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办字[2011]7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青岛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提升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效果,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全面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改善水环境、提倡科学用水、合理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效益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完善城市节水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依靠科技进步,推动节水减排和污水再生利用,努力实现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节水“三级”管理网络,健全并落实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措施,推动节水管理和技术进步,确保2011年6月底前全面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顺利通过省级预审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的复查,保持国家节水型城市荣誉称号,并建立健全城市节水管理长效机制,为建设宜居青岛,打造幸福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三、实施范围和组织领导
实施范围: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
组织领导:建立青岛市节水型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负责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定期调度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将重点难点问题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负责组织准备迎检现场、考核档案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政府按照责任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工作目标,同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协调和联络。
四、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共6项,是国家节水型城市应具备的必备条件。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
1.法规制度健全
(1)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供水、节水、地下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法制办
(2)具有健全的节水管理制度和节水奖惩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法制办,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2.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
(1)有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文件专门设立的节水管理机构且职责明确。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2)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3)有效组织节水科学研究、节水技术推广。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3.重视节水投入
建有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4.建立节水统计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定期报告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5.广泛开展节水宣传
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开展定期及日常节水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青岛市广播电视台、青岛日报报业集团
6.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等有关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考核指标
7.城市节水规划
有经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专项规划,或者在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中包括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内容。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8.地下水管理
自备井审批、验收等手续齐全;地下水必须实行有计划地开采;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并逐渐关闭自备井;有逐步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的计划。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9.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市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文件;有最近两年市有关部门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规划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10.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1)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2)有当地主要工业行业和公共用水定额标准。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
11.价格管理
(1)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全面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2)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足以补偿运行成本,并达到保本微利。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3)有政府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或再生水价格标准,并且已在实施。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1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
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13.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
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工业企业。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14.工业取水量指标
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即:gb/t18916.1-2002、gb/t18916.2-2002、gb/t18916.3-2002、gb/t18916.4-2002、gb/t18916.5-2002、gb/t18916.6-2004、gb/t18916.7-2004等。统计范围为市区。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不含电厂)。统计范围为市区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16.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
17.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低于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1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
不高于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19.节水器具普及率100%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现场检查。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城乡建设委、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2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是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排放量的比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包括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建筑中水,包括用于农业灌溉、绿地浇灌、工业冷却、景观环境和城市杂用(洗涤、冲渣和生活冲厕、洗车等)等方面的水量。不包括工业企业内部的回用水。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青岛城投集团
21.城市污水处理率≥80%
城市污水处理率是指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城市污水处理量与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污水处理量包括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和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污水量之和。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包括从排水管道和排水沟(渠)排出的污水总量。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青岛城投集团
2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是指工业废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的水量与工业废水总量的比率。考核范围为市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3.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实际执行资料。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24.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5%
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是指雨水、海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不含再生水)与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和城市总取水量之和的比率。用于直流冷却的海水利用量,按其用水量的10%纳入非传统水资源利用量。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25.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1‰
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包括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技术推广、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公共节水设施建设(不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等的投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三)综合筹备
1.工作档案
(1)组织收集、整理、汇总、编写最近两年来的各项考核指标支撑文件、统计数据及有关图表、音像资料。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府
(2)编写被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以后的创建工作总结和汇报材料,充分展示全市城市节水工作成果。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2.迎检筹备
(1)制定迎检工作方案、接待方案,编制汇报材料,整理汇编各项指标的备查资料。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2)从全市每个行业中各选择两家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作为现场备查单位,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水平衡测试,健全相关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和报表台帐,汇编备查资料和汇报材料。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3)检查期间主要迎检单位、路线悬挂宣传、欢迎标语。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各有关单位
(4)做好迎检汇报会、反馈会的会议筹备及陪检、接送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各有关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国家节水型城市每四年复查一次。每次复查都是对城市节水工作开展情况的一次全面考核和检验,事关我市能否保持国家节水型城市和人居环境奖的荣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将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工作推进
对于尚未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的指标,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要进行认真分析,制定推进计划,落实推进措施,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全面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三)认真细致工作,完善档案资料
档案资料是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的重要内容。承担考核指标任务的单位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查漏补缺,确保资料的合理、准确与完整,全面反映我市的工作成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城市节水工作
一要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节水目标考核机制,把节水措施和节水指标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统筹部署和考核。二要加强节水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健全三级节水网络,强化节水基础管理工作。三要进一步完善城市节水法规制度和节水规划,建立健全相应的标准规范,严格依法管水。
青岛市节水型城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建祥 副市长
副召集人:刘建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单强炜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成员:王建平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梦元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孙衍锋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刘高锡 市水利局副局长
汉红燕 市环保局副局长
曹彦平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新英 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东翔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 敏 市规划局副局长
马耀清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盖 健 市科技局副局长
石志强 青岛城投集团副总经理
王 玮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余钦伟 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
杨聚钧 崂山区副区长
王本兵 城阳区副区长
王崇江 黄岛区副区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孙衍锋兼任办公室主任。
