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陕建发[2011]42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推进全省县域城镇化的意见》,推进重点镇标准化建设,改善城镇面貌,提升基础设施水平,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我厅制定了《陕西省重点镇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施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的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人:杨 帆孙亚丽
电 话:029-87293468
传 真:029-87293469
附件:《陕西省重点镇建设标准(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陕西省重点镇建设标准(试行)
为了科学指导重点镇建设,加强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改善城镇面貌,提升基础设施水平,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制定全省重点镇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建制镇,镇建设应当参照本标准提出的建设要求。(具体分为镇区规划人口规模1~3万人、3~5万人、>5万人三个层次)
一、市政设施
1、道路交通
道路系统完善、等级清晰;人均道路面积达到9平方米;建成区道路全部硬化;道路绿地率大于20%;配置完善的标志标线、信号灯、护栏、隔离墩等交通安全设施。
2、公共停车设施
配备公共停车场1处以上,人均公共停车场面积达到0.7平方米以上。
3、汽车客运站
配备汽车客运站一处,重点镇应建设四级及以上级别汽车客运站。
4、广场
建成游憩休闲广场1处以上,人均广场面积不少于0.2平方米,广场内绿地率应大于25%。
5、地名标志
设置完善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镇名标志设置两块以上,镇区街、路、巷、桥梁、小区、广场、园林、车站、开发区等均应设置地名标志。
6、供水
自来水厂建成,供水保障体系完善,供水能力满足城镇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自来水管网普及率达到85%以上,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大于95%。
7、排水
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规划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运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
8、供电
主要电源按照规划进行扩容或完成新建,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中低压输配电网络可靠性达到90%以上;重要地段实现埋地敷设。
9、电信(广播电视)、邮政
邮政、电信局(所)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电信(广播电视)端局和邮政支局按要求配备;重要地段的通信线路实现埋地敷设。
10、燃气
储配站选址合理(具备燃气供应条件的城镇),供气能力满足城镇供气需求,高压输气走廊得到有效保护控制,燃气普及率达到60%以上。
11、照明和亮化
实施城镇亮化工程,城镇主次干路及广场、游园等亮灯率达到90%以上。
12、环卫
按照规划完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处理场建成并投入使用,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0%;公厕设置不少于每平方公里3座;主、次干路两侧废物箱按要求配置完善。
13、园林绿化
建成公园一处以上,公园内绿地率应大于8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公共绿地等级清晰、布局合理,能够满足500米服务半径的要求。镇区绿地率不少于30%。
14、防灾减灾
按照城镇防洪标准完成了堤防及其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行洪区内无碍洪的建(构)筑物。
按照城镇消防要求配备镇区消防站、消防通讯、室外消防栓等设施。
建立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对镇区各类地质灾害进行有效监测;开展了生态治理与工程防治相结合的防治工作。
广场、公园等避难场所建有公共饮水等救生设施和其它卫生设施,人均避难场所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二、公共服务设施
1、教育机构
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一所以上,建设符合省颁标准的乡镇中心小学1所以上,根据学区学龄人口情况和需要,规划设置初级中学。人口规模大于5万人的镇应建设高中, 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中心1所。
2、文体科技
人口规模3万人以下的镇应建立科技站一座,文体活动综合广场一处以上(含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配套体育健身设施。人口规模3万人以上的镇应设置综合文化体育中心、体育场馆、科技站、图书馆、影剧院等。
3、医疗保健
设置卫生院、计划生育站一所以上,疾控中心一处。人口规模5万人以上的镇应设置医院。
4、商业金融
建成400平方米以上连锁经营超市、宾馆、银行及储蓄所一处以上,综合性商业中心基本建成。
5、社会福利
