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及建筑节能工作考核的通知

2020年07月25日12:45:48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科[2008]60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科〔2007〕48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将建筑节能真正落到实处,根据2008年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度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及建筑节能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进一步提高抓好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督促各市、县(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建设厅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
    (三)总结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二)2007年以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抽查在建工程。对2007年建设厅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必要时,抽查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检查时间及检查组织方式
    分各市自查和省监督检查两个阶段。
    (一)各市自查阶段。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对本市及所辖县(市)的建筑节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各市在组织检查的基础上,总结本地区(含所属县)检查情况,并写出检查报告(包括所属县(市)),连同附表3、附表4一同于11月5日前报省建设厅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省建设厅监督检查阶段。省建设厅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包括县(市)、区)建筑节能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或整改通知书,对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检查考核评分由高到底排序。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及建筑节能考核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周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五、其它
    检查中有什么问题,请与省建设厅科技处联系。联系人:李宁,电话: 0311-87805216,传真:0311-87904504,电子信箱:ln@hebjs.gov.cn。附件:1.河北省建筑节能工作检查考核实施方案
    2.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工作检查考核评分表
    3.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4.各市建筑节能自查项目汇总表
    以上表格请从省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下载。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