发布文号: 青政办字[2011]7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青岛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提升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效果,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全面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改善水环境、提倡科学用水、合理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效益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完善城市节水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依靠科技进步,推动节水减排和污水再生利用,努力实现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节水“三级”管理网络,健全并落实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措施,推动节水管理和技术进步,确保2011年6月底前全面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顺利通过省级预审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的复查,保持国家节水型城市荣誉称号,并建立健全城市节水管理长效机制,为建设宜居青岛,打造幸福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三、实施范围和组织领导
实施范围: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
组织领导:建立青岛市节水型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负责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定期调度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将重点难点问题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负责组织准备迎检现场、考核档案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政府按照责任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工作目标,同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协调和联络。
四、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共6项,是国家节水型城市应具备的必备条件。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
1.法规制度健全
(1)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供水、节水、地下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法制办
(2)具有健全的节水管理制度和节水奖惩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法制办,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2.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
(1)有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文件专门设立的节水管理机构且职责明确。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2)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3)有效组织节水科学研究、节水技术推广。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3.重视节水投入
建有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4.建立节水统计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定期报告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5.广泛开展节水宣传
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开展定期及日常节水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青岛市广播电视台、青岛日报报业集团
6.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等有关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考核指标
7.城市节水规划
有经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专项规划,或者在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中包括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内容。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8.地下水管理
自备井审批、验收等手续齐全;地下水必须实行有计划地开采;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并逐渐关闭自备井;有逐步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的计划。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9.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市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文件;有最近两年市有关部门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规划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10.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1)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2)有当地主要工业行业和公共用水定额标准。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
11.价格管理
(1)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全面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2)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足以补偿运行成本,并达到保本微利。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3)有政府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或再生水价格标准,并且已在实施。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1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
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13.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
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工业企业。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14.工业取水量指标
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即:gb/t18916.1-2002、gb/t18916.2-2002、gb/t18916.3-2002、gb/t18916.4-2002、gb/t18916.5-2002、gb/t18916.6-2004、gb/t18916.7-2004等。统计范围为市区。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不含电厂)。统计范围为市区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16.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
17.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低于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1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
不高于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19.节水器具普及率100%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现场检查。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城乡建设委、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2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是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排放量的比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包括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建筑中水,包括用于农业灌溉、绿地浇灌、工业冷却、景观环境和城市杂用(洗涤、冲渣和生活冲厕、洗车等)等方面的水量。不包括工业企业内部的回用水。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青岛城投集团
21.城市污水处理率≥80%
城市污水处理率是指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城市污水处理量与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污水处理量包括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和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污水量之和。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包括从排水管道和排水沟(渠)排出的污水总量。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青岛城投集团
2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是指工业废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的水量与工业废水总量的比率。考核范围为市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3.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实际执行资料。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24.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5%
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是指雨水、海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不含再生水)与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和城市总取水量之和的比率。用于直流冷却的海水利用量,按其用水量的10%纳入非传统水资源利用量。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25.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1‰
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包括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技术推广、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公共节水设施建设(不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等的投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三)综合筹备
1.工作档案
(1)组织收集、整理、汇总、编写最近两年来的各项考核指标支撑文件、统计数据及有关图表、音像资料。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府
(2)编写被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以后的创建工作总结和汇报材料,充分展示全市城市节水工作成果。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2.迎检筹备
(1)制定迎检工作方案、接待方案,编制汇报材料,整理汇编各项指标的备查资料。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2)从全市每个行业中各选择两家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作为现场备查单位,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水平衡测试,健全相关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和报表台帐,汇编备查资料和汇报材料。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3)检查期间主要迎检单位、路线悬挂宣传、欢迎标语。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各有关单位
(4)做好迎检汇报会、反馈会的会议筹备及陪检、接送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各有关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国家节水型城市每四年复查一次。每次复查都是对城市节水工作开展情况的一次全面考核和检验,事关我市能否保持国家节水型城市和人居环境奖的荣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将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工作推进
对于尚未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的指标,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要进行认真分析,制定推进计划,落实推进措施,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全面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三)认真细致工作,完善档案资料
档案资料是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的重要内容。承担考核指标任务的单位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查漏补缺,确保资料的合理、准确与完整,全面反映我市的工作成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城市节水工作
一要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节水目标考核机制,把节水措施和节水指标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统筹部署和考核。二要加强节水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健全三级节水网络,强化节水基础管理工作。三要进一步完善城市节水法规制度和节水规划,建立健全相应的标准规范,严格依法管水。
青岛市节水型城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建祥 副市长
副召集人:刘建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单强炜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成员:王建平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梦元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孙衍锋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刘高锡 市水利局副局长
汉红燕 市环保局副局长
曹彦平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新英 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东翔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 敏 市规划局副局长
马耀清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盖 健 市科技局副局长
石志强 青岛城投集团副总经理
王 玮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余钦伟 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
杨聚钧 崂山区副区长
王本兵 城阳区副区长
王崇江 黄岛区副区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孙衍锋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