括扩权试点县),形成统一汇总表格和文字报告,加盖调查办公章后上报我办。
采取电子邮件和邮寄书面材料的方式分别上报。
电子邮件:sctddc@163.com
地址:成都市金琴路160号邮编: 610031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度月报表(略)
2.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度月报表(略)
3.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度季报表(略)
发布文号:
各市(州)土地调查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定期上报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8]27号)精神,为及时准确掌握全省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推进土地调查工作进度,省土地调查办决定从2008年4月起建立和实施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度上报和通报制度。请各市(州)土地调查办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切实掌握工作动态和进度,及时督查和汇报,确保全省土地调查整体推进,按时完成。省土地调查办汇总全省土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后,将及时上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并将全省土地调查进展情况通报各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上报内容包括月报和季报。其中月报情况主要包括各市(州)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专项用地统计调查和招投标完成情况等,季报情况包括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部署情况,宣传和培训情况,经费落实情况以及作业队伍情况等。
二、时间要求
每月3日前报上一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次月3日前汇总上报累计至上季度末工作基本情况。
三、报送方式
月报只需提交表格(表1和2)。季报除相应表格(表3)外,还应提交文字报告。文字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市(州)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开展情况;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经验;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等内容。
各市(州)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县(市、区)为单位统计汇总(包括扩权试点县),形成统一汇总表格和文字报告,加盖调查办公章后上报我办。
采取电子邮件和邮寄书面材料的方式分别上报。
电子邮件:sctddc@163.com
地址:成都市金琴路160号邮编: 610031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度月报表(略)
2.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度月报表(略)
3.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度季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