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交水发[201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水运建设市场监管,我部组织开展了2010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并印发了检查情况通报。根据2011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决定继续开展2011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规范水运建设市场主体行为,提升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健全市场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高行业自律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不断促进水运建设市场科学发展。
二、检查方式
本年度的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由部统一领导,按部级检查、省级互查和省级检查展开。部负责全国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对全国范围内的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部级检查和部委托的省级互查在省(区、市)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省级检查在地(市)级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2011年部水运局负责组织对辽宁、河北、安徽、湖南、广西等5省(区)的检查,省级互查由部委托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对四川,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对贵州,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对福建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部级检查、省级互查和省级检查应选取2~3个建设项目作为检查载体,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运基建管理职能履行情况。
1.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2.基建程序执行和建设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3.建设市场监管情况;
4.招投标监管情况;
5.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等。
(二)项目参建单位依法建设和履约情况。
1.从业单位执行水运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
2.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合同履行、廉政建设等情况;
3.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履约情况。重点检查设计变更、主要人员及设备到位、计量支付管理、现场管理等情况;
4.质量、安全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措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检查有关事项
(一)检查时间。
各省(区、市)自2011年3月至10月开展检查工作。部级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省级互查工作由部统一协调。
(二)检查要求。
1.接受部级检查和省级互查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2011年6月底前将《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可在部网站下载)中的表1、表2按要求填写后,报部水运局。填报项目为沿海在建的5万吨级以上码头及航道项目、内河在建的1000吨级以上码头及航道项目,以及航电枢纽项目。表3-表8由建设单位填写,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在检查组检查时交给检查组。表9-表12由检查组检查时组织填写。
2.部委托的省级互查工作由有关省厅领导带队,邀请部分专家组成检查组,于2011年11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报告(含《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报送部水运局。
3.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省级检查,并于2011年11月底前将本省(区、市)检查报告(含所抽查项目的《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报送部水运局。
4.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应与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减少重复工作。
5.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所管辖范围内通报检查情况,部将在行业内通报全国水运建设市场检查情况。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从业单位有关信用信息录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三)部检查工作联系人:郭青松、张 璠,联系电话:010-65292653(含传真),电子邮箱:sys653@mot.gov.cn。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2011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对发现问题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对发现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并建立重大问题检查回访制度。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提高针对性,加强长效机制和制度建设,切实推动水运建设市场规范、有序、科学发展。
附件: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
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检查表由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检查组分别填写。
2.表1、表2由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写,表2填写各项目自开工以来接受有关部门检查的情况。
3.表3-表8由建设单位填写,由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并在检查组检查时交给检查组。
4.表9-表12由检查组检查时组织填写。
5.表1中“工程类别”指航道、港口、航运枢纽建设工程项目类别;基本建设程序项按实际情况填写。
6.表3、表6中标虚线项可不填。
表1 水运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填 表 人: 年月日
单位: (盖章)
表2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管理机构
行业监管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
填 表 人: 年月日
单位: (盖章)
表3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表
填 表 人:年月日
建设单位: (盖章)
表4 项目施工标段划分表
项目名称:
填 表 人:年月日
建设单位: (盖章)
表5 设计单位履约和设计质量情况检查表
设计单位:
填 报 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盖章)
表6 施工单位履约情况检查表
施工单位:
