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办函[2012]4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交通运输厅等三部门《关于京台高速公路廊坊段一期工程设站收费的请示》(冀交公〔2012〕190号)收悉。省政府同意京台高速公路廊坊段一期工程建成后,设置永清互通式立交匝道收费站1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发布文号: 冀政办函[2012]4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交通运输厅等三部门《关于京台高速公路廊坊段一期工程设站收费的请示》(冀交公〔2012〕190号)收悉。省政府同意京台高速公路廊坊段一期工程建成后,设置永清互通式立交匝道收费站1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