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07月14日20:27:40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