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粤建办执函[2011]1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整顿和规范我省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稽〔2011〕33号)的部署,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2011年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对当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按照惩防并举、重在预防,查、纠、建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依法纠正和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通过以查促管,以查促建,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工作效能,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等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依法查处捂盘惜售、违规预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开展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提供经纪服务等行为。
(二)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督检查。会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督察、巡查,重点稽查本年度开工建设31万套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的分解情况,项目建设用地、资金的落实情况,项目开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等的情况,督促地方加强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并监督各地健全和完善保障对象准入和清出机制的落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在规划建设、配租配售、使用和产权管理方面违规问题的查处。
(三)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落实《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随意更改城乡规划的行为。开展对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规划建设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对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专项治理。
(四)加强对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新建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强化对节能材料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镇供水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集中查处挤占挪用资金、违规发放贷款、违规购买国债、违规转存资金和骗提骗贷行为,加大对历史遗留涉险资金的清收力度。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金管〔2005〕123号)的要求,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0年度的业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进一步规范各市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管理行为。
(六)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城市供水安全和桥梁运行安全等的监督检查。一是组织开展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结构质量及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等。二是继续开展工程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依法查处质量安全事故。重点开展对混凝土质量、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和高层建筑结构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等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城市供水安全的检查,确保城市居民的用水安全;四是加强对城市市政桥梁工程的运行安全检查,防止城市桥梁发生倒塌事故。
(七)加强对建筑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强化对建筑市场的信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严肃查处不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对部分地区的有关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抽查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案卷的质量,推动各地区重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对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不重视和行政执法办案质量较差的单位,甚至发现有违法执法的单位及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2011年5月上、中旬)。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
实施阶段(2011年5月下旬至11月)。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好自查工作,并配合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厅的检查。要及时梳理分析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深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成效,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总结阶段(2011年11月)。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底前报送我厅。我厅将对全省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通报问题,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分工合作。厅有关业务处、法规处、执法监察局根据分工,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重点稽查“工作内容”中1-7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厅有关业务处牵头,厅执法监察局参与;第8项监督检查工作由厅执法监察局牵头、法规处及相关业务处参与。在上述各项稽查执法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的,移交厅执法监察局专案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顺利完成,确保中央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贯彻落实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二)密切联系实际。各地要及时总结近两年稽查执法工作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不走过场。
(三)强化协作配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落实。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
(四)坚持以查促建。各地要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度。要将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实现稽查执法与行业监管、及本机关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相衔接,优化市场环境,促进科学发展。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各项检查工作计划安排汇总表
发布文号: 粤建办执函[2011]1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整顿和规范我省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稽〔2011〕33号)的部署,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2011年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对当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按照惩防并举、重在预防,查、纠、建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依法纠正和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通过以查促管,以查促建,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工作效能,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等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依法查处捂盘惜售、违规预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开展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提供经纪服务等行为。
(二)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督检查。会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督察、巡查,重点稽查本年度开工建设31万套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的分解情况,项目建设用地、资金的落实情况,项目开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等的情况,督促地方加强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并监督各地健全和完善保障对象准入和清出机制的落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在规划建设、配租配售、使用和产权管理方面违规问题的查处。
(三)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落实《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随意更改城乡规划的行为。开展对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规划建设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对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专项治理。
(四)加强对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新建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强化对节能材料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镇供水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集中查处挤占挪用资金、违规发放贷款、违规购买国债、违规转存资金和骗提骗贷行为,加大对历史遗留涉险资金的清收力度。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金管〔2005〕123号)的要求,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0年度的业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进一步规范各市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管理行为。
(六)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城市供水安全和桥梁运行安全等的监督检查。一是组织开展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结构质量及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等。二是继续开展工程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依法查处质量安全事故。重点开展对混凝土质量、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和高层建筑结构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等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城市供水安全的检查,确保城市居民的用水安全;四是加强对城市市政桥梁工程的运行安全检查,防止城市桥梁发生倒塌事故。
(七)加强对建筑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强化对建筑市场的信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严肃查处不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对部分地区的有关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抽查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案卷的质量,推动各地区重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对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不重视和行政执法办案质量较差的单位,甚至发现有违法执法的单位及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2011年5月上、中旬)。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
实施阶段(2011年5月下旬至11月)。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好自查工作,并配合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厅的检查。要及时梳理分析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深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成效,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总结阶段(2011年11月)。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底前报送我厅。我厅将对全省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通报问题,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分工合作。厅有关业务处、法规处、执法监察局根据分工,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重点稽查“工作内容”中1-7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厅有关业务处牵头,厅执法监察局参与;第8项监督检查工作由厅执法监察局牵头、法规处及相关业务处参与。在上述各项稽查执法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的,移交厅执法监察局专案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顺利完成,确保中央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贯彻落实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二)密切联系实际。各地要及时总结近两年稽查执法工作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不走过场。
(三)强化协作配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落实。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
(四)坚持以查促建。各地要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度。要将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实现稽查执法与行业监管、及本机关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相衔接,优化市场环境,促进科学发展。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各项检查工作计划安排汇总表
时间 工作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 月 | ||||||||||||||||||||||||
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牵头) | 内容 | | | 对重点地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情况进行督查、并检查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行为情况、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等 | | | | | |||||||||||||||||||||||||
地点 | | | 抽查部分地区(视情况待定) | | | | | ||||||||||||||||||||||||||
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处牵头) | 内容 | | 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开工建设情况 | | | |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落后地区进行一次督查 | | | ||||||||||||||||||||||||
地点 | | 检查各市 | | | | 检查部分地区(视情况待定) | | | |||||||||||||||||||||||||
城乡规划实施(城乡规划处处牵头) | 内容 | | 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管理情况检查,并抽查部分建设项目特别是房地产项目落实批准的容积率情况 | | | | | ||||||||||||||||||||||||||
地点 | | 珠三角、东、西、北地区各抽查 部分城市(具体工作情况待定) | | | | | |||||||||||||||||||||||||||
建筑节能(科技教育处牵头) | 内容 | | | | | | 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及绿色建筑实施情况检查 | | | ||||||||||||||||||||||||
地点 | | | | | | 抽查部分地区(视工作情况选定) | | | |||||||||||||||||||||||||
城市建设(城市建设处处牵头) | 内容 | 城市供水检查 | 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规划建设监督检查 | 城市桥梁运营情况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检查 | | | | | ||||||||||||||||||||||||
地点 | (已开展) | 我省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 | 抽查部分地区 | 抽查部分地区 | | | | | |||||||||||||||||||||||||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牵头) | 内容 | | | 对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度的管理工作业务进行检查考核 | | ||||||||||||||||||||||||||||
地点 | | | 各地级以上市 | | |||||||||||||||||||||||||||||
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 | 内容 | | |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 |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在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 | |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
地点 | | | 各市 | | | 各市及轨道交通 在建城市 | | | 各市 | ||||||||||||||||||||||||
建筑市场(建筑市场监管处牵头) | 内容 | |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检查 | | | 建筑施工企业 资质动态检查 | | | ||||||||||||||||||||||||
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专项治理 | |||||||||||||||||||||||||||||||||
地点 | | | 各地级以上市(具体地点视情况选定) | 抽查部分地级以上市企业 | | | |||||||||||||||||||||||||||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监察局牵头) | 内容 | | | | | | |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 | ||||||||||||||||||||||||
地点 | | | | | | | 抽查部分地区(视工作情况选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