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通政办发[2008]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面小康,建设生态文明的新南通,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推进全市绿色通道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标准。高速公路和铁路界外单侧绿化宽度30~50米;国道和省道单侧绿化宽度为20米以上;县乡道路单侧绿化宽度10米以上;村道单侧绿化1行以上乔木。因地制宜,宜林地段能宽则宽。对已达到建设宽度要求的,要进一步完善提高,消除缺株断垄现象;对未达到建设宽度要求的,要一次性规划到位,实施到位。
(二)质量要求。为确保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对所有绿色通道建设全面推广工程化造林,并在绿色通道外侧开挖界沟。树种选择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结合群众意愿,可选择意杨、水杉、垂柳、泡桐、银杏、广玉兰、枇杷等乡土树种。要确保大苗木、大林带、大绿量,乔木米径一律在3厘米以上,适当密植,尽快成林。
(三)绿化模式。绿色通道建设可选择生态林、景观林、产业林、经济林等多种模式。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以杨树、柳树、泡桐等高大速生乔木为主,重点营造生态林,在入城处等一些关键节点营造景观林;县乡道实行乔灌结合,生态林和产业林相结合;村道以小乔木和花灌木为主。
二、职能分工
(一)县(市)、区政府:沿线地方政府为建设主体,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土地流转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交通、铁路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绿化,并争取上级配套资金。
(三)国土、农办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绿色通道建设两侧的土地有关工作,依法落实用地。
(四)林业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重点把关绿色通道的规划设计、种苗质量和造林质量。
(五)监察部门:负责效能考核,全面督查项目工程实施情况,对建设质量和进度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通报。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南通市绿色通道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监察、国土、农办、财政、交通、铁路、林业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绿色通道建设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协调利益关系。绿色通道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在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前提下,依法采取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土地流转形式,引导沿线农民积极参与绿色通道建设,处理好农民利益关系,积极落实绿色通道建设用地。做好林权证发放工作,保护绿色通道建设,严禁非法占用绿色通道规划用地,确保造林成果。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级政府要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制订考核办法,奖优罚劣,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监察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专项督查组,根据工程建设的时序特点,分时段进行专项督查,适时通报督查结果。绿色通道建设列市政府重点考核内容之一,年底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实行以奖代补。市政府以奖代补办法另行制定。
四、时间部署
(一)规划设计阶段(2008年9月底前)。沿线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两侧绿色通道建设,按建设要求逐条道路完成规划设计。9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由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交通、铁路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绿化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政府。
(二)造林准备阶段(2008年10月)。沿线县(市)、区及交通、铁路部门按规划内容完成流转土地、开挖界沟、造林整地等工作,并落实建设资金。
(三)造林施工阶段(2008年11月~2009年3月)。绿色通道建设全面推广工程化造林,各地及交通、铁路部门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招投标,组织施工。林业主管部门全程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监察部门进行效能考核,适时逐级通报。
(四)造林验收阶段(2009年4月~5月)。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对照各地规划设计方案,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发布文号: 通政办发[2008]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面小康,建设生态文明的新南通,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推进全市绿色通道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标准。高速公路和铁路界外单侧绿化宽度30~50米;国道和省道单侧绿化宽度为20米以上;县乡道路单侧绿化宽度10米以上;村道单侧绿化1行以上乔木。因地制宜,宜林地段能宽则宽。对已达到建设宽度要求的,要进一步完善提高,消除缺株断垄现象;对未达到建设宽度要求的,要一次性规划到位,实施到位。
(二)质量要求。为确保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对所有绿色通道建设全面推广工程化造林,并在绿色通道外侧开挖界沟。树种选择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结合群众意愿,可选择意杨、水杉、垂柳、泡桐、银杏、广玉兰、枇杷等乡土树种。要确保大苗木、大林带、大绿量,乔木米径一律在3厘米以上,适当密植,尽快成林。
(三)绿化模式。绿色通道建设可选择生态林、景观林、产业林、经济林等多种模式。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以杨树、柳树、泡桐等高大速生乔木为主,重点营造生态林,在入城处等一些关键节点营造景观林;县乡道实行乔灌结合,生态林和产业林相结合;村道以小乔木和花灌木为主。
二、职能分工
(一)县(市)、区政府:沿线地方政府为建设主体,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土地流转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交通、铁路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绿化,并争取上级配套资金。
(三)国土、农办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绿色通道建设两侧的土地有关工作,依法落实用地。
(四)林业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重点把关绿色通道的规划设计、种苗质量和造林质量。
(五)监察部门:负责效能考核,全面督查项目工程实施情况,对建设质量和进度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通报。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南通市绿色通道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监察、国土、农办、财政、交通、铁路、林业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绿色通道建设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协调利益关系。绿色通道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在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前提下,依法采取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土地流转形式,引导沿线农民积极参与绿色通道建设,处理好农民利益关系,积极落实绿色通道建设用地。做好林权证发放工作,保护绿色通道建设,严禁非法占用绿色通道规划用地,确保造林成果。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级政府要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制订考核办法,奖优罚劣,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监察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专项督查组,根据工程建设的时序特点,分时段进行专项督查,适时通报督查结果。绿色通道建设列市政府重点考核内容之一,年底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实行以奖代补。市政府以奖代补办法另行制定。
四、时间部署
(一)规划设计阶段(2008年9月底前)。沿线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两侧绿色通道建设,按建设要求逐条道路完成规划设计。9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由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交通、铁路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绿化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政府。
(二)造林准备阶段(2008年10月)。沿线县(市)、区及交通、铁路部门按规划内容完成流转土地、开挖界沟、造林整地等工作,并落实建设资金。
(三)造林施工阶段(2008年11月~2009年3月)。绿色通道建设全面推广工程化造林,各地及交通、铁路部门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招投标,组织施工。林业主管部门全程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监察部门进行效能考核,适时逐级通报。
(四)造林验收阶段(2009年4月~5月)。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对照各地规划设计方案,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