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9〕3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杭州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实施办法
为实现杭嘉湖绍四市优势互补、抱团发展,打造长三角金南翼,根据《杭州都市经济圈发展规划》、《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9)88号)及有关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构筑杭州网络化大都市的目标,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创新城际公交发展机制,通过优化市域、都市经济圈区域内公交资源,形成市域一体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为群众出行提供经济、便捷、安全、舒适的公交服务。
二、总体目标
巩固萧山、余杭两区公交一体化成果,完善市、区两级公交补贴政策,规范本辖区内公交服务标准,提升公交服务质量,为群众出行提供优质的客运服务。同时,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5县(市)力争2009年12月底前开通公交线路,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城际“公交一体化”工作。与周边绍兴、海宁、安吉、诸暨、桐乡5个节点县(市)的“公交一体化”工作在征得所属辖区上级政府同意后,计划在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三、运作方式
杭州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工作以股份制形式运作。
(一)富阳、临安两市按照以块为主的原则,整合辖区内所有涉杭线路资源,组建国有独资的公交企业,并与杭州市公交集团按各占50%的股份比例成立杭州**[县(市)名]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在当地),按照保本低票价的原则经营所有涉杭公交线路,并实行自负盈亏。涉杭线路整合成本按照现客运企业注册地划分,由市、县两级分摊,市财政不予补贴。
(二)建德、桐庐、淳安3县(市)参照“德清模式”,即“存量不变,增量合作,保本低票价”的运行模式,由杭州公交城际客运有限公司与3县(市)以现金注入的方式,按各占51%与49%的股份比例成立杭州**[县(市)名]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开通城际公交线路。
(三)与周边绍兴、海宁、安吉、桐乡、诸暨等5个节点县(市)的“公交一体化”工作,在征得所属辖区上级政府同意后,原则参照德清的方式成立公司,开通城际公交线路。
四、实施步骤
市属5县(市)“公交一体化”工作要按照工作目标和先富阳、临安两市后桐庐、建德、淳安3县(市)的步骤稳步推进, 5县(市)要按照各自的“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做好本辖区内公交资源整合和增量合作等工作。与周边五个节点县(市)的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工作,具体由市城管办牵头,市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局等部门参与,负责指导推进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工作,完成公交资源整合、公司组建、公交线路设置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杭州市推进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公交、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及5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维稳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经合办、法制办、信息办、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公安局交警局、城管办、物价局、信访局、劳动保障局、城建投资集团、交通集团、公交集团、长运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分管公交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各县(市)公交一体化推进工作。
(二)政策保障。
1.建立油价补贴机制。杭州主城区与5县(市)和5个节点县(市)“公交一体化”改造后组建的公司,属地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补贴。
2.场站建设列入预算安排。为实施公交一体化而建设的公交场地作为属地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其建设经费由属地县(市)政府承担。
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免征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税的通知》(浙政发(2008)85号)精神,对杭州主城区与5县(市)和5个节点县(市)“公交一体化”改造后组建的公司免缴3年公共交通车船税,免征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4.杭州主城区与5县(市)和5个节点县(市)“公交一体化”改造后组建的公司营运车辆缓缴四自工程费。
5.杭州主城区与5县(市)和5个节点县(市)“公交一体化”改造后组建的公司,其营运车辆可进入市长运集团经营的东、南、西、北汽车站。
(三)法制保障。
1.杭州主城区与市属5县(市)和5个节点县(市)“公交一体化”改造后组建的公司设置的运营线路按相关法定程序审批。
(1)市属5县(市)由运营企业报杭州市城管办核准,杭州市运管局审批。
(2)5个节点县(市)进杭的城际公交线路由运营企业报杭州市城管办核准,并由所属辖区市运管局报省运管局审批。
2.市属5县(市)和5个节点县(市)公交一体化改造后组建的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法》运作,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3.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由市交通运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要求,依法实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
4.市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违法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市信访部门要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要求做好政策宣传与维护稳定工作,推进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的实施。
(四)舆论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推进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工作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对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工作的宣传,为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市属5县(市)和5个节点县(市)“公交一体化”工作稳步推进,根据省政府批复,成熟一条开通一条。市推进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市属5县(市)和5个节点县(市)公交一体化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做好宣传、信访等工作,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负责推进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合理设置站点。
1.各县(市)进入主城区的营运线路的首末站原则上继续使用长运客运站及杭州旅游集散中心场站;营运车辆进入主城区后,可利用现有公交站点设立停靠站。
2.加快启动杭州周边地区大型换乘点的规划与建设,解决公交首末站严重缺乏的问题。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通过BRT快速公交换乘,方便乘客出行。
(三)依法行政加强监管。
市城管办、规划局、交通局、运管局、物价局、公安局交警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在实施“公交一体化”后,加强公共交通执法管理与公交行业监管,要制订大杭州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行业标准与价格机制。城际公交监管流程与规范由市城管办另行制订下发。
