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珠海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为做好2010年水路春运安全生产工作,预防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2010年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交安函〔2010〕38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2010年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珠交字〔2010〕22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安全认识,健全值班制度
2010年春运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40天。水路春运任务繁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把春运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应急预案,提高服务水平,确保2010年春运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为加强2010年水路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成立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春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陆根祥主任,副组长:许强副主任,成员:王本贤、林汉荣、黄鹤莲、温晓群、夏华勇、布润平、陈劲翔。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市水路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承接上级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指令,协调、监督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并做好春运期间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的要求,各水运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春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本企业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24小时春运值班制度,各水路客运企业向社会公布值班、投诉电话。市水运处在春运期间将开展水运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不落实安全措施,隐患整治不到位、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投诉电话无人接听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认真开展春运水路安全检查
春运期间,由于客流高度集中,客运船舶、客运站、人员都处于高效利用、高速运转的紧张状态,加上天气状况的不稳定,有可能出现大风寒潮的恶劣天气,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各水运企业一定要将船舶的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检查、自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存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停止营运,确保航行安全。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从事旅客、液货危险品运输的企业及船舶、客运站。
(二)检查主要内容:
⒈安全生产教育学习情况:⑴是否召开2010年春运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公司领导和海务、机务、安全管理员等是否参加;⑵是否组织本公司从业人员、船员参加安全学习;⑶培训教育和学习,是否有记录、签名;⑷是否启用新版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本。
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⑴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⑵是否按交通运输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要求配备的专业管理人员,人员是否到位;⑶是否配备了专职安全人员。
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⑴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情况;⑵值班制度、应急预案落实情况;⑶事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⑴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船员是否有明确的职责;⑵企业法人代表是否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⑶企业法人代表是否与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船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⑷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其它情况。
⒌船舶安全设备和管理情况。⑴船舶和船员的持证情况;⑵航行港澳航线高速客船夜航情况,严禁没有配备夜航设备的高速客轮夜航;⑶船舶消防、救生设施配备情况;⑷船舶值班制度执行情况;⑸乡镇渡运安全情况。
三、加强乡镇渡口渡船安全检查
各区水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春运期间,要联合海事部门对辖区内的乡镇渡口、渡船、农用船及“三无”船、游船(艇)进行一次地毯式大检查,重点检查渡船、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渡船救助设施、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渡口“五定”(定渡口、定渡工、定渡船、定载额、定制度)落实情况等。
四、认真做好客运站安全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鉴于春运期间客流量集中,流动性大,各客运站要提前做好站场安全设备检查,确保安检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组织专门人员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李进行认真检查,切实加强对“三品”的查堵,严禁旅客携带“三品”上船,认真做好防火、防爆、消除站内安全隐患,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效地维护站场安全秩序。
同时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粤交明电[2009]76号)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强化重点环节防控,安排专人负责,有效应对突发疫情,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市场秩序
广东省珠海水上交通检查站要充分发挥现场稽查的职能作用,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和重点船舶的现场稽查力度,开展联合海事、航道和缉私等部门共同打击“三无”船舶以及走私船舶,查处各种违章 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秩序。
各区水运管理部门要在春运期间,对本辖区内的客运企业、船舶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隐患的要责令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停业整顿,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法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船长是船舶的最高负责人,是船舶的安全责任人。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同时为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各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和保障工作,防范和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
七、落实事故报告制度
春运期间,各区水运管理部门、企业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企业负责人和值班人员,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要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同时严格遵守事故报告制度,落实人员,按时报告。
发生事故,一次死亡1人重伤3人以上的、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或者涉及外籍人员(含港、澳、台)的伤亡事故,要在接报后市区1小时内、市外4小时内以快报形式报市水运处。
市水运处联系电话:2513298.2265901,传真电话:2513298,联系人:王本贤13824119618,温晓群13809238161,夏华勇13702320089。二〇一O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
报告单位(盖章 ):
报告人:报告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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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为做好2010年水路春运安全生产工作,预防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2010年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交安函〔2010〕38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2010年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珠交字〔2010〕22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安全认识,健全值班制度
