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黔建科通[2012]488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文件要求,确保我省建筑外保温材料满足消防要求,决定于2012年9月24日至9月28日在全省组织开展保温材料防火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患未然,减少火灾事故,确保已建成外墙保温工程的防火性能达标。
二、检查内容
按照我厅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黔建科通[2012]143号)文件要求进行。
三、检查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包括九个市(州),检查组从各地统计的汇总表中抽取1~2个采用有机保温材料的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前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按时到场,检查按《采用有机保温材料的建筑情况检查表》(见附件)逐项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责令整改。
四、联系人及电话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段莉、李万里、许家强
电话:0851-5360129(传真) 5360425 5360246
附件:采用有机保温材料的建筑情况检查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发布文号: 黔建科通[2012]488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文件要求,确保我省建筑外保温材料满足消防要求,决定于2012年9月24日至9月28日在全省组织开展保温材料防火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患未然,减少火灾事故,确保已建成外墙保温工程的防火性能达标。
二、检查内容
按照我厅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黔建科通[2012]143号)文件要求进行。
三、检查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包括九个市(州),检查组从各地统计的汇总表中抽取1~2个采用有机保温材料的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前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按时到场,检查按《采用有机保温材料的建筑情况检查表》(见附件)逐项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责令整改。
四、联系人及电话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段莉、李万里、许家强
电话:0851-5360129(传真) 5360425 5360246
附件:采用有机保温材料的建筑情况检查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