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土调查办发[2007]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前 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的工作流程,统一核查的技术方法,严格质量控制,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附录A-O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温明炬 韩永顺 张炳智 孙毅 高莉 辛丽璇 曾珏 李琪 吴明辉
参加编写人员:张明达 杨祝晖 杨冀红 梁耘 曾巍 许实 赵磊 倪建光 刘小芬 邓福军 付强 陈春华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级成果核查的目的、任务、程序、内容、方法及要求等。
本规定适用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2.1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 2007)
《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GB/T 17941.1-2000)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与质量评定》(GB/T 18316-2001)
2.2 项目技术规范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汇交办法》(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 术语
3.1 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利用数字高程模型(DEM)对航空航天影像,经正射纠正、接边、色彩调整、镶嵌,按一定范围剪裁生成的数字正射影像数据集。
3.2 数字高程模型 (DEM)
在等间距平面格网点上以高程表达地形起伏形态的数据集。
3.3 疑问图斑
利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地类图斑层和正射影像图叠加套合,进行逐图斑对比检查,数据库中图斑地类与影像判读地类不一致的图斑称为疑问图斑。
3.4 样本
从待检数据中抽取的用于检查的单位产品的全体。
3.5 简单随机抽样
从待检查的数据中抽取样本。抽样时,使每一个单位产品都能以相同的概率构成样本。
4 总则
4.1 目的与任务
4.1.1 目的
全面核查县级调查成果,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为二次调查成果质量评定提供量化依据。
4.1.2 任务
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对通过省级验收的县级调查成果,开展全面的内业一致性检查和重点地区、重点地类的外业实地核查。具体任务包括: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核查、城镇土地调查成果核查、基本农田核查和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检查。
每项调查工作完成后,可单项验收并分项向全国土地调查办报送成果。
4.1.2.1 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核查
1. 内业核查:检查数据库面积汇总数据与上报数据的一致性;利用正射影像图与相关土地利用数据层套合,目视判读影像,逐图斑与数据库中地类属性进行比较,发现疑问图斑。
2. 外业核实:抽取不少于5%的疑问图斑、线状地物和补测地物,进行实地核实。
4.1.2.2 城镇土地调查成果核查
只对上报数据进行逻辑性检查,原则上不对具体宗地开展核查。
4.1.2.3 基本农田核查
将基本农田数据层与土地利用相关图层叠加,检查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数据与上报的基本农田地块中各地类面积的一致性。
4.1.2.4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检查
检查数据库的数学基础、汇交格式、图层的命名及属性,各图层间的套合、逻辑一致性以及影像数据的现势性、分辨率等内容。
4.2 土地利用分类
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中的规定,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进行归并。具体分类的编码、名称及含义见规程附录。
4.3 程序
1. 经省级验收合格的调查成果,由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分批向全国土地调查办提出核查确认申请。
2. 由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人员对成果进行核查,并将内业核查结果反馈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
3. 在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协调下,市(地)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人员,对疑问图斑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由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上报全国土地调查办。
4. 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人员进行外业实地核查。
5. 核查合格后形成核查确认意见。
4.4 面积量算
面积采用椭球面积计算公式计算。
4.5 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亩,面积汇总计算单位采用公顷。
4.6 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在对本地区调查成果开展核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作补充规定。
5 工作流程
总体工作流程参见图1。
6 准备工作
6.1 人员准备
应对参加核查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熟悉遥感影像地类判读,规范核查程序,统一核查方法和要求等。
6.2 仪器、工具和设备准备
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绘图机、软件系统、GPS接收机、钢尺以及交通工具等。
7 资料检查
7.1 要求
对提交核查确认的县级调查成果,进行资料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等内容的检查。核查资料提交的格式应符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汇交办法》的要求。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地方需重新提交,方可开展核查。
7.2 提交核查资料
1.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基本农田数据等矢量数据,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数字高程模型(DEM)、扫描影像图等栅格数据,专项用地统计调查数据以及元数据等。
2. 文字报告
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及有关专题报告等。
3. 汇总统计表
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汇总表、基本农田情况统计表、第二次土地调查有关情况统计表等。
4. 省级验收报告
5. 资料清单
7.3 检查内容
1. 资料完整性检查