填 报 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盖章)
表7 监理单位履约情况检查表
监理单位:
填 报 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盖章)
表8 工程实体质量与现场安全管理历次检查表
填 报 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盖章)
表9 建设管理工作评价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注:本表由检查组成员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每项对应应得分扣完为止。
检查组成员(签字):
表10 设计工作评价表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注:本表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检查时分别评价,不向被评价单位公开,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评价得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提交检查组。每项对应应得分扣完为止。
表11 监理工作评价表
项目名称(或监理标段): 监理单位:
注:本表由建设、施工单位在检查时分别评价,不向被评价单位公开,取建设、施工单位评价得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提交检查组;每项对应应得分扣完为止。
表12 工程施工管理评价表
项目名称:
合同段编号:施工单位:
注:本表由建设、监理单位在检查时分别评价,不向被评价单位公开,取建设、监理单位评价得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提交检查组;每项对应应得分扣完为止。
发布文号: 交水发[201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水运建设市场监管,我部组织开展了2010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并印发了检查情况通报。根据2011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决定继续开展2011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规范水运建设市场主体行为,提升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健全市场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高行业自律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不断促进水运建设市场科学发展。
二、检查方式
本年度的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由部统一领导,按部级检查、省级互查和省级检查展开。部负责全国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对全国范围内的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部级检查和部委托的省级互查在省(区、市)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省级检查在地(市)级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2011年部水运局负责组织对辽宁、河北、安徽、湖南、广西等5省(区)的检查,省级互查由部委托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对四川,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对贵州,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对福建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部级检查、省级互查和省级检查应选取2~3个建设项目作为检查载体,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运基建管理职能履行情况。
1.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2.基建程序执行和建设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3.建设市场监管情况;
4.招投标监管情况;
5.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等。
(二)项目参建单位依法建设和履约情况。
1.从业单位执行水运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
2.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合同履行、廉政建设等情况;
3.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履约情况。重点检查设计变更、主要人员及设备到位、计量支付管理、现场管理等情况;
4.质量、安全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措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检查有关事项
(一)检查时间。
各省(区、市)自2011年3月至10月开展检查工作。部级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省级互查工作由部统一协调。
(二)检查要求。
1.接受部级检查和省级互查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2011年6月底前将《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可在部网站下载)中的表1、表2按要求填写后,报部水运局。填报项目为沿海在建的5万吨级以上码头及航道项目、内河在建的1000吨级以上码头及航道项目,以及航电枢纽项目。表3-表8由建设单位填写,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在检查组检查时交给检查组。表9-表12由检查组检查时组织填写。
2.部委托的省级互查工作由有关省厅领导带队,邀请部分专家组成检查组,于2011年11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报告(含《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报送部水运局。
3.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省级检查,并于2011年11月底前将本省(区、市)检查报告(含所抽查项目的《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报送部水运局。
4.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应与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减少重复工作。
5.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所管辖范围内通报检查情况,部将在行业内通报全国水运建设市场检查情况。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从业单位有关信用信息录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三)部检查工作联系人:郭青松、张 璠,联系电话:010-65292653(含传真),电子邮箱:sys653@mot.gov.cn。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2011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对发现问题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对发现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并建立重大问题检查回访制度。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提高针对性,加强长效机制和制度建设,切实推动水运建设市场规范、有序、科学发展。
