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11]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11年城区绿化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哈尔滨市2011年城区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区绿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绿化任务,提升城市绿化水平,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依据《哈尔滨市近期园林绿化建设规划(2008-2012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北跃、南拓、中兴、强县” 发展战略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事求是、确保成活,简洁美观、便于管理”为原则,以增绿量、提档次、出精品为主线,以“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活动为载体,全力实施中心提绿、周边扩绿、巷道补绿、庭院增绿、垂直挂绿,全面提升中心城区、会展线路和政务通道、商务通道、旅游通道等重点区域、街路绿化功能和景观效果,努力构建稳定的绿化格局,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城区绿化重点实施入城口和铁路沿线绿化提档、街路景观提档、生态廊道绿化、公园绿地扩充、居住区(庭院)绿化达标、绿化管护防治和园林绿化科技建设“七大工程”。全年计划新植树木70万株,新增绿地400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9%,绿地率达到34.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4平方米。
(一)入城口和铁路沿线绿化提档工程--科学规划,逐步完善,打造路网绿色走廊。围绕门户地带加大绿化建设力度,将入城口和铁路沿线打造成城市景观风貌的集中展示区。重点对松浦大桥二十道街入口进行植物造景为主的绿化建设,适当增加绿量,提高绿化档次;结合环境整治,实施铁路沿线带状植物绿化,分步构建32公里的环线绿化长廊。
(二)街路景观提档工程--更新改造,提档升级,打造城市绿化景观靓点。重点围绕政务、商务、旅游通道,对中心区120条街路实施绿化提档建设,提高城市街路绿化质量和水平。对地段街、友谊路、中央大街辐射片区等8条街路进行规模性更新改造;对尚志大街、经纬街、通江街、南直路等4条街路的行道树进行补植;对群力第五大道、丽江路、花园街、菜艺街等76条新建及改造街路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打造绿化景观精品;对公路大桥、中央大街、红旗大街、海关街、安发桥、果戈里大街等17处街路及重点区域点位实施垂直绿彩化建设,打造彩化靓点;对北安街、司徒街、六顺街、西三辅街等15条路改形成的无树街进行配套绿化建设,提升街路绿化景观效果。
(三)生态廊道绿化工程--因地制宜,综合整治,完善沿江沿河廊道绿化体系。结合三沟一河等内河综合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区沿江、沿河、沿沟绿化景观建设步伐。重点实施群力内河公园二期建设工程和马家沟繁荣街段绿化工程,通过因地制宜设计绿化类型,修建花坛、雕塑、景亭等,丰富三沟一河沿岸的绿化景观内涵,使人工设计与自然景观相协调,打造防护性与观赏性相结合的具有哈尔滨特色的生态景观廊道。
(四)公园绿地扩充工程--规模增绿,升级改造,提高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功能。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达标的原则,大力推进城市公园、绿地、游园、广场建设,扩大公园绿地面积。重点建设群力金河公园三期、中国亭园一期、劳动公园(续建)、公路大桥双环绿地、伍连德纪念园、731公园、呼兰历史文化公园等11处公园绿地,努力改善公园绿地布局不合理和分布不均衡状况,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五)居住区(庭院)绿化达标工程--严格标准,合理配植,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的原则,着力改善城区市民居住环境。按照新开发建设的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建设的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的标准,配套完成29项居住区(庭院)的绿化建设;拟配合综合整治、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建设,改造建成500个绿化庭院、50个社区休闲广场,重点选择树型美观、花多、无毒、无刺、无味、病虫害少、易管理的植物进行绿化,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游憩场地。
(六)绿化管护防治工程--加大投入,创新形式,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以园林绿化抚育养护管理年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增加设施设备,加强抚育养护,实现行业监管每周巡视频率100%、新植树木成活率85%以上、现有树木保存率95%以上。坚持“预防为主,生物防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适时做好“三虫四病”的防治和消杀工作;采取融资租赁等方式增加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园林绿化抚育机械设备的投入,提升抚育管理机械化作业水平;通过创新行业管理手段、监管方式和考评形式,加大行业监督力度,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或部门实施重奖、重罚;继续完善绿化管理热线联动机制和网格化管护新机制,建立并完善园林绿化数字信息系统,实现城市园林绿化的动态管理,增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管护水平。
(七)园林绿化科技建设工程--改革创新,合力攻关,提高园林绿化科技水平。通过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加强植物引种驯化,加快园林绿化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为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的迅速提高与城市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充分利用视频、音频、gps定位系统网络平台等现代手段,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效能,建立地理信息查询系统和电子档案系统以及视频监控和音频对讲系统,及时发现问题、反馈信息、协调解决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4月中旬之前完成)。召开2011年城市绿化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全年绿化建设管理任务。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签订绿化目标责任状,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各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下旬-12月中旬)。完成春植绿化建设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于5月中旬完成春植绿化任务(完成年度绿化建设计划的75%以上);5月初至6月中旬进行垂直绿化和彩化建设;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秋冬植绿化建设,新植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绿化工作任务,召开全市绿化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年度绿化建设任务及管理达标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城区绿化工作