本实施办法由市城管办负责解释。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9〕3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杭州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实施办法
为实现杭嘉湖绍四市优势互补、抱团发展,打造长三角金南翼,根据《杭州都市经济圈发展规划》、《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9)88号)及有关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构筑杭州网络化大都市的目标,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创新城际公交发展机制,通过优化市域、都市经济圈区域内公交资源,形成市域一体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为群众出行提供经济、便捷、安全、舒适的公交服务。
二、总体目标
巩固萧山、余杭两区公交一体化成果,完善市、区两级公交补贴政策,规范本辖区内公交服务标准,提升公交服务质量,为群众出行提供优质的客运服务。同时,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5县(市)力争2009年12月底前开通公交线路,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城际“公交一体化”工作。与周边绍兴、海宁、安吉、诸暨、桐乡5个节点县(市)的“公交一体化”工作在征得所属辖区上级政府同意后,计划在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三、运作方式
杭州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工作以股份制形式运作。
(一)富阳、临安两市按照以块为主的原则,整合辖区内所有涉杭线路资源,组建国有独资的公交企业,并与杭州市公交集团按各占50%的股份比例成立杭州**[县(市)名]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在当地),按照保本低票价的原则经营所有涉杭公交线路,并实行自负盈亏。涉杭线路整合成本按照现客运企业注册地划分,由市、县两级分摊,市财政不予补贴。
(二)建德、桐庐、淳安3县(市)参照“德清模式”,即“存量不变,增量合作,保本低票价”的运行模式,由杭州公交城际客运有限公司与3县(市)以现金注入的方式,按各占51%与49%的股份比例成立杭州**[县(市)名]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开通城际公交线路。
(三)与周边绍兴、海宁、安吉、桐乡、诸暨等5个节点县(市)的“公交一体化”工作,在征得所属辖区上级政府同意后,原则参照德清的方式成立公司,开通城际公交线路。
四、实施步骤
市属5县(市)“公交一体化”工作要按照工作目标和先富阳、临安两市后桐庐、建德、淳安3县(市)的步骤稳步推进, 5县(市)要按照各自的“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做好本辖区内公交资源整合和增量合作等工作。与周边五个节点县(市)的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工作,具体由市城管办牵头,市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局等部门参与,负责指导推进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工作,完成公交资源整合、公司组建、公交线路设置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杭州市推进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公交、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及5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维稳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经合办、法制办、信息办、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公安局交警局、城管办、物价局、信访局、劳动保障局、城建投资集团、交通集团、公交集团、长运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分管公交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各县(市)公交一体化推进工作。
(二)政策保障。
1.建立油价补贴机制。杭州主城区与5县(市)和5个节点县(市)“公交一体化”改造后组建的公司,属地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补贴。
2.场站建设列入预算安排。为实施公交一体化而建设的公交场地作为属地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其建设经费由属地县(市)政府承担。
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免征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税的通知》(浙政发(2008)85号)精神,对杭州主城区与5县(市)和5个节点县(市)“公交一体化”改造后组建的公司免缴3年公共交通车船税,免征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4.杭州主城区与5县(市)和5个节点县(市)“公交一体化”改造后组建的公司营运车辆缓缴四自工程费。
5.杭州主城区与5县(市)和5个节点县(市)“公交一体化”改造后组建的公司,其营运车辆可进入市长运集团经营的东、南、西、北汽车站。
(三)法制保障。
1.杭州主城区与市属5县(市)和5个节点县(市)“公交一体化”改造后组建的公司设置的运营线路按相关法定程序审批。
(1)市属5县(市)由运营企业报杭州市城管办核准,杭州市运管局审批。
(2)5个节点县(市)进杭的城际公交线路由运营企业报杭州市城管办核准,并由所属辖区市运管局报省运管局审批。
2.市属5县(市)和5个节点县(市)公交一体化改造后组建的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法》运作,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3.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由市交通运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要求,依法实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
4.市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违法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市信访部门要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要求做好政策宣传与维护稳定工作,推进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的实施。
(四)舆论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推进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工作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对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工作的宣传,为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市属5县(市)和5个节点县(市)“公交一体化”工作稳步推进,根据省政府批复,成熟一条开通一条。市推进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市属5县(市)和5个节点县(市)公交一体化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做好宣传、信访等工作,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负责推进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合理设置站点。
1.各县(市)进入主城区的营运线路的首末站原则上继续使用长运客运站及杭州旅游集散中心场站;营运车辆进入主城区后,可利用现有公交站点设立停靠站。
2.加快启动杭州周边地区大型换乘点的规划与建设,解决公交首末站严重缺乏的问题。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通过BRT快速公交换乘,方便乘客出行。
(三)依法行政加强监管。
市城管办、规划局、交通局、运管局、物价局、公安局交警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在实施“公交一体化”后,加强公共交通执法管理与公交行业监管,要制订大杭州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行业标准与价格机制。城际公交监管流程与规范由市城管办另行制订下发。
本实施办法由市城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