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厅函科技〔2009〕1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整合交通运输行业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充分发挥部政府网站和交通系统政府网站整体优势,集中宣传交通运输工作所取得的成就,方便社会公众了解行业发展状况,促进行业政府网站信息共享,为交通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部决定建设全国交通政府网站信息联播频道(以下简称 "联播频道"),并组织制订了《全国交通政府网站信息联播频道建设方案》(见附件)。
鉴于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网站建设发展情况不同,为确保联播频道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并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部选定部分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直属单位网站先行开展联播频道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播频道信息范围
联播频道信息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国家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情况;国家、部、省(区、市)及各地交通运输厅(局、委)领导对交通运输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重要指示;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部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部署的相关情况;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绩;交通运输领域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和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重点专题专栏、政策解读和在线访谈公告等。
二、联播频道建设模式
联播频道采用共建模式,由部统一建设、管理和维护,信息由部政府网站采集以及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单位网站提供,并先期在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和长江航务管理局开展试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部政府网站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联播频道建设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有关工作,通报联播频道共建情况等;
2.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直属单位负责按要求组织信息报送,并做好报送信息内容的审核,确保信息内容准确,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3.部政府网站维护管理部门具体承担联播频道日常维护管理以及技术支持工作;按照要求采集发布有关信息并对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报送信息进行筛选发布。
三、工作进度
2009年11月20日至27日进行联播频道的部署及调试,11月30日试开通。
请各单位按照《全国交通政府网站信息联播频道建设方案》要求做好联播频道试开通的前期准备工作,明确负责联播频道信息报送工作的部门及具体操作人员,并于11月27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部政府网站工作部。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部政府网站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刘欣欣,电话:010-65292327,电子邮件:liuxx@mot.gov.cn;江培峰,电话:010-65292328,电子邮件:jiangpf@mot.gov.cn;部政府网站工作部值班电话:1371779317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全国交通政府网站信息联播频道建设方案
为有效整合交通运输行业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充分发挥部和交通系统政府网站整体优势,宣传交通运输工作所取得的成就,方便社会公众了解行业发展状况,为交通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网上舆论氛围,促进行业政府网站信息共享,部决定依托部政府网站和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网站,建设反映全行业动态的综合信息服务频道--"全国交通政府网站信息联播频道"(以下简称"联播频道")。
一、联播频道信息范围
1.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国家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情况;
2.国家、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交通运输厅(局、委)领导对交通运输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重要指示;
3.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部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部署的相关情况;
4.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绩;
5.交通运输领域社会公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
6.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和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
7.重点专题专栏、政策解读和在线访谈等。
二、联播频道建设模式
联播频道采用共建模式,由部统一建设、管理和维护,信息由部政府网站采集和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及部属单位网站提供,先期在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和长江航务管理局开展试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部政府网站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联播频道建设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有关工作,通报联播频道共建情况等;
2.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单位网站管理部门负责按要求组织信息报送,并做好报送信息内容的审核,确保信息内容准确,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3.部政府网站维护管理部门具体承担联播频道日常维护管理以及技术支持工作;按照要求采集发布有关信息并对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单位报送信息进行筛选发布。
三、信息采编及报送要求
1.信息采编和报送要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交通部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上网审核程序,确保信息的安全性、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并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2.采编和报送信息应做到内容翔实、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语言简练、数据准确。
