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交委会
发布文号: 渝价电[2009]3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交通局(委)、市运管局、各汽车运输公司,汽车客运站:
市政府决定于2009年5月1日起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为做好有关工作,让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5月1日起,全市班车客运线路中凡已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路段,经综合测算,按每人公里0.02元下调客运票价。由于票价测算原因,不能按时执行的,最迟必须在5月4日执行。未停止收费的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其车辆通行费一律据实计入票价。
二、此次票价调整,主城区始发的客运线路,由主城区汽车客运站按以上规定测算票价公布实施,并报市运管局备案;其他跨区县(自治县)客运线路由线路起止点物价、交通部门协商测算票价并公布实施;区县(自治县)辖区内客运票价由当地物价、交通部门测算并公布实施;停止收费的公路项目和收费站点及里程以市政府公告为准。
三、各区县(自治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公布取消的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保证本次票价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本通知发布前,相关文件中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发布文号: 渝价电[2009]3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交通局(委)、市运管局、各汽车运输公司,汽车客运站:
市政府决定于2009年5月1日起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为做好有关工作,让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5月1日起,全市班车客运线路中凡已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路段,经综合测算,按每人公里0.02元下调客运票价。由于票价测算原因,不能按时执行的,最迟必须在5月4日执行。未停止收费的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其车辆通行费一律据实计入票价。
二、此次票价调整,主城区始发的客运线路,由主城区汽车客运站按以上规定测算票价公布实施,并报市运管局备案;其他跨区县(自治县)客运线路由线路起止点物价、交通部门协商测算票价并公布实施;区县(自治县)辖区内客运票价由当地物价、交通部门测算并公布实施;停止收费的公路项目和收费站点及里程以市政府公告为准。
三、各区县(自治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公布取消的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保证本次票价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本通知发布前,相关文件中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