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函[2011]257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核定府谷至河曲华莲黄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陕交字〔2011〕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陕西府谷至山西河曲华莲黄河大桥收费站最终收费期限为20年,至2029年4月17日止。该公路项目在运营期间,若遇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须从其规定。有关华莲黄河大桥收费站的其他事项仍按陕政函〔2009〕45号文件精神执行。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车辆通行费票据,依法纳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q标准使该段公路及大桥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道路安全通畅。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发布文号: 陕政函[2011]257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核定府谷至河曲华莲黄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陕交字〔2011〕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陕西府谷至山西河曲华莲黄河大桥收费站最终收费期限为20年,至2029年4月17日止。该公路项目在运营期间,若遇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须从其规定。有关华莲黄河大桥收费站的其他事项仍按陕政函〔2009〕45号文件精神执行。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车辆通行费票据,依法纳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q标准使该段公路及大桥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道路安全通畅。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