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实施荣昌互通立交景观绿化工程的批复

2020年07月17日17:08:11
发布部门: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
发布文号: 渝高管[2011]46号
荣昌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你局《关于高速公路匝道景观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荣市政文〔2011〕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荣昌县窗口形象,美化高速公路周边环境,原则同意你局实施g85渝昆高速公路荣昌新互通立交区域景观绿化工程。

二、请你局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加强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论证,进一步优化完善绿化景观工程设计方案,确保高速公路营运安全和良好外观形象。

(一)详细搜集掌握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区域边坡结构情况,结合高速公路现有地形地貌和地质特征优化完善平场整治设计方案,做好边坡处治工程安全论证,完善边坡结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高速公路边坡结构稳定,保持整治后边坡顺势美观。

(二)实施高速公路互通立交三角区域平场处治,应保证回填土石方均匀牢固,确保回填区域结构安全。

(三)结合景观绿化工程场地平整要求,加强对高速公路路面结构、护栏和涵洞等设施的结构保护,禁止野蛮施工,确保高速公路设施结构安全和功能完善。

(四)实施景观绿化工程应维持该段高速公路封闭管理要求,设置完善封闭隔离设施,保障高速公路正常管理秩序,并加强隔离设施的美观设计,保持高速公路封闭性和美观性。

(五)综合考虑高速公路排水设计,确保现有高速公路排水设施功能不得降低,保障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区域排水系统的完整性和排水功能的有效性。

(六)严禁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永久性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七)结合高速公路通道森林工程要求和后期管护等因素,根据植物的季节性科学合理作好物种选择和层次分布设计,保持景观绿化工程整体的良好效果。

(八)实施景观绿化工程应保障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区域良好行车视线,并不得破坏、遮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保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功能完整,确保高速公路行车安全。

三、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期间高速公路运行安全畅通和施工作业安全。

(一)为确保国家干线公路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应先行实施高速公路线外部分工程施工,并保障线外工程不得影响高速公路设施安全、路容路貌,确保国家干线公路检查的顺利进行;待2011年“五一节”之后再进入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区域施工,并控制在2011年6月底前完工。

(二)严禁占用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匝道施工。施工区域应设置外观美观、结构密实的围挡封闭设施,并保持围挡封闭设施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防止沿线行人进入高速公路。

(三)工程施工应确保高速公路匝道结构设施稳定安全。边坡开挖应实施机械开挖和人工操作,并完善边坡处理期间高速公路防护隔离设施,保障防护设施足够安全的长度、高度和强度,避免土石方垮塌堵塞高速公路匝道和影响行车安全。

(四)加强施工车辆的通行管理。高速公路互通立交三角区域施工时,施工车辆应保持顺进顺出,并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严禁违章占道、调头、逆行等违规行为;其余区域严禁施工车辆通过高速公路实施交通转换,保障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正常交通环境。

(五)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规范施工现场人员着装和行为,严禁超出施工封闭区域作业和横穿高速公路等违规行为,保障社会车辆正常通行。

(六)未尽事宜按照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相关要求执行。

四、按照“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景观绿化工程实施后的养护管理由你局负责。请你局加强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衔接沟通,妥善处理好绿化养护与高速公路管理的关系。

五、景观绿化工程涉及高速公路资产权益的,请先行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充分协商并妥善处理;施工完毕后应对损坏的高速公路设施及时按不低于原标准或原功能进行恢复。

六、加强施工现场的规范管理,文明施工,保持施工期间高速公路良好的路容路貌,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美观,保障高速公路良好的外观形象。

七、请你局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施工期间安全措施和监督管理,因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引发的损害和事故责任由你局负责。

八、景观绿化工程实施后,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应严格按照路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九、施工前,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和交通组织方案应报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和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审核,签订施工和安全协议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

景观绿化工程竣工后,竣工资料应报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和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备案。

以上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和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监督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