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对缺失情况进行记录。
2. 影像数据检查
(1)检查影像的数据格式是否为GEOTIFF格式。
(2)检查影像的现势性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影像是否完整。
(4)检查影像是否有人为修改情况。
(5)检查影像是否清晰,分辨率、色彩和纹理能否达到地类判读的要求。
(6)检查影像与相关土地利用要素套合是否准确。
3. 汇总统计表检查
检查汇总统计表的格式是否符合规程要求,辖区总面积是否与县行政区域控制面积一致。
4. 文字报告检查
检查文字报告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文字报告中所引用的表格、数据是否正确且与汇总统计表中的数据一致。
8 数据库质量检查
8.1 要求
对数据库成果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数据库成果应符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格式应符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汇交办法》的规定。当数据库质量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地方需重新提交数据库成果,方可开展核查。
8.2 检查内容
1. 检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图层是否齐全,基础地理、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基本农田等要素是否完整。
2. 检查数据命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3. 检查数据库建库的数学基础是否符合要求。
4. 检查面、线、面面、面线、线线、面点、线点等拓扑关系是否正确。
5. 检查图内各要素与影像数据是否吻合,有无图形错误和丢漏,明显界线与数字正射影像图(DOM)上同名地物的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2mm。
6. 检查各图层间的逻辑一致性。
7. 检查线状地物宽度的是否超限,线状地物宽度依比例尺不得超过图上2mm。
8. 检查零星地物面积是否超限。
9. 检查数据库统计数据与文字报告、汇总统计表格中填写的数据是否一致。
对数据库检查完后需要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填写数据库检查结果记录表(表2)。
表2 数据库检查结果记录表
检查项 是否正确 错误描述 备注
数据格式是否正确
坐标系或投影的正确性检查
图层基本检查
图层命名是否正确
图层数据是否完整
拓扑关系是否正确构建
属性非空性检查
值域的正确性检查
计算面积与属性值面积的一致性
逻辑一致性检查 图层范围的一致性
图层之间一致性检查
各数据集统计数据一致性检查
线状地物宽度检查
零星地物面积检查
9 基本农田核查
9.1 要求
全面检查基本农田的资料情况、上图方法和数据汇总情况。基本农田的资料检查可在当地进行。
9.2 内容与方法
1. 资料检查
检查基本农田规划、划定、调整与补划资料是否经依法批准;检查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基本农田地块是否与提供的基本农田规划、划定、调整与补划资料一致。
2. 上图方法检查
基本农田上图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基本农田地块编号是否符合要求。
3. 汇总数据检查
(1)检查计算机汇总的基本农田数据与上报数据的一致性。
(2)将基本农田数据层与土地利用数据层叠加,检查基本农田的汇总数据与基本农田地块中各地类面积的一致性,并填写相应面积汇总检核表(格式见附录B )。
10 面积汇总检查
10.1 要求
按行政区域重新计算并汇总出各地类面积,与上报数据(汇总统计数据)进行对比检查的过程。计算机重新汇总的各类面积与上报面积一致,为合格成果。否则,地方需重新提交调查成果,方可开展核查。
10.2 内容与方法
10.2.1 方法
面积的重新汇总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面积计算应根据数据库中点、线、面的坐标,采用椭球面积计算公式重新计算。
10.2.2 检查内容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二级分类面积(含海岛的县需检查海岛土地利用现状一、二级分类面积)。
(2)土地利用现状不同权属性质面积。
(3)耕地坡度分级面积。
10.2.3 对比分析
根据面积计算结果和上报数据填写"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检核表"(格式见附录B)。若数据差异显著,应进行复查,分析数据差异的原因。
11 地类一致性核查
11.1 要求
开展全辖区100%的地类一致性检查。检查的重点地区为城乡结合部、乡镇周围、公路两侧等建设占地高发区域;结合文字报告中数据分析情况,检查的重点类型为耕地减少、建设用地增加、未利用地增加的情况。
11.2 内容与方法
11.2.1 影像特征分析
分析核查区域的主要地物与地貌特征、气候等自然地理因素,熟悉获取影像的平台、遥感器,成像方式,成像日期、季节,所包括的地区范围,影像的比例尺,空间分辨率,彩色合成方案等,根据影像特征,即形状、大小、阴影、色调、颜色、纹理、图案、位置和布局建立主要地类解译标志。
11.2.2 一致性核查
在统一的地理坐标系下,将数据库中的相关图层与正射影像图叠加套合,先根据属性标识补测地物和"批而未用"土地后,依据遥感影像图,利用目视判读和人机交互方式,对影像判读地类和数据库中的地类进行一致性检查,并将认为不一致的图斑、线状地物进行标注。
11.2.2.1 图斑检查
对照正射影像,检查图斑界线是否移位,图斑地类认定是否合理。对不一致的图斑,依据影像形迹勾绘出来,并记录在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格式见附录E)中。
依据调查比例尺大小,确定最小疑问图斑面积,比例尺为1:1万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最小疑问图斑面积为2亩,疑问面积小于2亩的图斑可不作记录。其他不同比例尺提取疑问图斑的最小面积可依此类推。
对于"批而未用"土地,可依据用地批复文件,对照遥感影像,检查"批而未用"土地的位置、范围是否正确;重新计算"批而未用"土地的面积,与用地批复文件中的面积进行对比检查。
11.2.2.2 线状地物检查
对照正射影像,检查线状地物有无错漏;明显界线与正射影像图上同名地物的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2mm;线状地物的宽度与影像所示宽度是否相当;线状地物与图斑及其他界线的关系处理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对不一致的线状地物,记录在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格式见附录E)中。
11.2.3 疑问类型
疑问类型是根据影像判读地类和数据库地类的不同,而对疑问图斑(线状地物)进行的分类。疑问图斑和疑问线状地物的疑问类型见附录C,对于表中所列疑问类型之外的问题,如问题突出、面积较大,应续编。
11.3 数据汇总与分析
11.3.1 统计汇总
疑问面积统计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地类一致性核查完成后,在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的基础上,按照疑问类型对疑问图斑进行分类型和分地类统计汇总,填写县级"疑问面积分类型统计表 "、"疑问面积分地类统计表"(格式见附录F)和"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地类核查统计汇总表"(格式见附录G)。
11.3.2 编制内业核查报告
核查技术人员应在地类一致性检查阶段,对发现的规律性问题、特殊性问题进行记录,并根据记录内容及汇总表格,分析和总结存在的问题,编写内业核查报告。
内业核查报告应包括的内容如下:
