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14日12:49:17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近期有关土地出让金管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水平,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土地储备计划管理
实行土地储备计划管理是保障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利用的重要措施。每年10月底前,各区政府、河西新城区、仙林大学城等主体单位,会同地块所在国土分局拟定下一年度储备土地运作计划,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汇总。市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根据本市土地储备规划、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市场供需状况,统筹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主体单位上报土地储备计划时,应载明拟储备运作地块的面积、规划用途、预估拆迁量、土地性质以及计划操作时间等。经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是本市经营性用地项目办理立项、规划、拆迁等前期手续的必要文件,凡未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前期手续。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河西新城区和仙林大学城范围内须公开出让的土地纳入全市土地储备计划,但土地储备具体工作仍由各区及相关指挥部、管委会自行实施。
二、探索条块互动合作方式
在统一储备的前提下,尝试在国资、交通、城建和轨道交通等国资平台成立土地储备分中心,独立运作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土地资源。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统筹各方利益,充分调动条块储备土地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充我市土地储备规模,为积极调控土地市场积累资源,确保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拓宽土地储备规模和领域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对市区范围内除工业项目用地外,须经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储备、统一管理。
进一步扩大市级土地储备范围。经与所在区政府沟通,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在江宁、浦口、六合等新三区范围内直接开展土地储备。市土地储备中心也可以采取与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联合收储方式,在江宁、浦口、六合等新三区以及高淳、溧水两县范围内土地进行土地储备。
积极探索其他类型的资源储备。各级土地储备中心要加强土地储备前瞻性和预见性分析,做到早储多储、应储尽储,逐步将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生态资源纳入储备范畴,为城市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四、提高土地储备运作水平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各级土地储备中心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基础上,围绕城市发展战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发展地区、重要项目实施土地储备,逐步形成土地储备与城市建设互相促进、互相支持的良性互动格局。
科学管理和运营土地资产,合理掌握土地出让时机,坚持净地出让和“熟地”出让,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进一步提高储备土地的利用效率。土地在储备期间要避免闲置,可以通过看管、出租、抵押、临时建设开发等形式,进行合理利用。
五、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管理
按国家规定,土地出让金收支要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11月底前,各级土地储备中心应当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会同财政部门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沟通服务,加快资金周转,确保土地出让金高效合理使用。要在土地出让金到账的5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的成本拨付至土地储备中心帐户,用于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前期成本支出,保障土地市场快速高效运行。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及时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同时会同国土部门抓紧研究出台土地收益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为做大做强全市土地收购储备提供资金保障。
审计、财政、国土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的监管制度。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状况进行跟踪审计,确保土地出让金收支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六、建立土地储备考核机制
市政府对土地储备工作建立考核机制。每年年末,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土地出让收支状况,按照实际实现的土地净收益,从储备土地出让业务费中计提土地储备奖励基金,专项用于奖励土地储备的相关单位和部门,相关奖励办法由市国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土地储备工作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多为政府积累土地资产的高度,形成发展合力,切实管好用好每一寸土地,实现阳光收储、阳光出让、阳光经营。

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