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杭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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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灵溪隧道施工需要,为确保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届时将采取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9年12月12日至12月31日的每日22时起至次日5时止,灵溪隧道实全封闭施工,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二、施工期间,非机动车辆和行人请在预留通道内通行。 请过往机动车驾驶人员提前绕行,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特此通告。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