附件: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
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检查表由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检查组分别填写。
2.表1、表2由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写,表2填写各项目自开工以来接受有关部门检查的情况。
3.表3-表8由建设单位填写,由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并在检查组检查时交给检查组。
4.表9-表12由检查组检查时组织填写。
5.表1中“工程类别”指航道、港口、航运枢纽建设工程项目类别;基本建设程序项按实际情况填写。
6.表3、表6中标虚线项可不填。
表1 水运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一 | 项目名称 | | ||||
二 | 建设规模 及标准 | | 工程类别 | | ||
三 | 初设批准总概算 | | 初设批复工期 | | 实际开工日期 | |
计划交工日期 | | |||||
四 | 主要建设内容 | | ||||
五 | 基本建设程序 (批复文号及日期) | 项目建议书批复 | | |||
可行性研究批复 | | |||||
初步设计批复 | | |||||
施工图设计审批 | | |||||
重大设计变更批复 | | |||||
专项许可(环保、防洪、安全、卫生、征地等) | | |||||
开工备案 | |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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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工程建设 主要形象进度 | | ||||
七 | 存在主要问题 | | ||||
八 | 有关建议 | |
填 表 人: 年月日
单位: (盖章)
表2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管理机构
行业监管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检查单位 | 发现的主要的问题 | 是否有通报 (如有,请注明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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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人: 年月日
单位: (盖章)
表3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表
机构/人员配备 | 姓名 | 职称 | 相关工作经历 | 部门人数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现场管理责任人 | | | | | |
安全责任人 | | | | | |
质量责任人 | | | | | |
财务责任人 | | | | | |
统计责任人 | | | | | |
档案责任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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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填 表 人:年月日
建设单位: (盖章)
表4 项目施工标段划分表
项目名称:
标段号/标段名称 | 承包单位 | 承担标段主要建设内容 | 合同价 | 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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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人:年月日
建设单位: (盖章)
表5 设计单位履约和设计质量情况检查表
设计单位:
| 投标文件承诺/合同文件约定 | 实际投入 | 备注 | |||||||||||
姓名 | 职称/专业 | 职务 | 姓名 | 职称/专业 | 职务 | |||||||||
单位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 | |||||||
设计代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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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情况 | | 申报(监理初审) | 审批 | 备注 | ||||||||||
数量 | 金额 | | 数量 | 金额 | 平均周期 | |||||||||
一般设计变更 | | | | | | | | |||||||
重大设计变更 | | | | | | | | |||||||
重大设计变更说明 | |
填 报 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盖章)
表6 施工单位履约情况检查表
施工单位:
| 投标文件承诺/合同文件约定 | 实际投入 | 是否办理审批程序 | 备注 | |||||
姓名 | 职称/专业 | 证号/颁发部门 | 姓名 | 职称/专业 | 证号/颁发部门 | ||||
人员履约 | 项目经理 | | | | | | | | |
技术责任人 | | | ---- | | | ---- | | | |
施工负责人 | | | ----- | | | ----- | | | |
质检责任人 | | | ----- | | | ----- | | | |
安全责任人 | | | | | | | | |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 | | | | | | | |
计划责任人 | | | ----- | | | ---- | | | |
财务责任人 | | | | | | | | | |
档案负责人 | | | ----- | | | ----- | | | |
变更比例% | | | | ||||||
合同履约分包 | 分包人 | 工程项目 | 工作量 | 占合同比例 | 完成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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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 |
填 报 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盖章)
表7 监理单位履约情况检查表
监理单位:
| 投标文件承诺/合同文件约定 | 实际投入 | 是否办理变更 审批手续 | 备注 | |||||
姓名 | 职称及监理 专业 | 证号/颁发部门 | 姓名 | 职称及监理 专业 | 证号/颁发部门 | ||||
| 总监 | | | | | | | | |
副总监/总监代表 | | | | | | | | | |
专业监理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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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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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比例% | | | |
填 报 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盖章)
表8 工程实体质量与现场安全管理历次检查表
序号 | 检查时间 | 检查组织单位 | 发现的主要问题 | 整改要求和落实情况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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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报 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盖章)
表9 建设管理工作评价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序号 | 检查 | 评价方法 | 应得分 | 实得分 | ||
