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的意见

2020年07月29日03:44:45
发布部门: 商洛市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县域工业集中区是现代工业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手段,也是发达地区工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发展县域工业集中区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有利于集聚生产要素、形成产业集群,是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抓手,是打造区域品牌、形成规模优势、加速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力度,提升县域工业发展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开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优化布局、聚集产业、突出特色、提升创新”的总体要求,依托优势资源,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循环经济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为重点,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加经济总量,将集中区建设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区、全民创业的活跃区、新型工业化的示范区。“十二五”期间,着重扶持发展列入省级重点建设的县域工业集中区,使其成为区域布局合理、产业优势突出、基础设施齐全、管理服务优良的县域工业增长极。到2015年,县域工业集中区规模以上企业数达到100个以上,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年均增速分别达到30%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和上缴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分别占本县区相应指标总量的6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产业定位。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区域特色产业,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根据《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商洛区域规划》,科学确定集中区产业定位,努力把集中区建设成为县域农业产业化推进基地、东部产业转移承载基地、区域经济体系配套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重点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县域农业产业化水平;立足资源和区位优势,做好东部产业转移承接;加强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业衔接配套,培植发展一批专业化程度高、配套能力强、产品特色明显的协作配套型中小企业;加强与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吸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集中区建设发展;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强化规划引导。按照集中区产业定位,对集中区的产业布局、发展方向、资金筹措、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进行充分论证,并委托专业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集中区发展规划。规划包括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等,各项规划要与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产业规划要体现区域优势,彰显产业特色,实现优势发展、错位发展、互补发展。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后报省、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审查。要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调控作用,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由经济实体承担并运作,探索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区主导和企业共建相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大力推进集中区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绿化、治污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创业基地、技术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吸引民间资本向集中区投资,配套建设标准厂房、仓储物流等功能性项目。

(四)打造产业集群。各县区要制定鼓励企业进入集中区投资发展的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入区发展。要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积极引进关联产业向集中区聚集,扩大产业关联度,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提高聚集效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国内外500强企业和省内外大企业、大集团为重点,大力开展以区引商、产业链聚商等多种招商活动,不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强化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大项目、成长性好的项目,支撑集中区发展。着力提高土地利用率,集中区土地投资强度每亩达到150万元以上。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把好企业入区关口,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推进产业升级。坚持以科技进步推动集中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注重引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高附加值企业和节能环保企业,提升入区企业的层次和水平。加快构建以集中区为核心的创新基地,在集中区内企业全面推行首席工程师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创建生态工业集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大企业科技投入,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力求在关键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上实现新突破。加强人才培养,积极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强化品牌意识,着力打造区域性知名品牌。

四、扶持政策

(一)用地保障政策。市、县区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重点考虑工业集中区的建设用地需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向集中区倾斜。储备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落实工业集中区的占补平衡问题。各县区土地储备中心可以在集中区设立储备资金专户,采取借、贷、集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大集中区周边土地的征收、储备,确保企业用地。积极盘活城区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工矿企业用地,引导企业改制,鼓励企业重组,采取收购、土地置换等形式在集中区扩大再生产。集中区内企业用地要按照招、拍、挂方式取得,经政府批准,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首次缴纳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价,缓缴期限不超过两年。国土部门根据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缓缴证明等资料为企业办理临时土地使用证。集中区内公共道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二)财税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省财政资金支持集中区发展。市县两级设立的工业发展资金向集中区倾斜。整合各类政策性资金,包括中省产业引导资金、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陕南突破发展资金等重点用于集中区基础设施及项目建设。集中区企业上缴税收县区留成部分重点用于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集中区企业在规费收取上给予优惠。集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增值税,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进行技术开发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业务收入的营业税、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三)融资服务政策。创新信贷服务机制,积极搭建集中区投融资服务平台,加快构建多元灵活的融资体系,建立多种形式的新型金融组织。金融机构要结合集中区的实际,合理配置金融服务网点,完善信贷管理方式,扩大信贷规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服务领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融资机构,发展各类投资公司,支持集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加强集中区企业融资业务培训和辅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工作指导协调机构,研究制定促进集中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全面抓好集中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推进集中区加快发展。工信部门要强化统筹服务、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集中区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对集中区的企业数、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利税、招商引资、就业人数、投资强度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分析,每季度发布监测结果。

(二)完善管理体制。各集中区要建立精干、务实、高效的管理机构,实行一个机构管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集中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融资体系、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企业孵化、技术研发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具体的扶持措施,做好协调服务,形成加快集中区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严明考核奖惩。加强集中区发展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健全评价考核制度,制订考核奖励办法,对业绩突出的集中区及区内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各县区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加快集中区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