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9〕26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市区智能公交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推进市区智能公交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按照《无锡市区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行动计划(2008-2010年)》和《2009年无锡市区公交发展8件实事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09)31号)的目标要求,为适应城市发展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提升公交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我市市区推进智能公交系统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紧紧围绕节约道路资源、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安全运营主题,加大公交行业科技投入,全面推广以现代科技为核心的运营管理模式,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和企业服务水平,建立与现代化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智能公交系统,为方便市民出行、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建设目标
智能公交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运用车载GPS定位、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技术,对公交车辆进行全程定位监控,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集行业监督管理、企业营运调度为一体的综合智能公交管理系统。在建设过程中,坚持适当超前、安全可靠的原则,建成行业管理中心平台、公交企业管理分平台和场站企业管理分平台,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车辆排班自动化——建成科学的公交营运管理系统,即时掌握公交线路运行情况,实现科学智能化调度。
运营全程可视化——建成技术全面的公交车载系统,通过公交车辆安装GPS和车内监控设备,对公交车的运行和车内实施全程监控,实现调度中心与公交车辆的及时沟通和有效调度。
报表统计智能化——完善信息分析系统,实现上下客自动识别,即时进行客流统计,对公交客流进行科学分析,为新开和调整线路提供依据,提高公交车辆使用效率和企业内部管理效率。
出行信息实时化——建成智能公交场站系统,通过建立电子站牌实现车辆到达站台的提前预报,主要换乘枢纽通过设置出行信息查询触摸屏方便市民选择公交线路,开通市民手机公交查询业务,多渠道服务于市民出行。
行业管理科学化——建成有效的行业管理系统,掌握公交营运数据和服务质量的第一手资料,提高行业管理部门的服务能力,为开展公交规划、线网优化、日常考核以及政策研究等提供决策依据。
三、实施计划
公交智能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按照“政府推动、统一标准、分级实施、分块建设、分步推进”的原则,通过政府、企业、市场三方相结合的运作模式组织实施。具体推进工作分以下3个阶段进行:
(一)系统招标、开发阶段(2009年11月底前)
1.制定智能公交系统建设实施意见,成立工作小组;
2.完成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落实建设资金;
3.完成中心平台的招投标工作;
4.完成系统开发和分系统的招标工作。
(二)试运行阶段(2009年12月)
1.各公交企业分别各确定1—4条公交线路作为试点;
2.建设一批电子站牌,并在火车站和商业大厦各建设1个出行信息查询触摸屏点;
3.根据试运行情况对系统进行完善。
(三)全面推广应用阶段(2010年)
在市区主要公交线路上全面应用智能公交系统。
四、政策措施
(一)智能公交系统行业管理中心平台由政府建设运营,运行和维护费用按市有关规定统筹解决;
(二)智能公交系统公交企业管理分平台建设和运营费用由公交企业各自承担,对按时、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政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三)公交车辆车载智能化设备和营运费用由公交企业负责,政府原则上按不超过2500元/辆标准给予补贴;
(四)智能公交系统场站企业管理分平台、电子站牌、出行信息查询触摸屏由交通场站公司统一建设、统一共享使用、统一发布站牌信息,政府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五)新区公交公司的智能公交系统建设、管理和运营费用,由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把智能公交系统建设作为优先发展公交的一项主要内容,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重要项目,切实抓好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优先发展城市公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智能公交系统建设的领导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公交企业和场站企业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主要责任分工如下:
市交通局:负责牵头建设智能公交系统;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建设中心平台,督促各企业建设分平台;负责制定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
市国资委:负责对所属企业建设情况的协调和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系统建设所需补贴资金;协助政府项目采购招投标;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设置主要路口公交智能信号,负责对破坏站台设备设施违法行为的查究工作。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保障电子站牌、出行信息查询触摸屏所需用电。
市信息办:负责智能公交系统建设项目的论证,协调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
锡山区政府、惠山区政府:负责管辖区域内公交企业电子站牌等场站设施的建设费用。
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新区公交公司智能公交系统建设的推进、协调和督促工作;负责电子站牌等场站设施建设费用。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交通产业集团:负责对所属公交企业、场站企业智能公交系统建设的推进、协调和督促工作。
各公交企业:按照行业统一标准,负责建设智能公交系统分平台,并与政府中心平台实现对接,同时做好车载各类设备的安装、运维和数据采集上报等工作。
交通场站公司:负责做好智能公交系统分平台、电子站牌、出行信息查询触摸屏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并与政府中心平台实现对接。
各通信企业:负责保障智能公交系统对无线网络的优先使用。
市供电公司、照明公司:负责提供各类所需用电。