建成社区服务中心(含广场)一处,独立设置或者结合镇区其他公共设施设置残障人康复中心一处。建成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一处,农村无保对象超过80人的,建成敬老院一个,不足80人的,应与周边乡镇联建敬老院一个。
6、集贸市场
建成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一处,百货市场一处以上,其他专业市场根据镇的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
三、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达到(gb3095-96)二级标准。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大于292天(能源化工镇可适当降低要求)。居住区、商业区声环境达到(gb3096-2008)二类标准。河流城区段达到(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四、住房保障
1、基本实现城镇居民每户有一套住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
2、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占到居住用地指标的30%左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率达到100%。
五、编制依据
1、《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2、《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4、其他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
重点镇建设技术指标
发布文号: 陕建发[2011]42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推进全省县域城镇化的意见》,推进重点镇标准化建设,改善城镇面貌,提升基础设施水平,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我厅制定了《陕西省重点镇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施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的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人:杨 帆孙亚丽
电 话:029-87293468
传 真:029-87293469
附件:《陕西省重点镇建设标准(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陕西省重点镇建设标准(试行)
为了科学指导重点镇建设,加强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改善城镇面貌,提升基础设施水平,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制定全省重点镇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建制镇,镇建设应当参照本标准提出的建设要求。(具体分为镇区规划人口规模1~3万人、3~5万人、>5万人三个层次)
一、市政设施
1、道路交通
道路系统完善、等级清晰;人均道路面积达到9平方米;建成区道路全部硬化;道路绿地率大于20%;配置完善的标志标线、信号灯、护栏、隔离墩等交通安全设施。
2、公共停车设施
配备公共停车场1处以上,人均公共停车场面积达到0.7平方米以上。
3、汽车客运站
配备汽车客运站一处,重点镇应建设四级及以上级别汽车客运站。
4、广场
建成游憩休闲广场1处以上,人均广场面积不少于0.2平方米,广场内绿地率应大于25%。
5、地名标志
设置完善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镇名标志设置两块以上,镇区街、路、巷、桥梁、小区、广场、园林、车站、开发区等均应设置地名标志。
6、供水
自来水厂建成,供水保障体系完善,供水能力满足城镇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自来水管网普及率达到85%以上,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大于95%。
7、排水
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规划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运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
8、供电
主要电源按照规划进行扩容或完成新建,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中低压输配电网络可靠性达到90%以上;重要地段实现埋地敷设。
9、电信(广播电视)、邮政
邮政、电信局(所)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电信(广播电视)端局和邮政支局按要求配备;重要地段的通信线路实现埋地敷设。
10、燃气
储配站选址合理(具备燃气供应条件的城镇),供气能力满足城镇供气需求,高压输气走廊得到有效保护控制,燃气普及率达到60%以上。
11、照明和亮化
实施城镇亮化工程,城镇主次干路及广场、游园等亮灯率达到90%以上。
12、环卫
按照规划完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处理场建成并投入使用,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0%;公厕设置不少于每平方公里3座;主、次干路两侧废物箱按要求配置完善。
13、园林绿化