1.组建推进机构。市城绿办向各区政府和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派出指导组,协助推进绿化工作。各级政府、各责任单位要把城市绿化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要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任常务指挥的绿化建设推进机构,全面落实新增绿地和植树计划,结合实际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目标分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高质量完成本区域、本部门的绿化任务。
2.合力推进落实。市城绿办负责全市绿化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统计汇总和验收考评等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新建公园、新增绿化用地规划;市财政局负责市投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区内河景观段、马家沟、何家沟和信义沟堤岸绿化以及路桥重点工程绿化配套建设;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环境整治项目绿化配套建设和机场路、中山路、城区铁路沿线绿化建设;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住宅小区绿化配套建设监管;市水务局负责滩涂、湿地整治工程;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内绿化用地划拨和土地性质变更审批;市群力开发办负责群力新区绿化项目建设;各区政府和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下达的绿化建设任务,并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区域内相关绿化建设任务。
3.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市、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之间和区级绿化管理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夯实各区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基础,统一设置、规范管理,构建常态、高效的管理体系,使管理、监督各环节有序运转。
(二)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水平
1.更新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树立实事求是、科学自然的规划设计理念,深入挖掘以行道树为主,适地适树、常绿与落叶并举、慢生与速生兼顾、林相与季相搭配、平面与立体同步的北方园林文化内涵;依法履行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工作,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对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规范审批流程、加强规划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关口,提高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和绿化建设景观效果;继续开展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突出的园林设计优秀方案评选工作,并将优秀设计应用于2011年绿化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全市园林绿化设计水平。
2.强化监管,提高绿化建设水平。坚持绿化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行业备案制,市重点绿化工程要严格按照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监管,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属地和管理职责对绿化项目进行工程招投标组织、统计汇总和管理监督;按照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的规定和绿化工程交接制度,对绿化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其作为拨付相应费用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绿化规划或未达到建设标准的绿化工程,市、区园林绿化部门坚决不予验收;城市绿化建设工程质量要按照《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园林绿化质监部门实行全面监督;制定出台《哈尔滨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标准》、《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拨款程序及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建设监管实施细则》、《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标须知及技术要求》和《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办法》等管理制度,强化对苗木起挖、运输、栽植全过程的监管,最大限度地提升园林绿化生态和景观效益。
3.精细操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进一步细化绿化管养考核制度及评分标准,建立多层次综合管理考评机制,推进《哈尔滨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考评奖惩办法》的实施,从日常管理、阶段性重点工作、公众评价3方面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对成绩突出的管护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街路和绿地的养护实行网格化管理,重点做好一、二级网格区域人员配置工作,逐步充实完善三级网格人员力量,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可控性;城市行道树、商业网点前树木和绿地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指导监督管护单位按照《哈尔滨市城市绿化管护手册》规范操作,并对城市树木和绿地损毁行为进行严格问责,确保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4.完善制度,提高依法治绿水平。