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浙建城[2011]18号
为更好地推进浙江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规范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工作,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的贯彻实施,同时参照新颁《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及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125),结合近几年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
(一)申报时间与范围
浙江省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每年评审一次,市、县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已制定浙江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
2.已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ⅲ级以上(含ⅲ级);
3.对照《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基本具备浙江省园林城市条件要求;
4.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
(三)申报程序
1.提出申报的市(县)人民政府在评审年的前一年10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创建申请,同时抄送省建设厅;
2.省建设厅根据省政府要求,组织专家于评审年的上半年对申报市(县)进行实地查看和指导,基本具备条件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在当年的9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考评的请示,同时抄送省建设厅。
(四)申报材料
1.市(县)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
2.城市概况(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情况、城市环境状况等)及最新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市)域总体规划》、建成区范围图、城市绿地现状图、设区城市行政区划图;
3.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说明、城市绿线图及媒体公示说明;
4.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达标(ⅲ级或ⅲ级以上)自评材料,包括:(1)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详见附表1);(2)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自评的综述;
5.对照《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附件资料;
6、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文字材料及dvd音像片,其中dvd音像片时长不超过12分钟)。
二、评审
(一)省建设厅根据省政府的批转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评。专家组由政府综合、园林绿化、生态、市政、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管理或技术人员组成。
(二)实地考评采取听取情况介绍、看dvd音像片、审查各类材料、现场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申报市、县的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和公众参与度、满意度。
(三)实地考评点和线路由市(县)自定与专家组随机抽查相结合,随机抽查线路及内容由专家组组长临时确定。
(四)实地考评结束后,专家组将经所有成员签字确认的书面考评意见提交省建设厅。
(五)省建设厅根据专家组的考评意见,对申报市(县)的相关工作和各项数据进行全面核实后,提出综合评审结果。
(六)评审结果在“浙江省建设厅信息网”公示(10天)。
(七)公示结束后,省建设厅将申报城市综合评审情况上报省政府批准。
(八)经省政府批准的市(县)命名为“浙江省园林城市”并授牌。
三、动态管理
(一)对已命名的“浙江省园林城市”实行动态监管,采取“市(县)自查、省级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查。市(县)自查每2年开展一次,自查情况报省建设厅;省级复查每3年开展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浙江省园林城市”称号;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由省人民政府撤销其“浙江省园林城市”称号。
(二)对获得“浙江省园林城市”的市(县)发生严重破坏绿化成果或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落实的,由省人民政府撤销其“浙江省园林城市”称号。
附表
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
注:
1、定性项目的自评结果填“满足”或“不满足”,“满足”表示符合相应的等级标准要求;定量项目的自评结果直接填写数据。
2、“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城市容貌评价值”等指标通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评价;由专家组评价时,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至少含1位市政专家;专家组成员按照《标准》要求独立打分,结果取平均值。
城市人民政府(公章)
年月 日
发布文号: 浙建城[2011]18号
为更好地推进浙江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规范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工作,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的贯彻实施,同时参照新颁《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及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125),结合近几年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
(一)申报时间与范围
浙江省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每年评审一次,市、县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已制定浙江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
2.已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ⅲ级以上(含ⅲ级);
3.对照《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基本具备浙江省园林城市条件要求;
4.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
(三)申报程序
1.提出申报的市(县)人民政府在评审年的前一年10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创建申请,同时抄送省建设厅;
2.省建设厅根据省政府要求,组织专家于评审年的上半年对申报市(县)进行实地查看和指导,基本具备条件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在当年的9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考评的请示,同时抄送省建设厅。
(四)申报材料
1.市(县)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
2.城市概况(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情况、城市环境状况等)及最新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市)域总体规划》、建成区范围图、城市绿地现状图、设区城市行政区划图;
3.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说明、城市绿线图及媒体公示说明;
4.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达标(ⅲ级或ⅲ级以上)自评材料,包括:(1)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详见附表1);(2)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自评的综述;
5.对照《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附件资料;
6、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文字材料及dvd音像片,其中dvd音像片时长不超过12分钟)。
二、评审
(一)省建设厅根据省政府的批转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评。专家组由政府综合、园林绿化、生态、市政、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管理或技术人员组成。
(二)实地考评采取听取情况介绍、看dvd音像片、审查各类材料、现场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申报市、县的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和公众参与度、满意度。
(三)实地考评点和线路由市(县)自定与专家组随机抽查相结合,随机抽查线路及内容由专家组组长临时确定。
(四)实地考评结束后,专家组将经所有成员签字确认的书面考评意见提交省建设厅。
(五)省建设厅根据专家组的考评意见,对申报市(县)的相关工作和各项数据进行全面核实后,提出综合评审结果。
(六)评审结果在“浙江省建设厅信息网”公示(10天)。
(七)公示结束后,省建设厅将申报城市综合评审情况上报省政府批准。
(八)经省政府批准的市(县)命名为“浙江省园林城市”并授牌。
三、动态管理
(一)对已命名的“浙江省园林城市”实行动态监管,采取“市(县)自查、省级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查。市(县)自查每2年开展一次,自查情况报省建设厅;省级复查每3年开展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浙江省园林城市”称号;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由省人民政府撤销其“浙江省园林城市”称号。
(二)对获得“浙江省园林城市”的市(县)发生严重破坏绿化成果或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落实的,由省人民政府撤销其“浙江省园林城市”称号。
附表
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
基 本 情 况 | ||||
城市(县) | | 自评等级 | | |
所在省份 | | 行政级别 | | |
建成区面积 | | 城区人口 | | |
国家或省级园林城市获得时间 | | 历史文化名城(城区)获得时间 | | |
自 评 情 况 | ||||
评价类型 | 序号 | 评价内容 | 自评结果 | |
综合管理 | 1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 | |
2 |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 | ||
3 | 城市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 | | ||
4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 | ||
5 | 城市绿线管理 | | ||
6 | 城市蓝线管理 | | ||
7 |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 | ||
8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 | ||
9 |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 | ||
绿地建设 | 1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2 | 建成区绿地率(%) | | ||
3 |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 | ||
4 |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 | ||
5 |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 | ||
6 |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人) | | ||
7 |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 ||
8 |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个/万人) | | ||
绿地建设 | 9 |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 | |
10 |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 | ||
11 |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 | ||
12 |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 | ||
13 |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 | ||
14 |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 | ||
15 | 大于40hm2的植物园数量(个) | | ||
16 |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 | ||
17 | 河道绿化普及率(%) | | ||
18 |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 | ||
建设管控 | 1 |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 | |
2 | 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 | | ||
3 | 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 | | ||
4 | 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 | | ||
5 |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 | ||
6 |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 | ||
7 | 古树名木保护率(%) | | ||
8 |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 | ||
9 | 立体绿化推广 | | ||
10 |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 | ||
11 | 生物防治推广率(%) | | ||
12 |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 | ||
13 |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 | ||
14 |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 | ||
15 |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 | ||
生态环境 | 1 |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天) | | |
2 |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 | ||
3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 | ||
4 |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 | ||
5 |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 | ||
6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 ||
7 |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 | ||
市政设施 | 1 | 城市容貌评价值 | | |
2 |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 | ||
3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 ||
4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5 | 城市道路完好率(%) | | ||
6 |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km/h) | |
注:
1、定性项目的自评结果填“满足”或“不满足”,“满足”表示符合相应的等级标准要求;定量项目的自评结果直接填写数据。
2、“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城市容貌评价值”等指标通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评价;由专家组评价时,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至少含1位市政专家;专家组成员按照《标准》要求独立打分,结果取平均值。
城市人民政府(公章)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