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办函[2012]85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2〕474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张家口段建成后,设置涿鹿、黄帝城、孔涧、赵家蓬和杨家坪5处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2012年8月28日
发布文号: 冀政办函[2012]85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2〕474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张家口段建成后,设置涿鹿、黄帝城、孔涧、赵家蓬和杨家坪5处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20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