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十一”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1日06:10:0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厅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确保节日期间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安全,让职工渡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节日安全
“十一”长假期间,各单位要制定安全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并认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点部位和易发生安全事故区域要重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同时,要落实各项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将安全工作明确到实处。各单位要将值班人员、代办人员的值班表,于本月28日前上传到厅办公室,厅办公室传真:0451-35622902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确保安全防范工作万无一失
各直属单位要建立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一是加强节日值班制度,坚持2 4小时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出现事故及时处理;二是建立节日值班巡查制度,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迅速采取应急措施;三是建立安全信息专报制度,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451―53643516。
三、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广泛运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营造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