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11年第3号
为保证京藏高速公路(原八达岭高速公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京藏高速公路进京方向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4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的路段,由延庆营城子路口至昌平西关环岛调整为延庆营城子路口至六环路(不含);取消原进京方向辅路由科技园进口至百葛路口禁止非本市核定载质量2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进京方向辅路通行的载货汽车可由百葛路口向东、西方向绕行顺沙路至六环路。
特此通告。
发布文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11年第3号
为保证京藏高速公路(原八达岭高速公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京藏高速公路进京方向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4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的路段,由延庆营城子路口至昌平西关环岛调整为延庆营城子路口至六环路(不含);取消原进京方向辅路由科技园进口至百葛路口禁止非本市核定载质量2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进京方向辅路通行的载货汽车可由百葛路口向东、西方向绕行顺沙路至六环路。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