(1)总体情况:核查时间、核查对象、核查范围及数量、核查内容及方法等。
(2)资料情况:资料清单、数据格式、套合配准准确程度、资料处理情况等。
(3)遥感影像特征分析:影像类型、质量、时相、核查区域的主要地形、地貌特征、主要地类及分布、主要地类的影像特征、特征影像图斑等。
(4)数据库质量检查:数据库结构、数据库图形数据、数据库属性数据检查等。
(5)基本农田核查:基本农田的资料情况、上图方法和数据汇总情况等。
(6)面积汇总检查:数据库中图斑、线状地物数量,汇总面积对比分析情况等。
(7)数据汇总及分析:疑问面积的分类型分析、相应的统计图、表,并用文字表述数据库中图斑地类与影像判读地类差异的主要情况和原因。
(8)内业核查意见:对数据库质量检查、基本农田核查、面积汇总检查和地类一致性检查中存在的规律性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内业核查意见。
(9)成果质量控制: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管理和技术措施,成果专检报告等。
11.3.3 制作疑问图斑分布图
疑问图斑分布图分为全辖区疑问图斑分布图和标准分幅疑问图斑分布图。
11.3.3.1 全辖区疑问图斑分布图
(1)制图单位和比例尺
全辖区疑问图斑分布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制作。制图比例尺根据制图范围大小确定,以图上表示内容清晰可读为原则,一般为1:2.5万-1:5万。
(2)内容
图面内容包括:疑问图斑界线、图斑界线、主要线状地物、县界、乡镇界、村界、标准分幅图廓线、图幅号、地名注记。
(3)表示方法
①疑问图斑按照疑问类型用不同颜色填色表示(见图2)县界、乡镇界和村界按照相应规定表示。为突出疑问图斑,除疑问图斑外的图斑不需填色和注记,地类界淡化表示,疑问线状地物不表示。
②地方复核后,地方确定修改的疑问图斑加斜晕线表示。
③图面要素的具体表达形式(图式见附录H):
a. 疑问图斑按照疑问类型用不同颜色填色表示。
b. 图斑界线用青纲灰色表示,线宽度为0.1 mm,图斑不填色。
c. 半依比例尺的线状地物中铁路用黑色表示,公路用红色表示,农村道路用红色虚线表示,河流用蓝色表示。线宽度全部为0.15 mm。
d. 县界、乡镇界使用相应符号表示,用黑颜色,县界线宽为0.4mm;乡、镇界线宽为0.3mm;村界线宽为0.2mm。
e. 标准分幅图廓线用黑色表示,线宽度为0.15mm。
f. 名称注记用宋体、黑色表示,字体大小根据图幅尺寸确定。以能清晰辩识,又尽量不压盖图面线划为原则。
g. 图例中应包含各疑问类型的代码、颜色标识及各疑问类型的说明。
11.3.3.2 标准分幅疑问图斑分布图
将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线划图)与相应的正射影像图叠加,制作标准分幅疑问图斑分布图。
(1)内容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疑问图斑界线、正射影像图(DOM)。
(2)表示方法
①疑问图斑界线按照疑问类型用不同颜色表示(见图2)界线宽度为0.35mm。
②疑问线状地物线型按照规程要求表示,颜色统一为红色,并标注疑问类型编号。
③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以线划的形式表示,要素的颜色、线型按照规程要求表示,地类图斑内标注地类编码和图斑编号。
图2 疑问图斑色标
12 地方复核
12.1 要求
地方按照内业核查结果,逐图斑实地复核,并详细记录复核过程和结果,按时上报相关部门。地方提交的各类成果,应在编号、形式等方面与全国土地调查办提供的资料内容保持一致。
12.2 复核资料
1.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
2.内业核查报告
3.全辖区疑问图斑分布图
12.3 内容与方法
依据复核资料,掌握该区域主要问题及疑问图斑(线状地物)分布特征,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制定合理的外业复查路线,携带外业调查底图、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等资料,外业逐图斑核实疑问图斑(线状地物)的地类、边界范围等,并拍摄照片。照片按疑问图斑(线状地物)编号后加"FH"的方式进行统一编号。
按实地情况,准确填写相应表格,整理实地照片,确保照片与疑问图斑(线状地物)至对应;编写复核报告,分析产生差异原因。
13 外业实地核查
13.1 要求
针对内业核查和地方复查的结果,抽取不少于5%的疑问图斑、线状地物和补测地物,逐一进行外业实地核实。核实工作应合理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核实的图斑要求定位准确、记录清楚、确保真实。
13.2 准备工作
1. 根据地方复核成果重新进行疑问面积统计。
2. 复核后,应在疑问图斑分布图上,以加斜晕线而不填充颜色表示地方确定修改的图斑。
3. 根据疑问图斑的分布、类型、面积、数量和地方复核情况,综合确定图斑抽样方法和图斑数量。外业核实主要检查疑问图斑,同时适当选取邻近的重点地类进行检查。考虑到交通通达等特殊情况,检查图斑可适当多选,以备需要。
4. 打印输出全辖区疑问图斑分布图,并根据抽取的疑问图斑,打印输出相应的标准分幅疑问图斑分布图。
13.3 核查方法与内容
13.3.1 核查方法
(1) 外业实地核查前,应根据疑问图斑(线状地物)的分布,设计外业核查路线。
(2)携带调查底图、疑问图斑分布图、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必要的测量工具到实地,采取"远看近判"的方式核实疑问图斑(线状地物),并拍摄实地照片。照片按疑问图斑(线状地物)编号后加"WY"的方式进行统一编号。
(3)对照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检查补测地物与实地的一致性。
(4)按照"批而未用"图斑的批准文件,核实"批而未用"图斑。
13.3.2 核查内容
(1)检查图斑的地类、形状特征、范围界线、与其他地物的关系等。
(2)检查线状地物的地类、宽度、走向、与其他地物的关系等。
(3)检查补测地物地类、形状以及与其他地物的相对位置关系。
(4)检查"批而未用"图斑的位置、面积大小。
将结果记录在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和外业核查记录表中(格式见附录J),作为对成果修改完善及编写外业核查报告(格式见附录K)的依据。
14 成果确认
全国土地调查办根据内、外业核查和地方复核成果,对照历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结合土地调查数据变化分析情况,对县级土地调查成果进行确认。具体方法为:
1. 外业检查结束后,需根据地方复核结果及实地核查情况,统计数据库成果的正确率。
2. 当数据库成果正确率(即外业抽查的疑问图斑(线状地物)中,实地地类与数据库地类一致的图斑所占的比率)高于95%时,应依据地方复核结果,对数据库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成果,按照本规定7、8、10章的检查内容,重新检查合格后,可确认其成果。
3. 当数据库成果正确率低于95%时,全国土地调查办出具整改意见,并将数据库成果退回地方。地方根据整改意见,对调查成果全面修改,经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检查通过后,由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提交成果整改相关材料,重新申请确认。重新申请确认的总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4. 核查通过的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全国土地调查办出具核查确认意见(格式见附录O)。核查确认意见的内容应包括:核查任务的承担单位,时间、核查内容、面积汇总检查结果,地类一致性检查结果、外业实地核查结果、需修改的内容以及结论等。
15 核查成果与要求
15.1 成果文件格式
1. 矢量数据采用VCT或shape格式。应提供电子版本。
2. 数据表格成果采用XLS文件格式。应提供电子版本,同时提交打印文本一份。
3. 文字报告采用Word格式。应提供电子版本,同时提交打印文本一份。
