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容建[2012]30号
各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动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将2012年全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㈠ 活动主题:巩固发展900天奋战成果,推进生态宜居天津建设
㈡ 各区县绿化办公室(城市组)为春植活动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由绿化办公室(城市组)制定计划,结合实际,做到植树人员、任务、地点、苗木、养护措施“五落实”。
㈢ 各区县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
二、活动安排
㈠ 活动形式
实施普遍绿化,开辟新的绿地、种植片林、保护林,扩大种植区规模;选择优良树种,增强观赏性,创造优美环境。
㈡ 宣传发动
各区县要努力做好全民义务植树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广泛发动辖区内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适龄公民,形成强有力的宣传声势,不断增强市民参加义务植树的主动意识和自觉性。
㈢ 时间安排:
3月12日-4月12日,为春植月活动的实施阶段;4月20日前核实栽植量;5月份检查发芽率;10月份检查成活率。各区县要按时间阶段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三、活动保障
㈠ 技术指导
植树活动要尊重科学,讲求实效,要加强对植树活动的技术指导,开通技术咨询热线,及时解答疑难问题。有条件的可印制植树技术要点、指南等,通过科学普及,提高植树成活率。
㈡ 栽后养护
凡由社会单位和市民个人在公共绿地内栽植的树木,由各区县园林部门负责养护;凡在社会单位内部栽植的树木,由本单位负责养护,园林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社会单位和市民个人在公共绿地中采取“自费、自种、自养”形式栽种的树木,园林部门要通过签定养管协议书,明确养管责任,提高社会和市民参与植树绿化的积极性。
㈢ 监督检查
根据《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天津市义务植树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各区县绿办(城市组)要深入到植树现场和社会单位检查义务植树情况,督促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要求落实植树计划,表彰先进典型,对不认真履行义务植树责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要深入总结今年义务植树活动的好经验,树立好典型,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12年度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计划表
二、2012年3月12日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情况
三、2012年度全民义务植树情况汇总表
四、2012年度全民义务植树情况汇总表
五、天津市2012年造林绿化宣传口号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
2012年度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计划表
注:请于3月12日前报园林建设管理处。
附件二
2012年3月12日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情况
注:请于3月12日前报园林建设管理处。
附件三
2012年3月20日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情况
注:请于3月20日前报园林建设管理处。
附件四
2012年度全民义务植树情况汇总表
注:请于4月20前报园林建设管理处。(工作总结附后)
附件五
天津市2012年造林绿化宣传口号
1、植树造林,绿化祖国
2、全社会动员,全民动手,共建生态宜居天津
3、绿化祖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4、种树种草种花,利国利民利家
5、大力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6、绿化美化家园,建生态宜居城市
7、建设绿色天津,实现科学发展
8、同在一方热土,共建美好家园
9、关注森林--“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
10、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1、深入贯彻《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
12、深入贯彻《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
发布文号: 津容建[2012]30号
各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动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将2012年全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㈠ 活动主题:巩固发展900天奋战成果,推进生态宜居天津建设
㈡ 各区县绿化办公室(城市组)为春植活动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由绿化办公室(城市组)制定计划,结合实际,做到植树人员、任务、地点、苗木、养护措施“五落实”。
㈢ 各区县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
二、活动安排
㈠ 活动形式
实施普遍绿化,开辟新的绿地、种植片林、保护林,扩大种植区规模;选择优良树种,增强观赏性,创造优美环境。
㈡ 宣传发动
各区县要努力做好全民义务植树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广泛发动辖区内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适龄公民,形成强有力的宣传声势,不断增强市民参加义务植树的主动意识和自觉性。
㈢ 时间安排:
3月12日-4月12日,为春植月活动的实施阶段;4月20日前核实栽植量;5月份检查发芽率;10月份检查成活率。各区县要按时间阶段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三、活动保障
㈠ 技术指导
植树活动要尊重科学,讲求实效,要加强对植树活动的技术指导,开通技术咨询热线,及时解答疑难问题。有条件的可印制植树技术要点、指南等,通过科学普及,提高植树成活率。
㈡ 栽后养护
凡由社会单位和市民个人在公共绿地内栽植的树木,由各区县园林部门负责养护;凡在社会单位内部栽植的树木,由本单位负责养护,园林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社会单位和市民个人在公共绿地中采取“自费、自种、自养”形式栽种的树木,园林部门要通过签定养管协议书,明确养管责任,提高社会和市民参与植树绿化的积极性。
㈢ 监督检查
根据《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天津市义务植树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各区县绿办(城市组)要深入到植树现场和社会单位检查义务植树情况,督促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要求落实植树计划,表彰先进典型,对不认真履行义务植树责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要深入总结今年义务植树活动的好经验,树立好典型,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12年度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计划表
二、2012年3月12日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情况
三、2012年度全民义务植树情况汇总表
四、2012年度全民义务植树情况汇总表
五、天津市2012年造林绿化宣传口号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
2012年度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计划表
主管部门 (盖 章) | 部门 负责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拟定种植 时间 | | 联系地点 | |
具体栽植 地点(地段) | |||
栽植苗木品种及数量 (列出明细) | |||
3月12日拟订安排活动情况 | |||
3月20日拟订安排活动情况 |
注:请于3月12日前报园林建设管理处。
附件二
2012年3月12日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情况
主管部门 (盖章) | |||
参加人数 | 栽植地点 | | |
树苗种类 | 种 | 栽植数量 | 株 |
活动组织情况 |
注:请于3月12日前报园林建设管理处。
附件三
2012年3月20日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情况
主管部门 (盖章) | |||
参加人数 | 栽植地点 | | |
树苗种类 | 种 | 栽植数量 | 株 |
3月20日组织活动情况 |
注:请于3月20日前报园林建设管理处。
附件四
2012年度全民义务植树情况汇总表
主管部门 (盖章) | |||
尽责率 | % | 社会捐助 | 元 |
树苗种类 | 种 | 栽植数量 | 株 |
栽植地点 (列出明细) | |||
主要参加单位及参加人数 | |||
树苗品种 (列出明细) |
注:请于4月20前报园林建设管理处。(工作总结附后)
附件五
天津市2012年造林绿化宣传口号
1、植树造林,绿化祖国
2、全社会动员,全民动手,共建生态宜居天津
3、绿化祖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4、种树种草种花,利国利民利家
5、大力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6、绿化美化家园,建生态宜居城市
7、建设绿色天津,实现科学发展
8、同在一方热土,共建美好家园
9、关注森林--“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
10、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1、深入贯彻《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
12、深入贯彻《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