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令2010年第3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6月21日市政府第13届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万庆良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穗府〔1988〕13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实际情况需要,现决定废止。
发布文号: 令2010年第3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6月21日市政府第13届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万庆良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穗府〔1988〕13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实际情况需要,现决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