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苏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苏建函教[2008]625号
各省辖市考点:
根据我厅苏建函教[2008]469号文件精神,2008年江苏省建设行业第一次燃气具安装维修工统一考试定于11月中旬在各省辖市进行,为保证统一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考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方式
全省统一鉴定考试时间定于11月15日上午8:00~11:45(理论知识考试8:00~10:00,技能考试10:15~11:45)。两场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考点设立在各省辖市。统一考试试题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题库江苏分库中抽取。两项考试、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分别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二、考点考场要求
1.本次考试每个省辖市设立一考点,考点应选择条件优良、交通便利、教室宽敞明亮、周围环境整洁安静的学校或培训中心等进行。
2.各考点大门口要悬挂“江苏省建设行业第一次燃气具安装维修工统一考试”醒目横幅,并摆放考场引导指示牌,考区前摆放考场平面示意图和考场规则,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考生名单。
3.每考场设置30个座位,座位清洁整齐,每张座位桌面左上方贴考生准考证号和座位号,考场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时间、试卷页数,考场前门旁靠墙放置一张课桌,用于存放考生随身携带的物品,考生上交的手机等工具用信封封装写明考生姓名和单位,妥善保管。
4.考务室设置在考场附近,考务室门口张贴“考务室”标志。
5.每考场至少配备两名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监考经验的监考教师。考试期间,监考工作人员都应佩带监考工作证,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区。
6.考场内应备有蓝、黑墨水、2B铅笔、橡皮、草稿纸等文具用品,但不得放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纸张、杂物等。
7.考试期间各考点应配备医务人员。
8.各省辖市主管部门应于11月14日对开考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考点、考场没有达到要求的,应立即整改落实。
9.各考点应在考试前集中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职责,进行纪律教育,并向监考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讲解监考要求、试卷交接、保管、封装方法和要求、意外情况的处理意见等。监考人员分配到什么考场,应在11月15日开考前公布,不得提前宣布。
10.为保证考试期间省与各考点联系,请各省辖市将考点名称、考点每考场座位数、考点负责人、联系人及其电话、手机号码、巡考人员名单(含手机号码)于11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
11.考试期间,省建设厅将派出巡视人员,赴各市监督考试过程。
三、考务工作会议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部署相关考务工作,请各省辖市考点于11月14日派1名负责考务工作的人员到南京参加全省第一次燃气具安装维修工统一考试考务工作会议。考务会结束后将考卷和省派出的巡考人员接回各考点。
会议时间:11月14日上午10:00。
会议地点: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江苏省广播电视大学内文苑宾馆第3会议室。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143.32路商荟大厦下车前行红绿灯路口;中央门汽车站乘72路至舸舫园、金盛百货下车。
联系电话:025-83750571.83750572
四、试卷领取及保管
1.试卷由省建设厅选派的巡考人员于11月14日上午9:30到江苏省广播电视大学内文苑宾馆第3会议室参加巡考工作会议并领取考试试卷后,赶往各地考点。
2.试卷到达各省辖市考点后,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并有专人值班看守,保证试卷万无一失。
3.11月15日考试前一小时试卷运抵各考点,在向监考人员分发考卷前,必须经考点负责人和省派往各市的巡视人员检查,并做好记录。
4.考试结束后,每一考场试卷应按统一要求装订、密封、集中后保存到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
5.在阅卷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封试卷袋。
6.11月15日18:00前,巡考人员必须安全携带试卷回到南京,交给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五楼)。
五、监考工作要求
1.监考教师在开考前30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试卷、考场记录表等。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核对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缺一证者不能参加考试,严禁代考。考生携带的非考试用品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
2.宣读考场纪律(规则),提前5分钟发放试卷,提醒考生试卷总页数。请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
3.提醒和指导考生将考生单位、姓名、地区、准考证号清楚填写在试卷规定位置。
4.考试时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两名监考人员应保持一前一后,并流动交换。
5.监考人员发现有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应立即制止,收交其相关材料,并按规定进行登记上报。