加快研究《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哈尔滨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以及《哈尔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为城区绿化管理提供依据;加大城市绿线监管和巡查力度,依法实施城市绿线保护,使绿线成为城市建设的“高压线”;坚持依法审批,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建设改造中树木移植、砍伐及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管理,建立市、区两级审批监督机制,对审批事项程序、内容及审批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批管理严格、高效;完善树木移植档案,实行申请单位、施工企业和管理、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制,遏制非规划建设项目申报和擅自扩大工程建设范围增加树木移植、砍伐数量及占用绿地面积的行为,严格限制四环路以内的树木移植和砍伐;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实行园林绿化部门与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双重监管,坚决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对违法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的给予严厉处罚。
(三)坚持科技兴绿,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科技含量
1.加强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打造一支意识超前、技术过硬,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具有前沿水平和权威性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队伍为核心,通过面向社会招考、招聘等形式,抓好专业人才的引进,充实行业队伍专业技术力量;通过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等方式强化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切实提高专业队伍的技术和科研水平,增强园林事业发展内力。
2.加强城市绿化苗木基地建设。扎实推进城市绿化苗木储备基地建设,增加城市绿化苗木的品种和数量,对城市绿化建设所需的植物资源进行统一管理,逐步解决绿化植物材料品种单一、规格不全、储备数量不足等问题,以满足城市绿化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加大节水型、抗御病虫害能力强的绿化植物在城市绿化、彩化中的应用范围,重点做好糖槭、白蜡、馒头柳、水曲柳等树种的培育、推广和应用。
3.加强技术攻关与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省内科研院所和林业大中专院校的科技优势,依托农林院校科研力量,对城市绿化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技术攻关,努力攻克我市绿化植保难题;积极引进和推广科学实用的栽植方式和管护技术,通过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管理和科学施工,有效提高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四)落实资金,切实加强使用监管
1.加大投入,确保需求。将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根据年度绿化建设任务需求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城市绿化建设工作需要。2011年全市计划总投资5.16亿元,其中市投资金1.6亿元、区投资金1.11亿元、单位配建和社会统筹资金2.45亿元。
2.广辟渠道,多方筹资。在政府投资与政策扶持的基础上,鼓励市民、社会各界及企事业单位参与城市绿化、美化建设,不断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采取“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办法,通过合资、合作、推行股份制等市场运作形式多方筹资,建立稳定、多元化的城市绿化建设资金筹措机制。严格各项绿化收费监管,对收取的绿地占挖费、树木砍伐移植补偿费和树木成活保证金实行审批使用,全额用于绿地恢复和树木补植;住宅小区开发和路桥重点工程配套绿化资金要落实到位,足额、及时投入。
3.按量补贴,确保重点。加强绿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市、区投入资金要同步落实到位,实行绿化建设标准、工程量与投入(补贴)资金同量同步拨付办法,并足额下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绿化建设任务。市政府对新增绿地、新植树木实行按量(质)补贴办法,对生态效果突出、特色鲜明的绿化项目实行重点倾斜。其中,入城口建设按照工程造价的70%补贴;街路建设按照工程造价的70%补贴;生态廊道建设按照工程造价的70%补贴;公园绿地建设按照工程造价的70%补贴;市直项目建设按工程造价结算,园林养护设备按照70%补贴,园林病虫害防治药费按计划安排。各区政府和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财政绿化资金投入,按照计划及时拨款,对重点绿化工程项目要按照设计标准和工程量所需配比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市、区将签订责任状,工程验收时,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予补贴。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绿化资金监管,确保投入资金使用和拨款渠道畅通。
(五)广泛发动,营造全民绿化氛围
1.树立先进典型,注重舆论引导。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广电局、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组织,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绿化宣传报道,开辟绿化节目专栏,深入宣传园林绿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的公益性、义务性和法定性,增强全社会关注生态的忧患意识、改善生态的责任意识和保护生态的法律意识。加强舆论引导,在树立绿化典型的同时,对破坏城市绿化环境的错误行为、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错误做法予以坚决揭露和曝光,营造全社会参与绿化和保护绿化成果的良好氛围。
2.深入组织发动,提高社会参与度。以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为突破口,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绿化管理的自觉行为,鼓励商家企业开展认建认养活动,营造社会单位、社区、居民共建绿色家园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增强市民爱我家乡、爱护环境的意识,并逐步走向制度化、常态化。
