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办字[2011]98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1〕417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建成后,设置承德南、太平庄、上板城、承德县、黄杖子、宽城、板城7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发布文号: 办字[2011]98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1〕417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建成后,设置承德南、太平庄、上板城、承德县、黄杖子、宽城、板城7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