建成公园一处以上,公园内绿地率应大于8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公共绿地等级清晰、布局合理,能够满足500米服务半径的要求。镇区绿地率不少于30%。
14、防灾减灾
按照城镇防洪标准完成了堤防及其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行洪区内无碍洪的建(构)筑物。
按照城镇消防要求配备镇区消防站、消防通讯、室外消防栓等设施。
建立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对镇区各类地质灾害进行有效监测;开展了生态治理与工程防治相结合的防治工作。
广场、公园等避难场所建有公共饮水等救生设施和其它卫生设施,人均避难场所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二、公共服务设施
1、教育机构
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一所以上,建设符合省颁标准的乡镇中心小学1所以上,根据学区学龄人口情况和需要,规划设置初级中学。人口规模大于5万人的镇应建设高中, 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中心1所。
2、文体科技
人口规模3万人以下的镇应建立科技站一座,文体活动综合广场一处以上(含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配套体育健身设施。人口规模3万人以上的镇应设置综合文化体育中心、体育场馆、科技站、图书馆、影剧院等。
3、医疗保健
设置卫生院、计划生育站一所以上,疾控中心一处。人口规模5万人以上的镇应设置医院。
4、商业金融
建成400平方米以上连锁经营超市、宾馆、银行及储蓄所一处以上,综合性商业中心基本建成。
5、社会福利
建成社区服务中心(含广场)一处,独立设置或者结合镇区其他公共设施设置残障人康复中心一处。建成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一处,农村无保对象超过80人的,建成敬老院一个,不足80人的,应与周边乡镇联建敬老院一个。
6、集贸市场
建成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一处,百货市场一处以上,其他专业市场根据镇的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
三、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达到(gb3095-96)二级标准。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大于292天(能源化工镇可适当降低要求)。居住区、商业区声环境达到(gb3096-2008)二类标准。河流城区段达到(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四、住房保障
1、基本实现城镇居民每户有一套住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
2、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占到居住用地指标的30%左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率达到100%。
五、编制依据
1、《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2、《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4、其他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
重点镇建设技术指标
类别 | 分项 | 要素 | 建设规模 | |||
1~3万人 | 3~5万人 | 大于5万人 | ||||
基 础 设 施 | 交通 | 道路 | 长度(公里) | 8~18 | 18~25 | >25 |
面积(万平方米) | 9~27 | 27~45 | >45 | |||
广场 | 数量(个) | 1~2 | 2 | >2 |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2000~6000 | 6000~10000 | >10000 | |||
停车场 | 数量(个) | 2~5 | 5~9 | >9 |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7000~24000 | 24000~45000 | >45000 | |||
汽车客运站 | 数量(个) | 1 | 1 | 1 |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3000 | 5000 | >5000 | |||
供水 | 水厂(包括应急供水设施) | 数量(座) | 1 | 1~2 | 1~2 | |
供应能力 (立方米/日) | 1500~6000 | 6000~12500 | >12500 | |||
配套管网 | 长度(公里) | 10~22 | 22~35 | >35 | ||
排水 | 污水处理厂 | 数量(座) | 1 | 1 | 1 | |
处理能力 (立方米/日) | 800~3200 | 3200~7000 | >7000 | |||
配套污水管网 | 长度(公里) | 8~18 | 18~25 | >25 | ||
雨水管网 | 长度(公里) | 7.5~17 | 17~24 | >24 | ||
供电 | 变电站 | 规格 | 35kv | 110kv | 110kv | |
数量(座) | 1 | 1~2 | 2 | |||
电力电缆 | 长度(公里) | 12~25 | 25~35 | >35 | ||
电信邮政 | 电信端局 | 数量(个) | 1~2 | 2 | >2 | |
容量(门) | 3000~10000 | 10000~15000 | >15000 | |||
