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浙土资厅函[2007]502号
发布文号: 浙土资厅函[2007]502号
开化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开化县大溪边乡铅锌矿区探矿权有偿出让的请示》(开土资〔2007〕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开化县大溪边乡铅锌矿区为一国家出资开展矿产普查工作并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区块。为维护国家权益,同意以挂牌方式出让该探矿权。
二、原则同意挂牌出让工作方案,出让的具体事务委托你局办理。出让工作应严格按照《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的规定执行。
三、出让结束后,应及时将探矿权有偿出让成交确认书报厅地勘处备案,并通知受让人限期到省厅办理勘查登记手续。
二○○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