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文号: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关于转发规范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文件的通知》要求,为规范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促进贵阳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住房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借款人应向中心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承信保证。中心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受理并已录入中心系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发布文号: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关于转发规范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文件的通知》要求,为规范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促进贵阳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住房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借款人应向中心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承信保证。中心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受理并已录入中心系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