4. 图件成果采用GEOTIFF格式。应提供电子版本。
5. 实地照片采用JPG格式。应提供电子版本。
15.2 成果内容
15.2.1 内业核查成果
(1)矢量成果
①疑问图斑
②疑问线状地物
(2)数据表格成果
①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二级分类面积汇总检核表
②不同权属性质面积汇总检核表
③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检核表
④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汇总检核表
⑤海岛土地利用现状一、二级分类面积检核表
⑥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
a.图斑一致性核查记录表
b.线状地物一致性核查记录表
⑦疑问面积分类型统计表
⑧疑问面积分地类统计表
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地类核查统计汇总表
(3)内业核查报告
(4)图件成果
①全辖区疑问图斑分布图
②标准分幅疑问图斑分布图
(5)成果光盘
成果光盘按照下列规则命名:
①文字报告:××县(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内业核查报告
②数据表格成果:××县(区、市)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等数据表格
③图件成果:××县(区、市)疑问图斑分布图
④矢量成果:××县(区、市)疑问图斑 ××县(区、市)疑问线状地物
15.2.2 地方复核成果
(1)数据表格: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
(2)文字报告:地方复核情况报告
(3)实地照片:地方复核照片
(4)成果光盘
成果光盘按照下列规则命名:
①文字报告:××县(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地方复核情况报告
②数据表格成果:××县(区、市)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
③实地照片:××县(区、市)地方复核照片
15.2.3 外业核查成果
(1)数据成果:外业核查记录表
(2)文字报告:外业核查报告
(3)实地照片:外业实地照片
(4)成果光盘
成果光盘按照下列规则命名:
①文字报告:××县(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外业核查报告
②数据表格成果:××县(区、市)外业核查记录表
③实地照片:××县(区、市)外业实地照片
15.2.4 总体成果
(1)核查总报告
(2)核查确认意见
15.3 质量要求
该阶段质量检查要求如下:
1. 数据成果:各类数据表格齐全,填写规范,图表内容一致。
2. 矢量成果:疑问图斑(线状地物)层的命名、属性结构、编号方法等符合要求。
3. 图件成果:图件内容完整;疑问图斑色标符合要求;出图范围完整;出图比例尺恰当,图名注记符合要求。
4. 文字成果:核查报告格式规范,结构清晰,内容完整。
5. 存储介质:成果光盘上存储的数据成果完整;存储介质完好无损。
表9 成果整理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质量要求
数据成果:
1)疑问图斑检查列表
2)疑问面积分类型统计表
3)疑问面积分地类统计表
4)面积汇总检核表
5)外业核查图斑列表 表格数量 表格的种类和个数齐全
图表一致性 图表记录的内容一致
表内主要内容 与地类、疑问类型和面积等相关的重要内容不存在错误或遗漏
表内次要内容 表格的序号、备注等次要内容不存在错误或遗漏
表格中内容的格式 表格中内容的填写格式符合填表要求
图件成果:
1)图件内容是否完整
2)图件色标是否符合要求
3)出图范围是否完整
4)出图比例尺是否恰当
5)图名注记是否符合标准 图件数量 图件的数量齐全
图件内容 图件的内容完整
出图范围 出图范围完全覆盖核查区
疑问色标 疑问图斑色标符合要求
出图比例尺 出图比例尺适当
图面要素表示 各种线状地物或行政界线的线型或颜色符合要求
图名注记内容 图名和注记无错误或遗漏
图名注记大小 图名和注记大小适当
文字成果:
1)报告格式
2)报告结构
3)报告内容
4)报告排版 报告的完整性 报告文件齐全
报告的格式 报告格式符合规范要求
报告的结构 报告的整体思路清晰,逻辑性强
报告的排版 报告的排版规范
报告的内容 报告的文字或图表编号正确
光盘成果:
1)光盘内容
2)文件命名
3)文件格式
4)存储介质
5)光盘目录 光盘是否完好 提交的光盘良好
光盘的内容 光盘内文件齐全
文件的命名 文件命名符合规范要求
文件的格式 文件格式符合规范要求
光盘目录 光盘目录文件内容齐全
16 质量控制
16.1 基本要求
二次调查成果核查实行自检、互检、专检、监理和验收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成立专门的质量检查组,以县(区、市)为单元,对核查工作的各个阶段进行三检,并接受全国土地调查办的抽查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自检、互检、专检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质量检查组负责组织实施。
监理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验收由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实施。
自检、互检、专检、监理和验收工作应独立进行,不得省略或代替。
16.2 工作实施
核查工作的每个阶段都要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格式见附录M),每道工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1.自检:自检比例为100%,发现错误及时修改,并填写质量检查记录表。
2.互检:互检比例为50%,发现错误应及时记录,并通知对方修改成果后再进行检查。
3.专检:专检比例为30%,质量检查组对自检和互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全面检查,发现错误应及时记录,成果经修改后再次检查,直到合格为止。
4.监理:监理单位对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理。监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5.验收:由全国土地调查办在核查任务结束后,统一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的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16.3 分阶段质量检查要求
1. 各阶段检查的内容完整。
2. 各阶段检查的方法正确。
3. 对缺陷资料的处理方法正确。
4. 各汇总统计表内容齐全,填写完整,计算正确。
5. 地方复核与外业核实范围完整,实地定位准确,地类判读准确。
6. 核查报告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描述清楚,分析合理。
17 核查成果评价
为保证核查成果的真实、有效,全国土地调查办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抽查核查承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阶段成果,并对全部核查成果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核查成果应返回承担单位重新开展核查。
17.1 内业成果
按县级行政辖区图斑总数量N的10%抽取样本,当N*10%不为整数时,取整加1作为抽检样本数。若不合格样本数量小于样本总量的10%,则判定该工作区核查工作合格。若不合格样本数量超过样本总量的10%,则判定该工作区核查工作不合格。
17.2 外业成果
按外业核查工作区范围的10%进行抽样检查。若不合格样本数量小于样本总量的10%,则判定该工作区核查工作合格。若不合格样本数量超过样本总量的10%,则判定该工作区核查工作不合格。