2010年春运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40天。水路春运任务繁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把春运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应急预案,提高服务水平,确保2010年春运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为加强2010年水路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成立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春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陆根祥主任,副组长:许强副主任,成员:王本贤、林汉荣、黄鹤莲、温晓群、夏华勇、布润平、陈劲翔。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市水路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承接上级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指令,协调、监督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并做好春运期间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的要求,各水运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春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本企业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24小时春运值班制度,各水路客运企业向社会公布值班、投诉电话。市水运处在春运期间将开展水运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不落实安全措施,隐患整治不到位、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投诉电话无人接听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认真开展春运水路安全检查
春运期间,由于客流高度集中,客运船舶、客运站、人员都处于高效利用、高速运转的紧张状态,加上天气状况的不稳定,有可能出现大风寒潮的恶劣天气,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各水运企业一定要将船舶的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检查、自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存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停止营运,确保航行安全。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从事旅客、液货危险品运输的企业及船舶、客运站。
(二)检查主要内容:
⒈安全生产教育学习情况:⑴是否召开2010年春运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公司领导和海务、机务、安全管理员等是否参加;⑵是否组织本公司从业人员、船员参加安全学习;⑶培训教育和学习,是否有记录、签名;⑷是否启用新版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本。
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⑴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⑵是否按交通运输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要求配备的专业管理人员,人员是否到位;⑶是否配备了专职安全人员。
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⑴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情况;⑵值班制度、应急预案落实情况;⑶事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⑴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船员是否有明确的职责;⑵企业法人代表是否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⑶企业法人代表是否与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船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⑷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其它情况。
⒌船舶安全设备和管理情况。⑴船舶和船员的持证情况;⑵航行港澳航线高速客船夜航情况,严禁没有配备夜航设备的高速客轮夜航;⑶船舶消防、救生设施配备情况;⑷船舶值班制度执行情况;⑸乡镇渡运安全情况。
三、加强乡镇渡口渡船安全检查
各区水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春运期间,要联合海事部门对辖区内的乡镇渡口、渡船、农用船及“三无”船、游船(艇)进行一次地毯式大检查,重点检查渡船、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渡船救助设施、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渡口“五定”(定渡口、定渡工、定渡船、定载额、定制度)落实情况等。
四、认真做好客运站安全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鉴于春运期间客流量集中,流动性大,各客运站要提前做好站场安全设备检查,确保安检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组织专门人员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李进行认真检查,切实加强对“三品”的查堵,严禁旅客携带“三品”上船,认真做好防火、防爆、消除站内安全隐患,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效地维护站场安全秩序。
同时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粤交明电[2009]76号)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强化重点环节防控,安排专人负责,有效应对突发疫情,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市场秩序
广东省珠海水上交通检查站要充分发挥现场稽查的职能作用,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和重点船舶的现场稽查力度,开展联合海事、航道和缉私等部门共同打击“三无”船舶以及走私船舶,查处各种违章 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秩序。
各区水运管理部门要在春运期间,对本辖区内的客运企业、船舶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隐患的要责令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停业整顿,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法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船长是船舶的最高负责人,是船舶的安全责任人。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同时为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各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和保障工作,防范和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
七、落实事故报告制度
春运期间,各区水运管理部门、企业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企业负责人和值班人员,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要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同时严格遵守事故报告制度,落实人员,按时报告。
发生事故,一次死亡1人重伤3人以上的、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或者涉及外籍人员(含港、澳、台)的伤亡事故,要在接报后市区1小时内、市外4小时内以快报形式报市水运处。
市水运处联系电话:2513298.2265901,传真电话:2513298,联系人:王本贤13824119618,温晓群13809238161,夏华勇13702320089。二〇一O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
报告单位(盖章 ):
事故发生时间 | | ||||||||||
事故发生地点 | | ||||||||||
发生事故单位及资质等级 | | ||||||||||
船名或车牌号或工地名称 | | ||||||||||
事故类别 | (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 ||||||||||
伤亡及失踪总数(人) | 死亡(人) | 失踪(人) | 受伤(人) | 估计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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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概 况 | | ||||||||||
事故初步原因及责任分析: | |||||||||||
道路运输事故和水路运输事故加填以下项目: | |||||||||||
始发站(地、港) | | 车站等级 | | ||||||||
运行线路 | | 线路类别 | 固定航班 | ||||||||
驾驶员姓名 | | 从业资格类别及证号 | | ||||||||
天气情况 | | 车(船)型 | | 营运证号 | | ||||||
核定人 (吨)数 | | 实载人 (吨)数 | | 危险化学品 品名 | | ||||||
备注 |
报告人:报告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