3.弘扬爱绿美德,扩大志愿者团队。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以街道社区和驻街单位为主体,以离退休职工、中小学生和下岗职工为骨干,建立和完善城市绿化管理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爱绿活动。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参与爱绿行动,不断推动绿化管护工作向社会化方向延展,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城市绿化的强大合力。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11]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11年城区绿化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哈尔滨市2011年城区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区绿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绿化任务,提升城市绿化水平,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依据《哈尔滨市近期园林绿化建设规划(2008-2012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北跃、南拓、中兴、强县” 发展战略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事求是、确保成活,简洁美观、便于管理”为原则,以增绿量、提档次、出精品为主线,以“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活动为载体,全力实施中心提绿、周边扩绿、巷道补绿、庭院增绿、垂直挂绿,全面提升中心城区、会展线路和政务通道、商务通道、旅游通道等重点区域、街路绿化功能和景观效果,努力构建稳定的绿化格局,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城区绿化重点实施入城口和铁路沿线绿化提档、街路景观提档、生态廊道绿化、公园绿地扩充、居住区(庭院)绿化达标、绿化管护防治和园林绿化科技建设“七大工程”。全年计划新植树木70万株,新增绿地400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9%,绿地率达到34.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4平方米。
(一)入城口和铁路沿线绿化提档工程--科学规划,逐步完善,打造路网绿色走廊。围绕门户地带加大绿化建设力度,将入城口和铁路沿线打造成城市景观风貌的集中展示区。重点对松浦大桥二十道街入口进行植物造景为主的绿化建设,适当增加绿量,提高绿化档次;结合环境整治,实施铁路沿线带状植物绿化,分步构建32公里的环线绿化长廊。
(二)街路景观提档工程--更新改造,提档升级,打造城市绿化景观靓点。重点围绕政务、商务、旅游通道,对中心区120条街路实施绿化提档建设,提高城市街路绿化质量和水平。对地段街、友谊路、中央大街辐射片区等8条街路进行规模性更新改造;对尚志大街、经纬街、通江街、南直路等4条街路的行道树进行补植;对群力第五大道、丽江路、花园街、菜艺街等76条新建及改造街路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打造绿化景观精品;对公路大桥、中央大街、红旗大街、海关街、安发桥、果戈里大街等17处街路及重点区域点位实施垂直绿彩化建设,打造彩化靓点;对北安街、司徒街、六顺街、西三辅街等15条路改形成的无树街进行配套绿化建设,提升街路绿化景观效果。
(三)生态廊道绿化工程--因地制宜,综合整治,完善沿江沿河廊道绿化体系。结合三沟一河等内河综合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区沿江、沿河、沿沟绿化景观建设步伐。重点实施群力内河公园二期建设工程和马家沟繁荣街段绿化工程,通过因地制宜设计绿化类型,修建花坛、雕塑、景亭等,丰富三沟一河沿岸的绿化景观内涵,使人工设计与自然景观相协调,打造防护性与观赏性相结合的具有哈尔滨特色的生态景观廊道。
(四)公园绿地扩充工程--规模增绿,升级改造,提高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功能。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达标的原则,大力推进城市公园、绿地、游园、广场建设,扩大公园绿地面积。重点建设群力金河公园三期、中国亭园一期、劳动公园(续建)、公路大桥双环绿地、伍连德纪念园、731公园、呼兰历史文化公园等11处公园绿地,努力改善公园绿地布局不合理和分布不均衡状况,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五)居住区(庭院)绿化达标工程--严格标准,合理配植,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的原则,着力改善城区市民居住环境。按照新开发建设的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建设的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的标准,配套完成29项居住区(庭院)的绿化建设;拟配合综合整治、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建设,改造建成500个绿化庭院、50个社区休闲广场,重点选择树型美观、花多、无毒、无刺、无味、病虫害少、易管理的植物进行绿化,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游憩场地。
(六)绿化管护防治工程--加大投入,创新形式,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以园林绿化抚育养护管理年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增加设施设备,加强抚育养护,实现行业监管每周巡视频率100%、新植树木成活率85%以上、现有树木保存率95%以上。坚持“预防为主,生物防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适时做好“三虫四病”的防治和消杀工作;采取融资租赁等方式增加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园林绿化抚育机械设备的投入,提升抚育管理机械化作业水平;通过创新行业管理手段、监管方式和考评形式,加大行业监督力度,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或部门实施重奖、重罚;继续完善绿化管理热线联动机制和网格化管护新机制,建立并完善园林绿化数字信息系统,实现城市园林绿化的动态管理,增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管护水平。
(七)园林绿化科技建设工程--改革创新,合力攻关,提高园林绿化科技水平。通过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加强植物引种驯化,加快园林绿化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为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的迅速提高与城市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充分利用视频、音频、gps定位系统网络平台等现代手段,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效能,建立地理信息查询系统和电子档案系统以及视频监控和音频对讲系统,及时发现问题、反馈信息、协调解决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4月中旬之前完成)。召开2011年城市绿化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全年绿化建设管理任务。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签订绿化目标责任状,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各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下旬-12月中旬)。完成春植绿化建设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于5月中旬完成春植绿化任务(完成年度绿化建设计划的75%以上);5月初至6月中旬进行垂直绿化和彩化建设;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秋冬植绿化建设,新植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绿化工作任务,召开全市绿化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年度绿化建设任务及管理达标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城区绿化工作