发布文号: 国土调查办发[2007]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前 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的工作流程,统一核查的技术方法,严格质量控制,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附录A-O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温明炬 韩永顺 张炳智 孙毅 高莉 辛丽璇 曾珏 李琪 吴明辉
参加编写人员:张明达 杨祝晖 杨冀红 梁耘 曾巍 许实 赵磊 倪建光 刘小芬 邓福军 付强 陈春华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级成果核查的目的、任务、程序、内容、方法及要求等。
本规定适用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2.1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 2007)
《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GB/T 17941.1-2000)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与质量评定》(GB/T 18316-2001)
2.2 项目技术规范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汇交办法》(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 术语
3.1 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利用数字高程模型(DEM)对航空航天影像,经正射纠正、接边、色彩调整、镶嵌,按一定范围剪裁生成的数字正射影像数据集。
3.2 数字高程模型 (DEM)
在等间距平面格网点上以高程表达地形起伏形态的数据集。
3.3 疑问图斑
利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地类图斑层和正射影像图叠加套合,进行逐图斑对比检查,数据库中图斑地类与影像判读地类不一致的图斑称为疑问图斑。
3.4 样本
从待检数据中抽取的用于检查的单位产品的全体。
3.5 简单随机抽样
从待检查的数据中抽取样本。抽样时,使每一个单位产品都能以相同的概率构成样本。
4 总则
4.1 目的与任务
4.1.1 目的
全面核查县级调查成果,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为二次调查成果质量评定提供量化依据。
4.1.2 任务
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对通过省级验收的县级调查成果,开展全面的内业一致性检查和重点地区、重点地类的外业实地核查。具体任务包括: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核查、城镇土地调查成果核查、基本农田核查和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检查。
每项调查工作完成后,可单项验收并分项向全国土地调查办报送成果。
4.1.2.1 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核查
1. 内业核查:检查数据库面积汇总数据与上报数据的一致性;利用正射影像图与相关土地利用数据层套合,目视判读影像,逐图斑与数据库中地类属性进行比较,发现疑问图斑。
2. 外业核实:抽取不少于5%的疑问图斑、线状地物和补测地物,进行实地核实。
4.1.2.2 城镇土地调查成果核查
只对上报数据进行逻辑性检查,原则上不对具体宗地开展核查。
4.1.2.3 基本农田核查
将基本农田数据层与土地利用相关图层叠加,检查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数据与上报的基本农田地块中各地类面积的一致性。
4.1.2.4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检查
检查数据库的数学基础、汇交格式、图层的命名及属性,各图层间的套合、逻辑一致性以及影像数据的现势性、分辨率等内容。
4.2 土地利用分类
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中的规定,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进行归并。具体分类的编码、名称及含义见规程附录。
4.3 程序
1. 经省级验收合格的调查成果,由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分批向全国土地调查办提出核查确认申请。
2. 由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人员对成果进行核查,并将内业核查结果反馈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
3. 在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协调下,市(地)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人员,对疑问图斑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由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上报全国土地调查办。
4. 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人员进行外业实地核查。
5. 核查合格后形成核查确认意见。
4.4 面积量算
面积采用椭球面积计算公式计算。
4.5 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亩,面积汇总计算单位采用公顷。
4.6 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在对本地区调查成果开展核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作补充规定。
5 工作流程
总体工作流程参见图1。
6 准备工作
6.1 人员准备
应对参加核查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熟悉遥感影像地类判读,规范核查程序,统一核查方法和要求等。
6.2 仪器、工具和设备准备
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绘图机、软件系统、GPS接收机、钢尺以及交通工具等。
7 资料检查
7.1 要求
对提交核查确认的县级调查成果,进行资料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等内容的检查。核查资料提交的格式应符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汇交办法》的要求。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地方需重新提交,方可开展核查。
7.2 提交核查资料
1.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基本农田数据等矢量数据,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数字高程模型(DEM)、扫描影像图等栅格数据,专项用地统计调查数据以及元数据等。
2. 文字报告
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及有关专题报告等。
3. 汇总统计表
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汇总表、基本农田情况统计表、第二次土地调查有关情况统计表等。
4. 省级验收报告
5. 资料清单
7.3 检查内容
1. 资料完整性检查
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对缺失情况进行记录。