(三)加强考核监督。智能公交系统建设列入市优先发展城市公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年底统一进行考核。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无锡市公交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将智能公交系统建设作为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贴和奖励资金的依据。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9〕26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市区智能公交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推进市区智能公交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按照《无锡市区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行动计划(2008-2010年)》和《2009年无锡市区公交发展8件实事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09)31号)的目标要求,为适应城市发展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提升公交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我市市区推进智能公交系统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紧紧围绕节约道路资源、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安全运营主题,加大公交行业科技投入,全面推广以现代科技为核心的运营管理模式,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和企业服务水平,建立与现代化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智能公交系统,为方便市民出行、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建设目标
智能公交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运用车载GPS定位、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技术,对公交车辆进行全程定位监控,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集行业监督管理、企业营运调度为一体的综合智能公交管理系统。在建设过程中,坚持适当超前、安全可靠的原则,建成行业管理中心平台、公交企业管理分平台和场站企业管理分平台,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车辆排班自动化——建成科学的公交营运管理系统,即时掌握公交线路运行情况,实现科学智能化调度。
运营全程可视化——建成技术全面的公交车载系统,通过公交车辆安装GPS和车内监控设备,对公交车的运行和车内实施全程监控,实现调度中心与公交车辆的及时沟通和有效调度。
报表统计智能化——完善信息分析系统,实现上下客自动识别,即时进行客流统计,对公交客流进行科学分析,为新开和调整线路提供依据,提高公交车辆使用效率和企业内部管理效率。
出行信息实时化——建成智能公交场站系统,通过建立电子站牌实现车辆到达站台的提前预报,主要换乘枢纽通过设置出行信息查询触摸屏方便市民选择公交线路,开通市民手机公交查询业务,多渠道服务于市民出行。
行业管理科学化——建成有效的行业管理系统,掌握公交营运数据和服务质量的第一手资料,提高行业管理部门的服务能力,为开展公交规划、线网优化、日常考核以及政策研究等提供决策依据。
三、实施计划
公交智能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按照“政府推动、统一标准、分级实施、分块建设、分步推进”的原则,通过政府、企业、市场三方相结合的运作模式组织实施。具体推进工作分以下3个阶段进行:
(一)系统招标、开发阶段(2009年11月底前)
1.制定智能公交系统建设实施意见,成立工作小组;
2.完成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落实建设资金;
3.完成中心平台的招投标工作;
4.完成系统开发和分系统的招标工作。
(二)试运行阶段(2009年12月)
1.各公交企业分别各确定1—4条公交线路作为试点;
2.建设一批电子站牌,并在火车站和商业大厦各建设1个出行信息查询触摸屏点;
3.根据试运行情况对系统进行完善。
(三)全面推广应用阶段(2010年)
在市区主要公交线路上全面应用智能公交系统。
四、政策措施
(一)智能公交系统行业管理中心平台由政府建设运营,运行和维护费用按市有关规定统筹解决;
(二)智能公交系统公交企业管理分平台建设和运营费用由公交企业各自承担,对按时、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政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三)公交车辆车载智能化设备和营运费用由公交企业负责,政府原则上按不超过2500元/辆标准给予补贴;
(四)智能公交系统场站企业管理分平台、电子站牌、出行信息查询触摸屏由交通场站公司统一建设、统一共享使用、统一发布站牌信息,政府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五)新区公交公司的智能公交系统建设、管理和运营费用,由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把智能公交系统建设作为优先发展公交的一项主要内容,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重要项目,切实抓好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优先发展城市公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智能公交系统建设的领导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公交企业和场站企业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主要责任分工如下:
市交通局:负责牵头建设智能公交系统;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建设中心平台,督促各企业建设分平台;负责制定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
市国资委:负责对所属企业建设情况的协调和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系统建设所需补贴资金;协助政府项目采购招投标;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设置主要路口公交智能信号,负责对破坏站台设备设施违法行为的查究工作。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保障电子站牌、出行信息查询触摸屏所需用电。
市信息办:负责智能公交系统建设项目的论证,协调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
锡山区政府、惠山区政府:负责管辖区域内公交企业电子站牌等场站设施的建设费用。
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新区公交公司智能公交系统建设的推进、协调和督促工作;负责电子站牌等场站设施建设费用。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交通产业集团:负责对所属公交企业、场站企业智能公交系统建设的推进、协调和督促工作。
各公交企业:按照行业统一标准,负责建设智能公交系统分平台,并与政府中心平台实现对接,同时做好车载各类设备的安装、运维和数据采集上报等工作。
交通场站公司:负责做好智能公交系统分平台、电子站牌、出行信息查询触摸屏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并与政府中心平台实现对接。
各通信企业:负责保障智能公交系统对无线网络的优先使用。
市供电公司、照明公司:负责提供各类所需用电。
(三)加强考核监督。智能公交系统建设列入市优先发展城市公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年底统一进行考核。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无锡市公交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将智能公交系统建设作为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贴和奖励资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