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编印2011年度全省建筑业系统通讯手册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11:36:31
发布部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浙建管办[2011]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城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相关单位(部门),省级相关协会:

为加强工作联系和交流,经研究,决定编印《2011年度全省建筑业系统通讯手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讯手册主要收录范围

(一)各市、县(市、区)

1.各市、县(市、区)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建工局)正职、分管建筑业的副职领导、办公室正副职领导、办公室分管信访工作人员、建筑业相关业务处(科)室的正、副职领导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

(1)各市、县(市、区)建管局(建工局)包括在职领导、各处(科)室正副职领导的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2)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筑业相关业务处室包括正、副职领导及工作人员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

2.各市、县(市、区)建筑管理处正、副职领导及办公室负责人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

3.各市、县(市、区)质量监督部门正、副职领导及办公室负责人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

4.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督部门正、副职领导及办公室负责人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

5.各市、县(市、区)招投标管理部门正、副职领导及办公室负责人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

6.各市、县(市、区)造价管理部门正、副职领导及办公室负责人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

7.其他有关建筑业管理部门正、副职领导及办公室负责人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

(二)相关单位(部门)、省级协会

1.省造价总站、省政府驻沪办、厅驻外办事处正、副职领导、办公室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

2.省级建筑业相关协会会长、正副秘书长、办公室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的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二、其他要求

1.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通讯手册收录范围要求,每个单位(或部门)分别填写一张《浙江省建筑业系统通讯手册登记表》(见附表),并统一采用excel格式。

2.请各市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所辖县(市、区)的通讯情况,统一汇总后于3月30日前报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到xinhuo168@163.com。联系人:葛鑫钬,电话0571-85068059,传真:0571-85164194。

附件:全省建筑业系统通讯手册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

全省建筑业系统通讯手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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