2. 影像数据检查
(1)检查影像的数据格式是否为GEOTIFF格式。
(2)检查影像的现势性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影像是否完整。
(4)检查影像是否有人为修改情况。
(5)检查影像是否清晰,分辨率、色彩和纹理能否达到地类判读的要求。
(6)检查影像与相关土地利用要素套合是否准确。
3. 汇总统计表检查
检查汇总统计表的格式是否符合规程要求,辖区总面积是否与县行政区域控制面积一致。
4. 文字报告检查
检查文字报告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文字报告中所引用的表格、数据是否正确且与汇总统计表中的数据一致。
8 数据库质量检查
8.1 要求
对数据库成果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数据库成果应符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格式应符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汇交办法》的规定。当数据库质量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地方需重新提交数据库成果,方可开展核查。
8.2 检查内容
1. 检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图层是否齐全,基础地理、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基本农田等要素是否完整。
2. 检查数据命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3. 检查数据库建库的数学基础是否符合要求。
4. 检查面、线、面面、面线、线线、面点、线点等拓扑关系是否正确。
5. 检查图内各要素与影像数据是否吻合,有无图形错误和丢漏,明显界线与数字正射影像图(DOM)上同名地物的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2mm。
6. 检查各图层间的逻辑一致性。
7. 检查线状地物宽度的是否超限,线状地物宽度依比例尺不得超过图上2mm。
8. 检查零星地物面积是否超限。
9. 检查数据库统计数据与文字报告、汇总统计表格中填写的数据是否一致。
对数据库检查完后需要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填写数据库检查结果记录表(表2)。
表2 数据库检查结果记录表
检查项 是否正确 错误描述 备注
数据格式是否正确
坐标系或投影的正确性检查
图层基本检查
图层命名是否正确
图层数据是否完整
拓扑关系是否正确构建
属性非空性检查
值域的正确性检查
计算面积与属性值面积的一致性
逻辑一致性检查 图层范围的一致性
图层之间一致性检查
各数据集统计数据一致性检查
线状地物宽度检查
零星地物面积检查
9 基本农田核查
9.1 要求
全面检查基本农田的资料情况、上图方法和数据汇总情况。基本农田的资料检查可在当地进行。
9.2 内容与方法
1. 资料检查
检查基本农田规划、划定、调整与补划资料是否经依法批准;检查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基本农田地块是否与提供的基本农田规划、划定、调整与补划资料一致。
2. 上图方法检查
基本农田上图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基本农田地块编号是否符合要求。
3. 汇总数据检查
(1)检查计算机汇总的基本农田数据与上报数据的一致性。
(2)将基本农田数据层与土地利用数据层叠加,检查基本农田的汇总数据与基本农田地块中各地类面积的一致性,并填写相应面积汇总检核表(格式见附录B )。
10 面积汇总检查
10.1 要求
按行政区域重新计算并汇总出各地类面积,与上报数据(汇总统计数据)进行对比检查的过程。计算机重新汇总的各类面积与上报面积一致,为合格成果。否则,地方需重新提交调查成果,方可开展核查。
10.2 内容与方法
10.2.1 方法
面积的重新汇总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面积计算应根据数据库中点、线、面的坐标,采用椭球面积计算公式重新计算。
10.2.2 检查内容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二级分类面积(含海岛的县需检查海岛土地利用现状一、二级分类面积)。
(2)土地利用现状不同权属性质面积。
(3)耕地坡度分级面积。
10.2.3 对比分析
根据面积计算结果和上报数据填写"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检核表"(格式见附录B)。若数据差异显著,应进行复查,分析数据差异的原因。
11 地类一致性核查
11.1 要求
开展全辖区100%的地类一致性检查。检查的重点地区为城乡结合部、乡镇周围、公路两侧等建设占地高发区域;结合文字报告中数据分析情况,检查的重点类型为耕地减少、建设用地增加、未利用地增加的情况。
11.2 内容与方法
11.2.1 影像特征分析
分析核查区域的主要地物与地貌特征、气候等自然地理因素,熟悉获取影像的平台、遥感器,成像方式,成像日期、季节,所包括的地区范围,影像的比例尺,空间分辨率,彩色合成方案等,根据影像特征,即形状、大小、阴影、色调、颜色、纹理、图案、位置和布局建立主要地类解译标志。
11.2.2 一致性核查
在统一的地理坐标系下,将数据库中的相关图层与正射影像图叠加套合,先根据属性标识补测地物和"批而未用"土地后,依据遥感影像图,利用目视判读和人机交互方式,对影像判读地类和数据库中的地类进行一致性检查,并将认为不一致的图斑、线状地物进行标注。
11.2.2.1 图斑检查
对照正射影像,检查图斑界线是否移位,图斑地类认定是否合理。对不一致的图斑,依据影像形迹勾绘出来,并记录在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格式见附录E)中。
依据调查比例尺大小,确定最小疑问图斑面积,比例尺为1:1万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最小疑问图斑面积为2亩,疑问面积小于2亩的图斑可不作记录。其他不同比例尺提取疑问图斑的最小面积可依此类推。
对于"批而未用"土地,可依据用地批复文件,对照遥感影像,检查"批而未用"土地的位置、范围是否正确;重新计算"批而未用"土地的面积,与用地批复文件中的面积进行对比检查。
11.2.2.2 线状地物检查
对照正射影像,检查线状地物有无错漏;明显界线与正射影像图上同名地物的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2mm;线状地物的宽度与影像所示宽度是否相当;线状地物与图斑及其他界线的关系处理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对不一致的线状地物,记录在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格式见附录E)中。
11.2.3 疑问类型
疑问类型是根据影像判读地类和数据库地类的不同,而对疑问图斑(线状地物)进行的分类。疑问图斑和疑问线状地物的疑问类型见附录C,对于表中所列疑问类型之外的问题,如问题突出、面积较大,应续编。
11.3 数据汇总与分析
11.3.1 统计汇总
疑问面积统计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地类一致性核查完成后,在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的基础上,按照疑问类型对疑问图斑进行分类型和分地类统计汇总,填写县级"疑问面积分类型统计表 "、"疑问面积分地类统计表"(格式见附录F)和"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地类核查统计汇总表"(格式见附录G)。
11.3.2 编制内业核查报告
核查技术人员应在地类一致性检查阶段,对发现的规律性问题、特殊性问题进行记录,并根据记录内容及汇总表格,分析和总结存在的问题,编写内业核查报告。
内业核查报告应包括的内容如下:
(1)总体情况:核查时间、核查对象、核查范围及数量、核查内容及方法等。
