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专题视频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21:30:17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浙交安[2011]4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3月21日,国务院安委办召开了全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题视频会议,传达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要求各地各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批示精神,通报全国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3月23日,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落实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保持高度警觉,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保持稳定、持续好转,但重大事故同比却有所上升。特别是在已发生的14起重大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就有7起,而其中6起是营运客车翻(坠)下山沟(江河)造成的,这很值得我们引起高度警觉。

从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来看,虽然总体是平稳的,但也呈现出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道路客运共发生5起较大事故,其中省内2起、省外3起,除1起是高速公路对向车道车辆越过中间隔离带碰撞我大客车外,其余均为驾驶员违规超车、操作不当或未注意瞭望、未控制有效间距,临危处置不当造成。此外,内河水上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三项指标均有起伏,沿海运输船舶事故也仍然处于高发时期。因此,各地各单位务必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精神实质,认真领会国务院安委办专题视频会议提出的要求,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绝不能因近几年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相对稳定而放松警惕。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等同起来,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和交通事业发展的关系,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坚决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道路客运安全监管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行业的安全工作要始终把防范道路客运重大事故的发生放在第一位。第二季度,道路运输要按照国家三部局的总体部署,全力组织好全行业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改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貌,扭转道路客运较大事故多发势头。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的安全工作职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的查禁和打击力度;落实挂靠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挂靠经营行为;督促运输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加快推进车载视频、gps等动态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用;加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培养和技能培训,提高驾驶员紧急避险能力。要出台更为严厉的措施,采用更为有效的手段,投入更多的力量,进一步加强客运安全,坚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认真做好客车的自燃防范工作。

三、创新活动载体,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年”活动

结合“双基”建设总体要求,提炼固化“安全质量年”、世博安保等活动中行业安全监管的成功经验和有效举措,在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开展为期3年的“安全生产规范年”活动。着力于规范安全监管机构设置,规范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着力于规范完善安全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安全监管工作程序;着力于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着力于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公路安保设施,不断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尝试开展安全信用等级评估,进一步强化科技保安能力。各地各单位要在省厅活动方案的基础上,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以求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依法监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固本强基的重要举措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交通企业安全诚信考核制度,继续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安全黑名单制度,严格准入标准,逐步建立安全退出机制。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季度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地各单位要尽快制定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抓住重点,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惩治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公开曝光。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治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

六、针对季节特点,强化沿海运输船舶安全防范

近期,由于规律性的原因,沿海水上事故频发,引起了省里各级领导的关注。厅领导十分重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进行通报,同时要加强行业监管。因此,港航部门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把住市场准入关。以500总吨以下的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及事故多发企业为重点,做好经营资质审核,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二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船舶驾驶台管理、大风浪航行等安全管理制度,避免船舶碰撞事故和自沉事故发生。三是督促企业加强船员培训,提高船员“生命至上”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专业技能、应急处置和救生逃生能力。四是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沿海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切实重视安全生产,改进管理工作。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突破“怪圈”,把事故的频率和等级降下来。

请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辖区所有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