一 | 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 项目建议书批复 | 未按程序报批或越级审批 | 每缺一项扣1分,直至得0分。 | 10 | |
可行性研究批复 | ||||||
初步设计批复 | ||||||
施工图设计批复 | ||||||
重大设计变更批复 | ||||||
环评、防洪、安全、卫生、征地等专项许可 | ||||||
海域使用批复 | ||||||
开工备案 | ||||||
二 | 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 设计单位 | 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 每缺一项扣1分,直至得0分。 | 10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 ||||||
未落实质量与安全责任 | ||||||
未按批准规模、标准建设 | ||||||
其他方面未执行有关法规的 | ||||||
三 | 履约 情况 | 业主支付工程款及设计、监理费用,每欠一个单位扣2分,人员、设备到位情况视情节轻重扣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扣2分,直至得 0分。 | 10 | | ||
四 | 工期 控制 | 按合同工期每拖延一个月扣1分,随意提前工期扣2-3分。 | 10 | | ||
五 | 投资控制 | 非特殊原因未完成年度计划扣1-5分,投资控制不力超概算扣1-5分。 | 10 | | ||
六 | 安全生产 | 每发生一起特大安全事故扣10分,每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扣5分,每发生一起一般安全事故扣2分。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以及其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扣1-2分。 | 15 | | ||
七 | 工程 质量 | 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扣8分,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瞒报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扣8分,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未落实扣2分,质量问题未及时整改扣2分,发生的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建设扣5分。 | 25 | | ||
八 | 廉政 建设 | 措施不健全扣2分,因不廉政被处分每人次扣5分。未签订廉政合同扣3分,直至0分。 | 10 | | ||
合计 | 100 | |
注:本表由检查组成员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每项对应应得分扣完为止。
检查组成员(签字):
表10 设计工作评价表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序号 | 项目 | 评定方法 | 应得分 | 实得分 |
一 | 设计 方案 | 总体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存在不足扣2-10分; 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每一个问题扣2-5分。 | 20 | |
二 | 设计 文件 | 未按编制规定编制扣2-10分; 错、漏、碰严重的扣10分,一般扣2-5分; 设计造成质量事故,重大事故每起扣30分,一般事故每起扣2-10分; 设计变更造成工程费用的变化,每增加合同价的1%扣2分。 | 30 | |
三 | 设计 服务 | 未按合同派驻设计代表每缺1人或1人不称职扣1-5分; 服务不及时扣2-5分。 | 20 | |
四 | 设计变更 | 不严格按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每次扣3-5分,严重违规者得0分。 | 15 | |
五 | 廉政 建设 | 措施不健全扣1分,因不廉政被清退或处分每人次扣2分,有被起诉的,每人次扣5分。 | 15 | |
合 计 | 100 | |
注:本表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检查时分别评价,不向被评价单位公开,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评价得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提交检查组。每项对应应得分扣完为止。
表11 监理工作评价表
项目名称(或监理标段): 监理单位:
序号 | 项目 | 评定方法 | 应得分 | 实得分 |
一 | 人员与制度 | 监理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扣1-5分; 监理人员未按合同进场扣1-5分; 监理人员被清退每人次扣2分; 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责任不明确,或落实不到位扣3-5分。 | 15 | |
二 | 质量 控制 | 独立抽检频率不到10%或资料造假扣10-20分,不到20%扣1-5分; 工地巡查、重要工序旁站不足扣2-5分; 资料签认不规范扣1-3分。 | 20 | |
三 | 设备 配置 | 试验仪器按合同要求配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满足工作需要,否则,扣5-10分。 | 10 | |
四 | 投资 控制 | 根据计量支付工作情况酌情扣分,一次不规范扣1分。 | 10 | |
五 | 监理 大纲 | 监理大纲不符合编制要求的,每缺一项扣5分。 | 15 | |
六 | 监理 日志 | 监理日记不完整的,每次扣2分;有错漏的,每次扣2分,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分;严重者此项得0分。 | 15 | |
七 | 监理 资料 | 不符合交工、竣工验收要求的扣1-5分 | 5 | |
八 | 廉政 建设 | 措施不健全扣2分,因不廉政被清退或处分每人次扣5分,有被起诉的,每人次扣10分。 | 10 | |
合 计 | 100 | |
注:本表由建设、施工单位在检查时分别评价,不向被评价单位公开,取建设、施工单位评价得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提交检查组;每项对应应得分扣完为止。
表12 工程施工管理评价表
项目名称:
合同段编号:施工单位:
序号 | 项目 | 评定方法 | 应得分 | 实得分 |
一 | 进度管理 | 每拖延一个月扣2分;生产组织不均衡扣1分。 | 10 | |
二 | 履约 情况 |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每更换1人次或1人不称职扣2分,专业工程师每更换1人次扣1分; 主要机械不足或性能不良扣1分,进场不及时或未经许可撤离,扣0.5分; 试验室达不到要求扣2-5分; 有拖欠分包人工程款和劳务人员工资的,扣2-5分。 | 10 | |
三 | 档案 资料 | 档案资料与完工工程不符每处扣1分; 施工原始记录、自检资料不齐全扣2-4分; 资料的真实可信度有问题扣2-4分。 | 5 | |
四 | 安全 生产 | 每发生一起特大或重大安全事故扣5分,每发生一起一般安全事故扣2分。 | 5 | |
五 | 文明 施工 | 规章制度不健全扣1-2分; 文明工地建设差扣2-3分; 破坏环境和乱占土地,扣3-5分。 | 5 | |
六 | 廉政 建设 | 措施不健全扣1分,因不廉政被清退或处分每人次扣2分,有被起诉的,每人次扣5分。 | 5 | |
七 | 质量 管理 | 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扣8分,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瞒报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扣8分,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未落实扣2分,质量问题未及时整改扣2分,发生的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建设扣5分。 | 60 | |
合 计 | 100 | |
注:本表由建设、监理单位在检查时分别评价,不向被评价单位公开,取建设、监理单位评价得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提交检查组;每项对应应得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