3. 对于转载自其它媒体的信息,应保持信息的完整性,并在报送时注明信息来源。
4.发布文字信息应执行部政府网站信息采编操作要求,既将文字内容复制到记事本中进行编辑,在每段首空两格(全角字符),然后再复制到内容管理平台正文栏中,以保持信息字体大小、颜色以及段落间距等格式的统一;信息采用的图片宽度应小于650像素。
5.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报送的信息应在标题前增加"[地方简称]"(如"[北京]……"),部直属单位报送的信息应在标题前增加"[单位简称]"(如"[长航局]……");信息内容中应对地域及单位进行准确的表述,避免出现"我(本)省"、"我厅"、"我局"等容易混淆的代词。
6.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经部政府网站工作部定时筛选后发布,对于重要内容可随时联系网站值班人员立即发布。
7.各单位通过部政府网站内容管理平台完成信息报送。各单位应明确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的部门及具体操作人员,并于11月27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部政府网站工作部。网站工作部将据此为操作人员开设系统使用账号,提供系统使用操作手册。
8.各单位信息报送人员要严格按规定使用网站内容管理平台,加强所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严防泄露系统用户名及口令。
四、联播频道嵌入方式
联播频道由部政府网站统一建设和发布,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网站实际情况,在网站首页面加入相应的JS(javascript)代码,并调整代码中有关参数,确定嵌入的具体位置和大小,以保持首页总体风格和布局的一致性。有关JS代码内容及具体操作方法附后。
五、工作进度安排
2009年11月18日至27日完成联播频道部署及测试,11月30日试开通。
六、工作情况通报及奖惩
部将定期通报联播频道共建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各单位将联播频道嵌入本单位网站首页情况,信息报送和发布的数量、质量、时效性、准确性等。各单位报送信息情况同时按照《交通部政府网站共建工作绩效考评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记入共建情况测评得分。
部网站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联播频道共建工作的总结、交流及培训活动,对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对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者,将按有关规定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
七、联系方式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部政府网站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刘欣欣,电话:010-65292327,电子邮件:liuxx@mot.gov.cn;江培峰,电话:010-65292328,电子邮件:jiangpf@mot.gov.cn;部政府网站工作部值班电话:13717793170。
附件2:在首页嵌入全国交通政府网站信息联播频道操作说明
联播频道由部政府网站统一发布,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网站实际情况,在网站首页面加入相应的JS代码,并调整代码中有关参数,确定频道嵌入首页的具体位置和大小,以保持嵌入频道与首页总体风格和布局的一致性,该代码由部政府网站工作部提供。下面以在部网站首页嵌入频道为例介绍操作步骤:
1.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统一发布的频道页面效果图
2.首页预留的嵌入频道页面空间示意图
3. 嵌入频道需要在首页增加的JS代码
(1)在首页标签内写入如下JS代码:
(2)在预留页面写入如下代码:
4.嵌入频道后首页展示效果图
5.嵌入频道大小参数调整说明
(1)预留空间宽度根据网站布局需要设置宽度值,建议使用200px以上宽度。
(2)iframe代码内的height值可根据网站预留页面空间的高度自定义,建议设置为450px高。
发布文号: 厅函科技〔2009〕1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整合交通运输行业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充分发挥部政府网站和交通系统政府网站整体优势,集中宣传交通运输工作所取得的成就,方便社会公众了解行业发展状况,促进行业政府网站信息共享,为交通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部决定建设全国交通政府网站信息联播频道(以下简称 "联播频道"),并组织制订了《全国交通政府网站信息联播频道建设方案》(见附件)。
鉴于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网站建设发展情况不同,为确保联播频道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并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部选定部分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直属单位网站先行开展联播频道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播频道信息范围
联播频道信息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国家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情况;国家、部、省(区、市)及各地交通运输厅(局、委)领导对交通运输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重要指示;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部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部署的相关情况;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绩;交通运输领域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和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重点专题专栏、政策解读和在线访谈公告等。
二、联播频道建设模式
联播频道采用共建模式,由部统一建设、管理和维护,信息由部政府网站采集以及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单位网站提供,并先期在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和长江航务管理局开展试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部政府网站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联播频道建设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有关工作,通报联播频道共建情况等;
2.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直属单位负责按要求组织信息报送,并做好报送信息内容的审核,确保信息内容准确,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3.部政府网站维护管理部门具体承担联播频道日常维护管理以及技术支持工作;按照要求采集发布有关信息并对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报送信息进行筛选发布。
三、工作进度
2009年11月20日至27日进行联播频道的部署及调试,11月30日试开通。
请各单位按照《全国交通政府网站信息联播频道建设方案》要求做好联播频道试开通的前期准备工作,明确负责联播频道信息报送工作的部门及具体操作人员,并于11月27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部政府网站工作部。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部政府网站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刘欣欣,电话:010-65292327,电子邮件:liuxx@mot.gov.cn;江培峰,电话:010-65292328,电子邮件:jiangpf@mot.gov.cn;部政府网站工作部值班电话:1371779317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全国交通政府网站信息联播频道建设方案
