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文号:
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201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本市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作相应调整,即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低于34.6平方米(含34.6平方米)。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发布文号:
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201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本市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作相应调整,即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低于34.6平方米(含34.6平方米)。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