6.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考试结束信号出,考生立即停止答卷,考生迅速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及时清点试卷,将试卷按准考证从小到大排列,缺考考生的试卷另外放置在空白卷一起,完整填写考场记录表和试卷袋封面。
8.试卷交考务室人员核对后(实考试卷与实考考生相符),按要求装订后封袋,考场记录表和空白卷一起装入试卷袋内,经主考验收签字后交省派出的巡考人员。
六、巡考工作要求
1.各考点的巡考人员由省建设厅统一派出,巡考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细致,熟悉监考过程各环节的工作。
2.妥善保管试卷:巡考人员接到试卷后,人不离卷,到达各考点后,将试卷按放在较安全的地方(如单位档案室、保密室等带有防盗门、防盗柜的房间),保管门、柜上的钥匙。
3.检查考场安排情况和监考人员配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4.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考务室,发放试卷袋等材料,讲解监考人员注意事项。
5.及时巡视考场,抽查考生两证情况,抽查考生有无夹带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监考人员有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和上报。
6.严格监督收、交试卷环节,检查装订和封袋情况、考试记录表的填写情况。
7.及时将试卷带回省建设教育协会,交专人验收。
七、其他有关事项
1.《考场规则》、《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考试监考人员守则》见附件,各市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2.应考人员考试时如无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等能证明应考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不得参加考试,并由监考人员在考场记录单上作记载。
3.考务工作的其他问题,请各省辖市及时与省考试机构联系。
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陈 曦
联系电话:(025)86635578(兼传真)、83859018。
省建设行业第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联系人:李金良
联系电话:(0519)83285202(兼传真)、13815060256。
省建设教育协会 联系人:王 飞
联系电话:(025)83750571(兼传真)、83750572。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2008年度全省建设行业第一次燃气具安装维修工统一考试工作计划(略)
2.2008年度全省建设行业第一次燃气具安装维修工统一考试操作内容和要求(略)
3.全省建设行业燃气具安装维修工统一考试考场规则(略)
4.全省建设行业燃气具安装维修工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略)
5.全省建设行业燃气具安装维修工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守则(略)
6.江苏省职业技能考试考生签到表(略)
发布文号: 苏建函教[2008]625号
各省辖市考点:
根据我厅苏建函教[2008]469号文件精神,2008年江苏省建设行业第一次燃气具安装维修工统一考试定于11月中旬在各省辖市进行,为保证统一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考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方式
全省统一鉴定考试时间定于11月15日上午8:00~11:45(理论知识考试8:00~10:00,技能考试10:15~11:45)。两场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考点设立在各省辖市。统一考试试题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题库江苏分库中抽取。两项考试、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分别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二、考点考场要求
1.本次考试每个省辖市设立一考点,考点应选择条件优良、交通便利、教室宽敞明亮、周围环境整洁安静的学校或培训中心等进行。
2.各考点大门口要悬挂“江苏省建设行业第一次燃气具安装维修工统一考试”醒目横幅,并摆放考场引导指示牌,考区前摆放考场平面示意图和考场规则,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考生名单。
3.每考场设置30个座位,座位清洁整齐,每张座位桌面左上方贴考生准考证号和座位号,考场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时间、试卷页数,考场前门旁靠墙放置一张课桌,用于存放考生随身携带的物品,考生上交的手机等工具用信封封装写明考生姓名和单位,妥善保管。
4.考务室设置在考场附近,考务室门口张贴“考务室”标志。
5.每考场至少配备两名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监考经验的监考教师。考试期间,监考工作人员都应佩带监考工作证,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区。
6.考场内应备有蓝、黑墨水、2B铅笔、橡皮、草稿纸等文具用品,但不得放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纸张、杂物等。
7.考试期间各考点应配备医务人员。
8.各省辖市主管部门应于11月14日对开考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考点、考场没有达到要求的,应立即整改落实。
9.各考点应在考试前集中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职责,进行纪律教育,并向监考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讲解监考要求、试卷交接、保管、封装方法和要求、意外情况的处理意见等。监考人员分配到什么考场,应在11月15日开考前公布,不得提前宣布。
10.为保证考试期间省与各考点联系,请各省辖市将考点名称、考点每考场座位数、考点负责人、联系人及其电话、手机号码、巡考人员名单(含手机号码)于11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