(2)资料情况:资料清单、数据格式、套合配准准确程度、资料处理情况等。
(3)遥感影像特征分析:影像类型、质量、时相、核查区域的主要地形、地貌特征、主要地类及分布、主要地类的影像特征、特征影像图斑等。
(4)数据库质量检查:数据库结构、数据库图形数据、数据库属性数据检查等。
(5)基本农田核查:基本农田的资料情况、上图方法和数据汇总情况等。
(6)面积汇总检查:数据库中图斑、线状地物数量,汇总面积对比分析情况等。
(7)数据汇总及分析:疑问面积的分类型分析、相应的统计图、表,并用文字表述数据库中图斑地类与影像判读地类差异的主要情况和原因。
(8)内业核查意见:对数据库质量检查、基本农田核查、面积汇总检查和地类一致性检查中存在的规律性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内业核查意见。
(9)成果质量控制: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管理和技术措施,成果专检报告等。
11.3.3 制作疑问图斑分布图
疑问图斑分布图分为全辖区疑问图斑分布图和标准分幅疑问图斑分布图。
11.3.3.1 全辖区疑问图斑分布图
(1)制图单位和比例尺
全辖区疑问图斑分布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制作。制图比例尺根据制图范围大小确定,以图上表示内容清晰可读为原则,一般为1:2.5万-1:5万。
(2)内容
图面内容包括:疑问图斑界线、图斑界线、主要线状地物、县界、乡镇界、村界、标准分幅图廓线、图幅号、地名注记。
(3)表示方法
①疑问图斑按照疑问类型用不同颜色填色表示(见图2)县界、乡镇界和村界按照相应规定表示。为突出疑问图斑,除疑问图斑外的图斑不需填色和注记,地类界淡化表示,疑问线状地物不表示。
②地方复核后,地方确定修改的疑问图斑加斜晕线表示。
③图面要素的具体表达形式(图式见附录H):
a. 疑问图斑按照疑问类型用不同颜色填色表示。
b. 图斑界线用青纲灰色表示,线宽度为0.1 mm,图斑不填色。
c. 半依比例尺的线状地物中铁路用黑色表示,公路用红色表示,农村道路用红色虚线表示,河流用蓝色表示。线宽度全部为0.15 mm。
d. 县界、乡镇界使用相应符号表示,用黑颜色,县界线宽为0.4mm;乡、镇界线宽为0.3mm;村界线宽为0.2mm。
e. 标准分幅图廓线用黑色表示,线宽度为0.15mm。
f. 名称注记用宋体、黑色表示,字体大小根据图幅尺寸确定。以能清晰辩识,又尽量不压盖图面线划为原则。
g. 图例中应包含各疑问类型的代码、颜色标识及各疑问类型的说明。
11.3.3.2 标准分幅疑问图斑分布图
将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线划图)与相应的正射影像图叠加,制作标准分幅疑问图斑分布图。
(1)内容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疑问图斑界线、正射影像图(DOM)。
(2)表示方法
①疑问图斑界线按照疑问类型用不同颜色表示(见图2)界线宽度为0.35mm。
②疑问线状地物线型按照规程要求表示,颜色统一为红色,并标注疑问类型编号。
③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以线划的形式表示,要素的颜色、线型按照规程要求表示,地类图斑内标注地类编码和图斑编号。
图2 疑问图斑色标
12 地方复核
12.1 要求
地方按照内业核查结果,逐图斑实地复核,并详细记录复核过程和结果,按时上报相关部门。地方提交的各类成果,应在编号、形式等方面与全国土地调查办提供的资料内容保持一致。
12.2 复核资料
1.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
2.内业核查报告
3.全辖区疑问图斑分布图
12.3 内容与方法
依据复核资料,掌握该区域主要问题及疑问图斑(线状地物)分布特征,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制定合理的外业复查路线,携带外业调查底图、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等资料,外业逐图斑核实疑问图斑(线状地物)的地类、边界范围等,并拍摄照片。照片按疑问图斑(线状地物)编号后加"FH"的方式进行统一编号。
按实地情况,准确填写相应表格,整理实地照片,确保照片与疑问图斑(线状地物)至对应;编写复核报告,分析产生差异原因。
13 外业实地核查
13.1 要求
针对内业核查和地方复查的结果,抽取不少于5%的疑问图斑、线状地物和补测地物,逐一进行外业实地核实。核实工作应合理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核实的图斑要求定位准确、记录清楚、确保真实。
13.2 准备工作
1. 根据地方复核成果重新进行疑问面积统计。
2. 复核后,应在疑问图斑分布图上,以加斜晕线而不填充颜色表示地方确定修改的图斑。
3. 根据疑问图斑的分布、类型、面积、数量和地方复核情况,综合确定图斑抽样方法和图斑数量。外业核实主要检查疑问图斑,同时适当选取邻近的重点地类进行检查。考虑到交通通达等特殊情况,检查图斑可适当多选,以备需要。
4. 打印输出全辖区疑问图斑分布图,并根据抽取的疑问图斑,打印输出相应的标准分幅疑问图斑分布图。
13.3 核查方法与内容
13.3.1 核查方法
(1) 外业实地核查前,应根据疑问图斑(线状地物)的分布,设计外业核查路线。
(2)携带调查底图、疑问图斑分布图、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必要的测量工具到实地,采取"远看近判"的方式核实疑问图斑(线状地物),并拍摄实地照片。照片按疑问图斑(线状地物)编号后加"WY"的方式进行统一编号。
(3)对照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检查补测地物与实地的一致性。
(4)按照"批而未用"图斑的批准文件,核实"批而未用"图斑。
13.3.2 核查内容
(1)检查图斑的地类、形状特征、范围界线、与其他地物的关系等。
(2)检查线状地物的地类、宽度、走向、与其他地物的关系等。
(3)检查补测地物地类、形状以及与其他地物的相对位置关系。
(4)检查"批而未用"图斑的位置、面积大小。
将结果记录在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和外业核查记录表中(格式见附录J),作为对成果修改完善及编写外业核查报告(格式见附录K)的依据。
14 成果确认
全国土地调查办根据内、外业核查和地方复核成果,对照历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结合土地调查数据变化分析情况,对县级土地调查成果进行确认。具体方法为:
1. 外业检查结束后,需根据地方复核结果及实地核查情况,统计数据库成果的正确率。
2. 当数据库成果正确率(即外业抽查的疑问图斑(线状地物)中,实地地类与数据库地类一致的图斑所占的比率)高于95%时,应依据地方复核结果,对数据库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成果,按照本规定7、8、10章的检查内容,重新检查合格后,可确认其成果。
3. 当数据库成果正确率低于95%时,全国土地调查办出具整改意见,并将数据库成果退回地方。地方根据整改意见,对调查成果全面修改,经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检查通过后,由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提交成果整改相关材料,重新申请确认。重新申请确认的总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4. 核查通过的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全国土地调查办出具核查确认意见(格式见附录O)。核查确认意见的内容应包括:核查任务的承担单位,时间、核查内容、面积汇总检查结果,地类一致性检查结果、外业实地核查结果、需修改的内容以及结论等。
15 核查成果与要求
15.1 成果文件格式
1. 矢量数据采用VCT或shape格式。应提供电子版本。
2. 数据表格成果采用XLS文件格式。应提供电子版本,同时提交打印文本一份。
3. 文字报告采用Word格式。应提供电子版本,同时提交打印文本一份。
4. 图件成果采用GEOTIFF格式。应提供电子版本。
