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政办传[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在建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努力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做好春节前后地质灾害防范和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工作责任意识。春节前后项目建设工作繁忙,也是安全思想麻痹、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各级各部门、各项目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安全工作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认真巡查、监测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全面分析项目建设安全形势的基础上,精心组织春节期间和今冬明春的地质灾害防范和项目建设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和工作责任的层层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地质灾害和项目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节前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项目建设的巡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项目单位要结合春节前的工作进度安排,立即组织开展节前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项目建设安全工作大检查活动。检查的重点应放在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重点部位、危险工序安全措施的到位,以及对存在安全问题或隐患的整改上。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项目参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单位切实负起项目建设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在项目建设安全方面投入足够的人、财、物资源,切实把安全意识、责任、要求贯彻到项目建设的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位员工,形成安全职责明晰、任务明确、工作有效、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项目建设安全良好态势,保证春节期间和今冬明春项目建设安全工作的万无一失。
三、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地质灾害点防范和项目建设安全工作。各项目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春节期间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值班报告制度和项目建设安全工作,督促各参建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过节措施。各地质灾害危险点的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要及时上岗到位,做好监测,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组织周边居民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在建工程及工矿企业,在节前要采取防护措施,安排专人巡查和监测工作;节日期间暂时停工的项目,要做好工地防火、防盗等措施,涉及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施工的,节前要尽量用尽或清退危险品,确需储存过节的要安排专人看守;节日期间坚持施工的,项目单位和参建单位领导干部不能空岗,要实行安全值班带班制度,及时处置解决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上报信息。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