11.考试期间,省建设厅将派出巡视人员,赴各市监督考试过程。
三、考务工作会议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部署相关考务工作,请各省辖市考点于11月14日派1名负责考务工作的人员到南京参加全省第一次燃气具安装维修工统一考试考务工作会议。考务会结束后将考卷和省派出的巡考人员接回各考点。
会议时间:11月14日上午10:00。
会议地点: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江苏省广播电视大学内文苑宾馆第3会议室。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143.32路商荟大厦下车前行红绿灯路口;中央门汽车站乘72路至舸舫园、金盛百货下车。
联系电话:025-83750571.83750572
四、试卷领取及保管
1.试卷由省建设厅选派的巡考人员于11月14日上午9:30到江苏省广播电视大学内文苑宾馆第3会议室参加巡考工作会议并领取考试试卷后,赶往各地考点。
2.试卷到达各省辖市考点后,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并有专人值班看守,保证试卷万无一失。
3.11月15日考试前一小时试卷运抵各考点,在向监考人员分发考卷前,必须经考点负责人和省派往各市的巡视人员检查,并做好记录。
4.考试结束后,每一考场试卷应按统一要求装订、密封、集中后保存到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
5.在阅卷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封试卷袋。
6.11月15日18:00前,巡考人员必须安全携带试卷回到南京,交给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五楼)。
五、监考工作要求
1.监考教师在开考前30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试卷、考场记录表等。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核对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缺一证者不能参加考试,严禁代考。考生携带的非考试用品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
2.宣读考场纪律(规则),提前5分钟发放试卷,提醒考生试卷总页数。请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
3.提醒和指导考生将考生单位、姓名、地区、准考证号清楚填写在试卷规定位置。
4.考试时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两名监考人员应保持一前一后,并流动交换。
5.监考人员发现有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应立即制止,收交其相关材料,并按规定进行登记上报。
6.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考试结束信号出,考生立即停止答卷,考生迅速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及时清点试卷,将试卷按准考证从小到大排列,缺考考生的试卷另外放置在空白卷一起,完整填写考场记录表和试卷袋封面。
8.试卷交考务室人员核对后(实考试卷与实考考生相符),按要求装订后封袋,考场记录表和空白卷一起装入试卷袋内,经主考验收签字后交省派出的巡考人员。
六、巡考工作要求
1.各考点的巡考人员由省建设厅统一派出,巡考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细致,熟悉监考过程各环节的工作。
2.妥善保管试卷:巡考人员接到试卷后,人不离卷,到达各考点后,将试卷按放在较安全的地方(如单位档案室、保密室等带有防盗门、防盗柜的房间),保管门、柜上的钥匙。
3.检查考场安排情况和监考人员配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4.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考务室,发放试卷袋等材料,讲解监考人员注意事项。
5.及时巡视考场,抽查考生两证情况,抽查考生有无夹带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监考人员有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和上报。
6.严格监督收、交试卷环节,检查装订和封袋情况、考试记录表的填写情况。
7.及时将试卷带回省建设教育协会,交专人验收。
七、其他有关事项
1.《考场规则》、《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考试监考人员守则》见附件,各市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2.应考人员考试时如无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等能证明应考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不得参加考试,并由监考人员在考场记录单上作记载。
3.考务工作的其他问题,请各省辖市及时与省考试机构联系。
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陈 曦
联系电话:(025)86635578(兼传真)、83859018。
省建设行业第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联系人:李金良
联系电话:(0519)83285202(兼传真)、13815060256。
省建设教育协会 联系人:王 飞
联系电话:(025)83750571(兼传真)、83750572。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2008年度全省建设行业第一次燃气具安装维修工统一考试工作计划(略)
2.2008年度全省建设行业第一次燃气具安装维修工统一考试操作内容和要求(略)
3.全省建设行业燃气具安装维修工统一考试考场规则(略)
4.全省建设行业燃气具安装维修工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略)
5.全省建设行业燃气具安装维修工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守则(略)
6.江苏省职业技能考试考生签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