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管委关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16日02:02:01
发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城乡管委关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城乡管委)

 为改变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现状,创建环保、绿色、文明施工工地,根据市政府决定,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太原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吉久昌(副市长)

副组长:王建勋(市城乡管委主任)
 
 陈继光(市环保局局长)
 
 尹喜平(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任晓峰(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孟德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荣琨(市住建委主任)
 
 张双娥(市房产局局长)
 
 朱茂生(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蒙晓禄(市城乡管委副调研员)
 
 薛晓峰(市公安局直属第二分局局长)
 
 侯富田(迎泽区副区长)
 
 常福元(万柏林区副区长)
 
 贾慕权(尖草坪区副区长)
 
 程有录(杏花岭区副区长)
 
 张建平(小店区副区长)
 
 李志民(晋源区副区长)
 
  高志文(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建民(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李彦炜(民营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徐宝明(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工作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执法检查、责任落实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蒙晓禄兼任,成员为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市交警支队、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市公安局直属第二分局分管领导和各区、开发区执法分局局长。
 
 二、办公室下设各组工作职责
 
 (一)道路巡查组

组长:尹喜平

成员:市交警支队、市市容环卫局相关人员。

负责依法管理、查处渣土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抛洒、遗漏、不苫盖行为。
 
 (二)渣土管理组

组长:朱茂生

成员:市市容环卫局渣土管理处、市容环卫执法大队,各区市容环卫局相关人员。

负责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注册、运输、消纳行为进行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散状物料和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遗洒污染道路行为,施工工地出入口带泥污染道路行为。
 
 (三)工地现场管理组

组长:蒙晓禄

成员:市执法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龙城新区执法局相关人员。

负责全市扬尘污染监测、监督、管理、整治,加强施工现场散体物料和施工工地现场及外围管理。
 
 各区、各开发区、龙城新区执法局负责辖区范围集体土地和授权区域内(各开发区、龙城新区含国有土地)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堆放土方、运输车辆遗洒监管整治。
 
 (四)拆迁工地整治组

组长:张双娥

成员:市房产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龙城新区相关人员。
 
 负责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查处。
 
 (五)安全保卫组
 组长:薛晓峰

成员:市公安局直属第二分局相关人员

负责行政执法治安秩序维护。
 
 (六)责任追究组

组长:任晓峰

成员:市监察局相关人员

负责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行动责任追究办法,对治理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行为实施监督问责。
 
 (七)宣传报道组

组长:孟德东

成员:市委宣传部、报社、电台、电视台相关人员。
 
 负责整治行动宣传报道、媒体监督。
 
 三、整治方式

(一)建筑工程企业自查自整。全市建筑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制定整治方案,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施工工地符合绿色文明工地标准。
 
 (二)日常检查与联动检查相结合。各工作组及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现场监控,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扬尘污染行为。由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施工工地夜间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并明确后续监管责任,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龙城新区及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做到认识

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