5. 实地照片采用JPG格式。应提供电子版本。
15.2 成果内容
15.2.1 内业核查成果
(1)矢量成果
①疑问图斑
②疑问线状地物
(2)数据表格成果
①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二级分类面积汇总检核表
②不同权属性质面积汇总检核表
③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检核表
④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汇总检核表
⑤海岛土地利用现状一、二级分类面积检核表
⑥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
a.图斑一致性核查记录表
b.线状地物一致性核查记录表
⑦疑问面积分类型统计表
⑧疑问面积分地类统计表
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地类核查统计汇总表
(3)内业核查报告
(4)图件成果
①全辖区疑问图斑分布图
②标准分幅疑问图斑分布图
(5)成果光盘
成果光盘按照下列规则命名:
①文字报告:××县(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内业核查报告
②数据表格成果:××县(区、市)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等数据表格
③图件成果:××县(区、市)疑问图斑分布图
④矢量成果:××县(区、市)疑问图斑 ××县(区、市)疑问线状地物
15.2.2 地方复核成果
(1)数据表格: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
(2)文字报告:地方复核情况报告
(3)实地照片:地方复核照片
(4)成果光盘
成果光盘按照下列规则命名:
①文字报告:××县(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地方复核情况报告
②数据表格成果:××县(区、市)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
③实地照片:××县(区、市)地方复核照片
15.2.3 外业核查成果
(1)数据成果:外业核查记录表
(2)文字报告:外业核查报告
(3)实地照片:外业实地照片
(4)成果光盘
成果光盘按照下列规则命名:
①文字报告:××县(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外业核查报告
②数据表格成果:××县(区、市)外业核查记录表
③实地照片:××县(区、市)外业实地照片
15.2.4 总体成果
(1)核查总报告
(2)核查确认意见
15.3 质量要求
该阶段质量检查要求如下:
1. 数据成果:各类数据表格齐全,填写规范,图表内容一致。
2. 矢量成果:疑问图斑(线状地物)层的命名、属性结构、编号方法等符合要求。
3. 图件成果:图件内容完整;疑问图斑色标符合要求;出图范围完整;出图比例尺恰当,图名注记符合要求。
4. 文字成果:核查报告格式规范,结构清晰,内容完整。
5. 存储介质:成果光盘上存储的数据成果完整;存储介质完好无损。
表9 成果整理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质量要求
数据成果:
1)疑问图斑检查列表
2)疑问面积分类型统计表
3)疑问面积分地类统计表
4)面积汇总检核表
5)外业核查图斑列表 表格数量 表格的种类和个数齐全
图表一致性 图表记录的内容一致
表内主要内容 与地类、疑问类型和面积等相关的重要内容不存在错误或遗漏
表内次要内容 表格的序号、备注等次要内容不存在错误或遗漏
表格中内容的格式 表格中内容的填写格式符合填表要求
图件成果:
1)图件内容是否完整
2)图件色标是否符合要求
3)出图范围是否完整
4)出图比例尺是否恰当
5)图名注记是否符合标准 图件数量 图件的数量齐全
图件内容 图件的内容完整
出图范围 出图范围完全覆盖核查区
疑问色标 疑问图斑色标符合要求
出图比例尺 出图比例尺适当
图面要素表示 各种线状地物或行政界线的线型或颜色符合要求
图名注记内容 图名和注记无错误或遗漏
图名注记大小 图名和注记大小适当
文字成果:
1)报告格式
2)报告结构
3)报告内容
4)报告排版 报告的完整性 报告文件齐全
报告的格式 报告格式符合规范要求
报告的结构 报告的整体思路清晰,逻辑性强
报告的排版 报告的排版规范
报告的内容 报告的文字或图表编号正确
光盘成果:
1)光盘内容
2)文件命名
3)文件格式
4)存储介质
5)光盘目录 光盘是否完好 提交的光盘良好
光盘的内容 光盘内文件齐全
文件的命名 文件命名符合规范要求
文件的格式 文件格式符合规范要求
光盘目录 光盘目录文件内容齐全
16 质量控制
16.1 基本要求
二次调查成果核查实行自检、互检、专检、监理和验收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成立专门的质量检查组,以县(区、市)为单元,对核查工作的各个阶段进行三检,并接受全国土地调查办的抽查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自检、互检、专检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质量检查组负责组织实施。
监理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验收由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实施。
自检、互检、专检、监理和验收工作应独立进行,不得省略或代替。
16.2 工作实施
核查工作的每个阶段都要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格式见附录M),每道工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1.自检:自检比例为100%,发现错误及时修改,并填写质量检查记录表。
2.互检:互检比例为50%,发现错误应及时记录,并通知对方修改成果后再进行检查。
3.专检:专检比例为30%,质量检查组对自检和互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全面检查,发现错误应及时记录,成果经修改后再次检查,直到合格为止。
4.监理:监理单位对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理。监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5.验收:由全国土地调查办在核查任务结束后,统一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的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16.3 分阶段质量检查要求
1. 各阶段检查的内容完整。
2. 各阶段检查的方法正确。
3. 对缺陷资料的处理方法正确。
4. 各汇总统计表内容齐全,填写完整,计算正确。
5. 地方复核与外业核实范围完整,实地定位准确,地类判读准确。
6. 核查报告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描述清楚,分析合理。
17 核查成果评价
为保证核查成果的真实、有效,全国土地调查办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抽查核查承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阶段成果,并对全部核查成果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核查成果应返回承担单位重新开展核查。
17.1 内业成果
按县级行政辖区图斑总数量N的10%抽取样本,当N*10%不为整数时,取整加1作为抽检样本数。若不合格样本数量小于样本总量的10%,则判定该工作区核查工作合格。若不合格样本数量超过样本总量的10%,则判定该工作区核查工作不合格。
17.2 外业成果
按外业核查工作区范围的10%进行抽样检查。若不合格样本数量小于样本总量的10%,则判定该工作区核查工作合格。若不合格样本数量超过样本总量的10%,则判定该工作区核查工作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