1.组建推进机构。市城绿办向各区政府和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派出指导组,协助推进绿化工作。各级政府、各责任单位要把城市绿化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要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任常务指挥的绿化建设推进机构,全面落实新增绿地和植树计划,结合实际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目标分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高质量完成本区域、本部门的绿化任务。
2.合力推进落实。市城绿办负责全市绿化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统计汇总和验收考评等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新建公园、新增绿化用地规划;市财政局负责市投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区内河景观段、马家沟、何家沟和信义沟堤岸绿化以及路桥重点工程绿化配套建设;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环境整治项目绿化配套建设和机场路、中山路、城区铁路沿线绿化建设;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住宅小区绿化配套建设监管;市水务局负责滩涂、湿地整治工程;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内绿化用地划拨和土地性质变更审批;市群力开发办负责群力新区绿化项目建设;各区政府和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下达的绿化建设任务,并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区域内相关绿化建设任务。
3.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市、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之间和区级绿化管理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夯实各区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基础,统一设置、规范管理,构建常态、高效的管理体系,使管理、监督各环节有序运转。
(二)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水平
1.更新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树立实事求是、科学自然的规划设计理念,深入挖掘以行道树为主,适地适树、常绿与落叶并举、慢生与速生兼顾、林相与季相搭配、平面与立体同步的北方园林文化内涵;依法履行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工作,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对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规范审批流程、加强规划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关口,提高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和绿化建设景观效果;继续开展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突出的园林设计优秀方案评选工作,并将优秀设计应用于2011年绿化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全市园林绿化设计水平。
2.强化监管,提高绿化建设水平。坚持绿化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行业备案制,市重点绿化工程要严格按照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监管,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属地和管理职责对绿化项目进行工程招投标组织、统计汇总和管理监督;按照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的规定和绿化工程交接制度,对绿化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其作为拨付相应费用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绿化规划或未达到建设标准的绿化工程,市、区园林绿化部门坚决不予验收;城市绿化建设工程质量要按照《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园林绿化质监部门实行全面监督;制定出台《哈尔滨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标准》、《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拨款程序及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建设监管实施细则》、《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标须知及技术要求》和《哈尔滨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办法》等管理制度,强化对苗木起挖、运输、栽植全过程的监管,最大限度地提升园林绿化生态和景观效益。
3.精细操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进一步细化绿化管养考核制度及评分标准,建立多层次综合管理考评机制,推进《哈尔滨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考评奖惩办法》的实施,从日常管理、阶段性重点工作、公众评价3方面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对成绩突出的管护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街路和绿地的养护实行网格化管理,重点做好一、二级网格区域人员配置工作,逐步充实完善三级网格人员力量,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可控性;城市行道树、商业网点前树木和绿地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指导监督管护单位按照《哈尔滨市城市绿化管护手册》规范操作,并对城市树木和绿地损毁行为进行严格问责,确保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4.完善制度,提高依法治绿水平。