为有效整合交通运输行业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充分发挥部和交通系统政府网站整体优势,宣传交通运输工作所取得的成就,方便社会公众了解行业发展状况,为交通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网上舆论氛围,促进行业政府网站信息共享,部决定依托部政府网站和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网站,建设反映全行业动态的综合信息服务频道--"全国交通政府网站信息联播频道"(以下简称"联播频道")。
一、联播频道信息范围
1.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国家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情况;
2.国家、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交通运输厅(局、委)领导对交通运输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重要指示;
3.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部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部署的相关情况;
4.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绩;
5.交通运输领域社会公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
6.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和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
7.重点专题专栏、政策解读和在线访谈等。
二、联播频道建设模式
联播频道采用共建模式,由部统一建设、管理和维护,信息由部政府网站采集和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及部属单位网站提供,先期在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和长江航务管理局开展试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部政府网站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联播频道建设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有关工作,通报联播频道共建情况等;
2.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单位网站管理部门负责按要求组织信息报送,并做好报送信息内容的审核,确保信息内容准确,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3.部政府网站维护管理部门具体承担联播频道日常维护管理以及技术支持工作;按照要求采集发布有关信息并对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单位报送信息进行筛选发布。
三、信息采编及报送要求
1.信息采编和报送要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交通部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上网审核程序,确保信息的安全性、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并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2.采编和报送信息应做到内容翔实、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语言简练、数据准确。
3. 对于转载自其它媒体的信息,应保持信息的完整性,并在报送时注明信息来源。
4.发布文字信息应执行部政府网站信息采编操作要求,既将文字内容复制到记事本中进行编辑,在每段首空两格(全角字符),然后再复制到内容管理平台正文栏中,以保持信息字体大小、颜色以及段落间距等格式的统一;信息采用的图片宽度应小于650像素。
5.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报送的信息应在标题前增加"[地方简称]"(如"[北京]……"),部直属单位报送的信息应在标题前增加"[单位简称]"(如"[长航局]……");信息内容中应对地域及单位进行准确的表述,避免出现"我(本)省"、"我厅"、"我局"等容易混淆的代词。
6.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经部政府网站工作部定时筛选后发布,对于重要内容可随时联系网站值班人员立即发布。
7.各单位通过部政府网站内容管理平台完成信息报送。各单位应明确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的部门及具体操作人员,并于11月27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部政府网站工作部。网站工作部将据此为操作人员开设系统使用账号,提供系统使用操作手册。
8.各单位信息报送人员要严格按规定使用网站内容管理平台,加强所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严防泄露系统用户名及口令。
四、联播频道嵌入方式
联播频道由部政府网站统一建设和发布,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网站实际情况,在网站首页面加入相应的JS(javascript)代码,并调整代码中有关参数,确定嵌入的具体位置和大小,以保持首页总体风格和布局的一致性。有关JS代码内容及具体操作方法附后。
五、工作进度安排
2009年11月18日至27日完成联播频道部署及测试,11月30日试开通。
六、工作情况通报及奖惩
部将定期通报联播频道共建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各单位将联播频道嵌入本单位网站首页情况,信息报送和发布的数量、质量、时效性、准确性等。各单位报送信息情况同时按照《交通部政府网站共建工作绩效考评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记入共建情况测评得分。
部网站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联播频道共建工作的总结、交流及培训活动,对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对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者,将按有关规定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
七、联系方式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部政府网站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刘欣欣,电话:010-65292327,电子邮件:liuxx@mot.gov.cn;江培峰,电话:010-65292328,电子邮件:jiangpf@mot.gov.cn;部政府网站工作部值班电话:13717793170。
附件2:在首页嵌入全国交通政府网站信息联播频道操作说明
联播频道由部政府网站统一发布,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网站实际情况,在网站首页面加入相应的JS代码,并调整代码中有关参数,确定频道嵌入首页的具体位置和大小,以保持嵌入频道与首页总体风格和布局的一致性,该代码由部政府网站工作部提供。下面以在部网站首页嵌入频道为例介绍操作步骤:
1.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统一发布的频道页面效果图
2.首页预留的嵌入频道页面空间示意图
3. 嵌入频道需要在首页增加的JS代码
(1)在首页标签内写入如下JS代码:
(2)在预留页面写入如下代码:
4.嵌入频道后首页展示效果图
5.嵌入频道大小参数调整说明
(1)预留空间宽度根据网站布局需要设置宽度值,建议使用200px以上宽度。
(2)iframe代码内的height值可根据网站预留页面空间的高度自定义,建议设置为450px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