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若干意见执行日期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05:26:59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政府此前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沈政发200827号)的执行日期调整为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其他内容不变。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