邮政支局 | 数量(个) | 1~2 | 2 | >2 |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2000~5000 | 5000 | >5000 | |||
电信管道 | 长度(公里) | 6~15 | 15~25 | >25 | ||
基 础 设 施 | 燃气 | 站场设施 | 数 量(座) | 1 | 1 | 1 |
供应能力 (万标方/年) | 80~240 | 240~400 | >400 | |||
配套管网 | 长度(公里) | 5~10 | 10~15 | >15 | ||
环卫 | 生活垃圾转运设施 | 数 量(个) | 1 | 1 | 2 | |
转运能力(吨/日) | 7.2~21.6 | 21.6~36 | >36 | |||
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 数 量(个) | 1 | 1 | 1 | ||
处理能力(吨/日) | 7.2~21.6 | 21.6~36 | >36 | |||
公厕 | 数 量(座) | 3 | 12 | >20 | ||
防灾 | 消防站 | 数量(座) | 1 | 1 | ≥1 | |
标准 | 二级 | 二级 | 一级 | |||
防洪堤 | 长度(公里) | 2~6 | 6~10 | >10 | ||
绿化 | 公园绿地 | 占地面积(公顷) | 1.0~1.5 | 1.5~3.0 | >3.0 | |
街头绿地 | 占地面积(公顷) | 1.5~3.0 | 3.0~5.0 | >5.0 | ||
防护绿地 | 占地面积(公顷) | 1.0~2.0 | 2.0~5.0 | >5.0 | ||
共 设 施 | 行政 管理 | 党政团体机构 | 占地面积(公顷) | 0.5~1.0 | 1.0~1.5 | >1.5 |
派出所 | 占地面积(公顷) | 0.2~0.3 | 0.3~0.5 | >0.5 | ||
各专项机构 | 占地面积(公顷) | 0.1~0.2 | 0.2~0.3 | >0.3 | ||
居委会 | 数量(个) | 2~6 | 6~10 | >10 | ||
教育机构 | 职业学校 | 数量(所) | - | - | 1 | |
高中 | 数量(所) | - | - | 1~2 | ||
班级规模(班) | - | - | 30 | |||
初中 | 数量(所) | 1~2 | 2 | >2 | ||
班级规模(班) | 18 | 18 | 30 | |||
公 共 设 施 | 教育机构 | 小学 | 数量(所) | 1~2 | 2~3 | >3 |
班级规模(班) | 18 | 18 | 24 | |||
幼儿园 | 数量(所) | 2~4 | 4~8 | >8 | ||
班级规模(班) | 6 | 8 | 8 | |||
文体科技 | 文体中心 | 数量(处) | - | 1 | 1 | |
用地规模(公顷) | - | 1.0 | >1.0 | |||
体育场 | 数量(处) | 1 | 1 | 1~2 | ||
用地规模(公顷) | 2-3.5 | 3.5 | 3.5~5.0 | |||
文体广场 | 数量(处) | 1 | 1 | >2 | ||
用地规模(公顷) | 0.2 | 0.2 | >1.0 | |||
科技站 | 数量(处) | 1 | 1~2 | >2 | ||
用地规模(公顷) | 0.2 | 0.2~0.6 | >0.6 | |||
图书馆 | 数量(处) | - | 1 | 1 | ||
用地规模(公顷) | - | 0.2 | 0.3 | |||
影剧院 | 数量(处) | - | - | 1 | ||
用地规模(公顷) | - | - | 0.5 | |||
医疗保健 | 医院 | 数量(处) | - | - | 1 | |
用地规模(公顷) | | | 2 | |||
疾控中心 | 数量(处) | 1 | 1 | 1 | ||
用地规模(公顷) | 0.3 | 0.3~0.5 | >0.5 | |||
卫生院 | 数量(处) | 1 | 1~2 | >2 | ||
用地规模(公顷) | 0.1 | 0.1~0.2 | >0.2 | |||
计划生育站 | 数量(处) | 1 | 1~2 | >2 | ||
用地规模(公顷) | 0.1 | 0.1~0.2 | >0.2 | |||
商业金融 | 综合商店 | 数量(处) | 1~2 | 2~3 | >3 | |
用地规模(公顷) | 0.2~0.5 | 0.5~1.0 | >1.0 | |||
宾馆旅店 | 数量(处) | 1 | 1~2 | >2 | ||
用地规模(公顷) | 0.5 | 0.5~1.0 | >1.0 | |||
银行、信用社 | 数量(处) | 1 | 1~2 | >2 | ||
用地规模(公顷) | 0.1 | 0.1~0.2 | >0.2 | |||
储蓄所 | 数量(处) | 1 | 1~2 | >2 | ||
用地规模(公顷) | 0.1 | 0.1~0.2 | >0.2 | |||
社会 保障 | 残障人 康复中心 | 数量(处) | 1 | 1 | 1 | |
用地规模(公顷) | 0.1 | 0.1~0.2 | >0.2 | |||
| 社会 保障 | 敬老院 | 数量(处) | 1 | 1 | 1 |
用地规模(公顷) | 0.3 | 0.3~0.4 | >0.5 | |||
养老服务站 | 数量(处) | 1 | 1 | 1 | ||
用地规模(公顷) | 0.1 | 0.1~0.2 | >0.2 | |||
集贸市场 | 百货市场 | 数量(处) | 1 | 1~2 | >2 | |
用地规模(公顷) | 0.2 | 0.2~0.5 | >0.5 | |||
农贸市场 | 数量(处) | 1 | 1~2 | >2 | ||
用地规模(公顷) | 0.2 | 0.2~0.5 | >0.5 | |||
其他专业市场 | 数量(处) | - | 1 | >1 | ||
用地规模(公顷) | - | 0.5 | >0.5 | |||
住 房 | 住房 | 保障性住房 | 数量(套) | 450~1350 | 1350~2250 | >2250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7000~81000 | 81000~135000 | >13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