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11]44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联合开展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青龙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联合开展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预防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指南,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政府关于道路安全治理的指示精神,采取部门协作、联合执法、集中治理的方式,严厉查处各类涉路涉车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营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任务目标
自2011年11月24日开始,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对省、县、乡道路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查处涉嫌抛洒污损公路、车辆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及无证驾驶、车辆非法改装(重型载货汽车改型洒水、非法加装后视灯等)、车辆未悬挂牌照以及校车、客运车非法营运等涉路涉车违法行为。力争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使全县交通事故四项指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保障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执法大队,由县公安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及县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大队、运输管理站有关人员组成。公安交警负责拦截涉嫌违法车辆,查处“三超一疲”、无证驾驶、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未悬挂牌照等违法行为;治安警负责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处理阻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交通路政、运管人员负责对涉嫌抛洒污损公路和校车、客运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协助公安人员查处涉路涉车违法行为。
四、处罚程序
(一)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未悬挂牌照等违法行为,由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处理。
(二)车辆超载、抛洒污损公路和校车、客运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由县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大队、运输管理站依法进行处罚。
(三)对抛洒污损公路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大队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上限依法从重处罚,并强制拆除非法改装设施。
(四)当事人在县交通路政部门交纳罚款后,携带路政部门开具的罚没票据、《车辆放行通知单》到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并领取暂扣证件,办理放车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路面治理。县公安交警和交通路政、运管人员按照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各类涉路涉车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执法保障。为保障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县公安局治安警要随身携带单警装备,负责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治理过程中发生的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执法人员要携带摄像机,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三)舆论监督。县广播电视台、《青龙时报》等新闻媒体对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在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正反典型进行跟踪报道。
附件
青龙满族自治县
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岳 儒副县长
副 组 长:杜建明县公安局局长
杨少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韩 敏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 忠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
王云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执法大队,其组成人员如下:
大 队 长:韩 敏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 忠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
王云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大队长:张树军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马立忠县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秋敏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站长
成员:县公安治安大队4人
县公安交警大队6人
县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大队6人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4人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11]44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联合开展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青龙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联合开展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预防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指南,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政府关于道路安全治理的指示精神,采取部门协作、联合执法、集中治理的方式,严厉查处各类涉路涉车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营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任务目标
自2011年11月24日开始,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对省、县、乡道路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查处涉嫌抛洒污损公路、车辆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及无证驾驶、车辆非法改装(重型载货汽车改型洒水、非法加装后视灯等)、车辆未悬挂牌照以及校车、客运车非法营运等涉路涉车违法行为。力争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使全县交通事故四项指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保障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执法大队,由县公安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及县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大队、运输管理站有关人员组成。公安交警负责拦截涉嫌违法车辆,查处“三超一疲”、无证驾驶、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未悬挂牌照等违法行为;治安警负责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处理阻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交通路政、运管人员负责对涉嫌抛洒污损公路和校车、客运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协助公安人员查处涉路涉车违法行为。
四、处罚程序
(一)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未悬挂牌照等违法行为,由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处理。
(二)车辆超载、抛洒污损公路和校车、客运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由县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大队、运输管理站依法进行处罚。
(三)对抛洒污损公路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大队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上限依法从重处罚,并强制拆除非法改装设施。
(四)当事人在县交通路政部门交纳罚款后,携带路政部门开具的罚没票据、《车辆放行通知单》到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并领取暂扣证件,办理放车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路面治理。县公安交警和交通路政、运管人员按照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各类涉路涉车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执法保障。为保障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县公安局治安警要随身携带单警装备,负责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治理过程中发生的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执法人员要携带摄像机,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三)舆论监督。县广播电视台、《青龙时报》等新闻媒体对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在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正反典型进行跟踪报道。
附件
青龙满族自治县
道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岳 儒副县长
副 组 长:杜建明县公安局局长
杨少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韩 敏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 忠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
王云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执法大队,其组成人员如下:
大 队 长:韩 敏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 忠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
王云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大队长:张树军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马立忠县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秋敏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站长
成员:县公安治安大队4人
县公安交警大队6人
县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大队6人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