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交公便字[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部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更好地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部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库进行调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增补评标专家;取消现有专家库中不合格专家的资格;统计更新现有专家库中合格专家的个人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评标专家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事业单位、中央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一级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有关人员填写附件1、附件2,并审核同意后上报。申请人员应满足《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0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且非部施工或勘察设计评标专家、未担任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非单位主要领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人员应为省级评标专家库专家。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人员应不超过15名,各部属事业单位或中央企业推荐人员应不超过5人。
二、取消不合格专家资格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事业单位以及中央企业,应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现有部专家库中本地区、本单位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并填写附件3上报。对已调离公路行业,或者担任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年龄超过65岁(1946年1月1日前出生),或者为部施工或勘察设计评标专家,或者为单位主要领导的人员,原则上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三、专家信息更新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事业单位以及中央企业,组织对现有部专家库中本地区、本单位拟保留的评标专家信息进行统计更新,填写附件4、附件5并审核同意后上报。未进行信息更新的,将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我局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在部网站公示符合条件专家名单,公示期满后发布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库名单。
请将书面及电子版材料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我局,联系人:王海臣,电话:010-65292737,传真:010-65292766,电子邮件:jtb737@mot.gov.cn。
附件(可在部网站下载):
1.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申请汇总表
2.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申请表
3.取消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资格意见表
4.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信息更新汇总表
5.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信息更新表
6.现有部监理评标专家库专家名单(略)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申请汇总表
注:计算机打印,不得漏项、涂改。
附件2:
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申请表
注:每人限申请1个专业;计算机打印,可增页,不得漏项、涂改。
附件3:
取消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资格意见表
注:计算机打印,不得漏项、涂改。
附件4:
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更新汇总表
注:计算机打印,不得漏项、涂改。
附件5:
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信息更新表
注:每人限申请1个专业;计算机打印,可增页,不得漏项、涂改。
发布文号: 交公便字[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部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更好地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部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库进行调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增补评标专家;取消现有专家库中不合格专家的资格;统计更新现有专家库中合格专家的个人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评标专家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事业单位、中央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一级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有关人员填写附件1、附件2,并审核同意后上报。申请人员应满足《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0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且非部施工或勘察设计评标专家、未担任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非单位主要领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人员应为省级评标专家库专家。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人员应不超过15名,各部属事业单位或中央企业推荐人员应不超过5人。
二、取消不合格专家资格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事业单位以及中央企业,应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现有部专家库中本地区、本单位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并填写附件3上报。对已调离公路行业,或者担任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年龄超过65岁(1946年1月1日前出生),或者为部施工或勘察设计评标专家,或者为单位主要领导的人员,原则上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三、专家信息更新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事业单位以及中央企业,组织对现有部专家库中本地区、本单位拟保留的评标专家信息进行统计更新,填写附件4、附件5并审核同意后上报。未进行信息更新的,将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我局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在部网站公示符合条件专家名单,公示期满后发布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库名单。
请将书面及电子版材料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我局,联系人:王海臣,电话:010-65292737,传真:010-65292766,电子邮件:jtb737@mot.gov.cn。
附件(可在部网站下载):
1.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申请汇总表
2.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申请表
3.取消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资格意见表
4.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信息更新汇总表
5.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信息更新表
6.现有部监理评标专家库专家名单(略)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申请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职称 | 从事公路专业时间(年) | 公路评标业绩(项) | 是否省级评标专家 | 是否部施工、设计评标专家 | 申报专业 | ||||
路基 路面 | 桥梁 | 隧道 | 公路机电工程 | 公路安全设施 | ||||||||||
注:计算机打印,不得漏项、涂改。
附件2:
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毕业学校 | |
毕业时间 | | 专业/学历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
从事专业 | | 职称 | |
联系地址 | | 邮编 | |
手机 | | 固定电话/传真 | |
是否省级评标专家 | | 是否部施工、设计评标专家 | |
申请专业 (勾选) | 1、路基路面( ) | 2、桥梁( ) | |
3、隧道( ) | 4、公路机电工程( ) | ||
5、公路安全设施( ) | |||
个人简历 | | ||
公路评标 业绩 | |||
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注:每人限申请1个专业;计算机打印,可增页,不得漏项、涂改。
附件3:
取消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资格意见表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单 位 | 原 因 |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注:计算机打印,不得漏项、涂改。
附件4:
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更新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职称 | 被抽取次数 | 评标 次数 | 是否部施工、设计评标专家 | 申报专业 | ||||
路基 路面 | 桥梁 | 隧道 | 公路机电工程 | 公路安全设施 | |||||||||
注:计算机打印,不得漏项、涂改。
附件5:
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信息更新表
姓名 | | 性别 | | ||
身份证号 | | 毕业学校 | | ||
毕业时间 | | 专业/学历 |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 ||
从事专业 | | 职称 | | ||
联系地址 | | 邮编 | | ||
手机 | | 固定电话/传真 | | ||
是否部施工、设计评标专家 | | ||||
专业 (勾选) | 1、路基路面( ) | 2、桥梁( ) | |||
3、隧道( ) | 4、公路机电工程( ) | ||||
5、公路安全设施( ) | |||||
个人简历 | | ||||
被抽取为评标专家次数 | 参加评标次数 | | |||
作为部监理评标专家库专家参加监理评标业绩 | |||||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注:每人限申请1个专业;计算机打印,可增页,不得漏项、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