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质函[2011]33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3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1〕3号)的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2011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2011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现制定2011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紧紧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活动,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等三类事故为重点,以促进有关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手段,积极推进“三项行动”,不断加强“三项建设”,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取得较好成效。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等业务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各地也应成立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小组,以便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五、内容安排
(一)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专访、知识竞赛、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和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内容,切实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参加6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我厅和广州市城乡建委将派人参加6月12日上午在广州市设立的省主场举行的“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咨询日活动内容包括: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广州市城乡建委、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等单位在省主场设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咨询台,就有关问题接受群众咨询。
2、在咨询现场悬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画,发放宣传品。
3、在咨询现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有奖问答活动。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要积极配合当地安委会在6月12日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
(三)组织示范工地观摩活动。我厅将选取示范工地召开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地级以上市应选定1至2个在建工程作为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参观学习,推广示范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四)强化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建筑施工的部门和单位要安排时间组织学习,学习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及我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关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文件,强化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增进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的了解,增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五)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组织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选择一家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的工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观摩活动(时间尽量安排在6月13日至19日)。
六、活动要求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对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活动深入开展,取得预期的成效。
(二)突出主题,丰富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一个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动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三)注重实效,认真总结。要对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于6月23日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以便上报省安委办。
发布文号: 粤建质函[2011]33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3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1〕3号)的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2011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2011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现制定2011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紧紧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活动,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等三类事故为重点,以促进有关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手段,积极推进“三项行动”,不断加强“三项建设”,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取得较好成效。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等业务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各地也应成立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小组,以便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五、内容安排
(一)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专访、知识竞赛、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和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内容,切实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参加6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我厅和广州市城乡建委将派人参加6月12日上午在广州市设立的省主场举行的“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咨询日活动内容包括: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广州市城乡建委、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等单位在省主场设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咨询台,就有关问题接受群众咨询。
2、在咨询现场悬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画,发放宣传品。
3、在咨询现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有奖问答活动。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要积极配合当地安委会在6月12日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
(三)组织示范工地观摩活动。我厅将选取示范工地召开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地级以上市应选定1至2个在建工程作为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参观学习,推广示范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四)强化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建筑施工的部门和单位要安排时间组织学习,学习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及我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关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文件,强化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增进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的了解,增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五)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组织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选择一家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的工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观摩活动(时间尽量安排在6月13日至19日)。
六、活动要求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对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活动深入开展,取得预期的成效。
(二)突出主题,丰富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一个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动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三)注重实效,认真总结。要对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于6月23日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以便上报省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