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黔建建通[2011]354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我省建设工程试验人员的上岗和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等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6〕25号)和我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业试验人员监督管理的通知》(黔建施通〔2009〕54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厅委托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指导全省建筑业试验人员上岗培训相关工作。
二、经综合考评,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贵州省建筑材料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具备满足培训要求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设备等,故我厅委托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和贵州省建筑材料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2011年我省建筑业试验人员培训、考试等工作,两机构分工和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一)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负责对见证取样(复核和继续教育)、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制定详实的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培训、考试。
单位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甘荫塘甘平路4号
邮政编码:550006;传真号码:(0851)3812868
联系电话:0851-3815716
联 系 人:张钧、黄茜
(二)贵州省建筑材料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对见证取样(新上岗)、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专业制定详实的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考试。
单位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13号
邮政编码:550002;传真号码:(0851)5759082
联系电话:0851-5763721
联 系 人:尹春明、王华
以上两家机构应将制定的培训大纲等相关培训资料报我厅备案,实时接受各单位的培训报名,报名人数符合办班条件时应及时办班,并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三、各检测机构、各相关单位需参加建筑业试验人员培训的,可根据上述分工与相关培训机构直接联系。
发布文号: 黔建建通[2011]354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我省建设工程试验人员的上岗和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等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6〕25号)和我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业试验人员监督管理的通知》(黔建施通〔2009〕54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厅委托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指导全省建筑业试验人员上岗培训相关工作。
二、经综合考评,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贵州省建筑材料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具备满足培训要求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设备等,故我厅委托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和贵州省建筑材料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2011年我省建筑业试验人员培训、考试等工作,两机构分工和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一)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负责对见证取样(复核和继续教育)、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制定详实的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培训、考试。
单位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甘荫塘甘平路4号
邮政编码:550006;传真号码:(0851)3812868
联系电话:0851-3815716
联 系 人:张钧、黄茜
(二)贵州省建筑材料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对见证取样(新上岗)、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专业制定详实的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考试。
单位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13号
邮政编码:550002;传真号码:(0851)5759082
联系电话:0851-5763721
联 系 人:尹春明、王华
以上两家机构应将制定的培训大纲等相关培训资料报我厅备案,实时接受各单位的培训报名,报名人数符合办班条件时应及时办班,并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三、各检测机构、各相关单位需参加建筑业试验人员培训的,可根据上述分工与相关培训机构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