加快研究《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哈尔滨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以及《哈尔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为城区绿化管理提供依据;加大城市绿线监管和巡查力度,依法实施城市绿线保护,使绿线成为城市建设的“高压线”;坚持依法审批,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建设改造中树木移植、砍伐及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管理,建立市、区两级审批监督机制,对审批事项程序、内容及审批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批管理严格、高效;完善树木移植档案,实行申请单位、施工企业和管理、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制,遏制非规划建设项目申报和擅自扩大工程建设范围增加树木移植、砍伐数量及占用绿地面积的行为,严格限制四环路以内的树木移植和砍伐;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实行园林绿化部门与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双重监管,坚决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对违法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的给予严厉处罚。
(三)坚持科技兴绿,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科技含量
1.加强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打造一支意识超前、技术过硬,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具有前沿水平和权威性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队伍为核心,通过面向社会招考、招聘等形式,抓好专业人才的引进,充实行业队伍专业技术力量;通过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等方式强化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切实提高专业队伍的技术和科研水平,增强园林事业发展内力。
2.加强城市绿化苗木基地建设。扎实推进城市绿化苗木储备基地建设,增加城市绿化苗木的品种和数量,对城市绿化建设所需的植物资源进行统一管理,逐步解决绿化植物材料品种单一、规格不全、储备数量不足等问题,以满足城市绿化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加大节水型、抗御病虫害能力强的绿化植物在城市绿化、彩化中的应用范围,重点做好糖槭、白蜡、馒头柳、水曲柳等树种的培育、推广和应用。
3.加强技术攻关与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省内科研院所和林业大中专院校的科技优势,依托农林院校科研力量,对城市绿化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技术攻关,努力攻克我市绿化植保难题;积极引进和推广科学实用的栽植方式和管护技术,通过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管理和科学施工,有效提高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四)落实资金,切实加强使用监管
1.加大投入,确保需求。将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根据年度绿化建设任务需求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城市绿化建设工作需要。2011年全市计划总投资5.16亿元,其中市投资金1.6亿元、区投资金1.11亿元、单位配建和社会统筹资金2.45亿元。
2.广辟渠道,多方筹资。在政府投资与政策扶持的基础上,鼓励市民、社会各界及企事业单位参与城市绿化、美化建设,不断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采取“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办法,通过合资、合作、推行股份制等市场运作形式多方筹资,建立稳定、多元化的城市绿化建设资金筹措机制。严格各项绿化收费监管,对收取的绿地占挖费、树木砍伐移植补偿费和树木成活保证金实行审批使用,全额用于绿地恢复和树木补植;住宅小区开发和路桥重点工程配套绿化资金要落实到位,足额、及时投入。
3.按量补贴,确保重点。加强绿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市、区投入资金要同步落实到位,实行绿化建设标准、工程量与投入(补贴)资金同量同步拨付办法,并足额下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绿化建设任务。市政府对新增绿地、新植树木实行按量(质)补贴办法,对生态效果突出、特色鲜明的绿化项目实行重点倾斜。其中,入城口建设按照工程造价的70%补贴;街路建设按照工程造价的70%补贴;生态廊道建设按照工程造价的70%补贴;公园绿地建设按照工程造价的70%补贴;市直项目建设按工程造价结算,园林养护设备按照70%补贴,园林病虫害防治药费按计划安排。各区政府和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财政绿化资金投入,按照计划及时拨款,对重点绿化工程项目要按照设计标准和工程量所需配比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市、区将签订责任状,工程验收时,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予补贴。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绿化资金监管,确保投入资金使用和拨款渠道畅通。
(五)广泛发动,营造全民绿化氛围
1.树立先进典型,注重舆论引导。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广电局、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组织,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绿化宣传报道,开辟绿化节目专栏,深入宣传园林绿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的公益性、义务性和法定性,增强全社会关注生态的忧患意识、改善生态的责任意识和保护生态的法律意识。加强舆论引导,在树立绿化典型的同时,对破坏城市绿化环境的错误行为、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错误做法予以坚决揭露和曝光,营造全社会参与绿化和保护绿化成果的良好氛围。
2.深入组织发动,提高社会参与度。以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为突破口,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绿化管理的自觉行为,鼓励商家企业开展认建认养活动,营造社会单位、社区、居民共建绿色家园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增强市民爱我家乡、爱护环境的意识,并逐步走向制度化、常态化。
3.弘扬爱绿美德,扩大志愿者团队。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以街道社区和驻街单位为主体,以离退休职工、中小学生和下岗职工为骨干,建立和完善城市绿化管理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爱绿活动。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参与爱绿行动,不断推动绿化管护工作向社会化方向延展,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城市绿化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