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办字[2011]65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1〕240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建成后,设置中捷、渤海新区北、渤海新区、海丰4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在冀津界设置黄骅岐口主线收费站,在冀鲁界设置海港主线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发布文号: 办字[2011]65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1〕240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建成后,设置中捷、渤海新区北、渤海新区、海丰4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在冀津界设置黄骅岐口主线收费站,在冀鲁界设置海港主线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