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函[2011]93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管城区五里堡社区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郑城规村镇〔2011〕30号)收悉。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4.12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纪要》(〔2011〕8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管城区五里堡社区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按照联审联批会议纪要落实以下内容:
1.在航海路与城东路交叉口西南角规划控制一块绿地。
2.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在郑新公路上设置出入口,不应在紫荆v山南路上设置出入口。
3.同意将城东路以西,弓庄南街以北的商业用地改为二类居住用地。
三、严格按照专家评审纪要和市政府联审联批纪要修改完善控规,以及审查审批修规及规划实施的管理。
四、严格按照郑州市有关规定配建公租房和廉租房,严禁将公租房和廉租房单独隔离设置庭院。
五、改造区域内所有道路、市政管线及配套设施按规划与村庄改造同步建设。
六、你局要严格按照该规划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七、确需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组织论证,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八、做好该规划审批前后的公示工作。
此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发布文号: 郑政函[2011]93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管城区五里堡社区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郑城规村镇〔2011〕30号)收悉。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4.12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纪要》(〔2011〕8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管城区五里堡社区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按照联审联批会议纪要落实以下内容:
1.在航海路与城东路交叉口西南角规划控制一块绿地。
2.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在郑新公路上设置出入口,不应在紫荆v山南路上设置出入口。
3.同意将城东路以西,弓庄南街以北的商业用地改为二类居住用地。
三、严格按照专家评审纪要和市政府联审联批纪要修改完善控规,以及审查审批修规及规划实施的管理。
四、严格按照郑州市有关规定配建公租房和廉租房,严禁将公租房和廉租房单独隔离设置庭院。
五、改造区域内所有道路、市政管线及配套设施按规划与村庄改造同步建设。
六、你局要严格按照该规划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七、确需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组织论证,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八、做好该规划审批前后的公示工作。
此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